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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权与金融分权作为多项制度安排集合而成"激励束"的政府分权体系中的制度子集,其选择服从于实现激励相容的目标,有效的金融分权具有与制度环境和互补性制度安排相容的适应性效率。"中国式分权"并不是单一的制度安排,而是多项制度安排集合而成"激励束",中国金融集权与金融分权的转化是政府对激励目标和激励制度调整的制度因应,而不是对"分权至上"的盲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