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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专业是高等院校现代学科教育构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内容,高等院校培养和输出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群体,是当代中国未来一段历史时期内,法学事业发展路径中不可或缺的影响因子,因此,扎实做好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良创新,对我国现代法学教育事业的历史发展具备举足轻重的现实影响意义。
关键词: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新型人才;培养实践
随着现代社会形态的快速发展和民众基本观念的深刻变革,我国已经逐步进入了法治型国家形态的建设和发展阶段,现实社会环境对法学专业领域人才资源的需求规模呈现了快速增长态势,而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工作的质量水平,对于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法学专业人才体系的建设质量,以及法治中国事业的历史发展走势,都具有极其深刻的实践影响作用。为切实保证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要求高等院校相关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好法学教育事业历史地位的准确定位工作,在重新审视吸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基础上,为其设定深刻满足现实环境需求的历史发展目标,逐步改变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历史发展过程中现有的教学模式,以及应试教育考核实践模式,为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稳定推进,创造助力条件。我国高等院校现行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鲜明的重理论和轻实践特征,给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建构和提升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现实阻碍,为切实提升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适量水平,以及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水平,应当积极借鉴和参考西方发达国家在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实践性做法,助力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事业实现繁荣有序发展。
一、切实加强高等院校法学课堂教学工作的创新力度
依据法学教育事业发展与现实社会环境相互关系的考量视角,新时期高等院校在开展法学专业日常化教学实践环节过程中,应当积极调动学生在参与法学专业知识内容学习实践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培养和输出具备创新性和应用性特征的法学专业人才,作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基础性环节,切实转变长期遵循并运用的教学工作思想理念和基本方法,逐步消除以“填鸭式”和“满堂灌”为描述特征的原始教学方法对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水平改良得的消极影响,促进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指导理念和教学实施方法实现深刻变革。
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教师在开展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的教学实践过程中,针对民事诉讼法授课内容构成体系中理论性要素,以及实践性要素相互结合的特点,针对性开展了课堂教学工作开展路径的创新建构,综合性引入并运用了案例教学法、观摩教学法、学生自主学习法,以及专题讨论教学活动等教学工作开展方法和应用形态,在针对模拟教学、诊所式教学,以及演练教学等法学仿真式和全真式教学手段的研究和应用体验的历史背景下,实现了对实践性教学平台的建构和发展目标。实现了诉讼法学知识内容与实体法学知识内容的相互交织,理论教学元素与实践教学元素在实践运用层次的相互结合,旨在将长期存在且影响深远的经院教学模式,逐步转化为理论与实践形结合的全新教学模式,切实突出实际教学工作开展过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元素,为本校教学工作实际开展效果的不断提升创造助力条件。在上述教学工作改良模式的应用背景下,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事业接连取得了一系列实践性收益。其教学改革事业开展路径中的代表性成果“民商法学领域情境性教学法的研究与实践”获得了2009年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民事诉讼法教学体系与教学方法之改革”获得了2006年12月宁波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2007年宁波市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上述改革成果的取得,充分证实了了宁波大学上述改革方案的探索和应用有效性。
二、实现高效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相互结合
华侨大学法学院2009年共有273人参加当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其中有139人顺利通过考试,通过率高达50.92%,该成绩应当引起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充分关注。
华侨大学法学院教学工作领导集体以切实提升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各学科教学工作开展水平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评估本学院法学专业教学体系框架下各个独立学科的教学质量状态,并积极倡导和实施针对性的法宣专业改良发展工作方案。华侨法学院哥专业学科任课教师,在组织本专业学生积极开展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学习认知体验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和明确了实践性教学工作环节,对于保障和提升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工作质量水平的重要促进作用,在上述教学改革指导思想的共同影响和指引下,华侨大学法学专业各科教师,在日常化教学工作开展流程的开展过程中,重点关注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课程内容与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内容的关联性,以国家司法考试基本考试内容和考核方式作为基本指导思想,重点关注学生在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实践过程中基本实践能力的建构提升状态,采取针对性的激励和推动手段,不断促进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蒋沟形成运用法学基本知识解决现实生活具体问题的应用性能力。
三、实现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育与法学职业教育的相互结合
高等院校本科层次的法学学科教育事业,是高校完成法学专业门类人才队伍培养基本目标的主要实现渠道,也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实际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之前,必须经历的极其重要的知识基础准备环节,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严格检验,也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实现预期的综合素质培养建构目标,实现最终的就业目标的重要前在条件。
开展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育工作,应当帮助相关学生切实建构基本性的法律学科知识内容的观念认知基础,借助对基本法律学科知识内容的深入理解和系统认知建构,切实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对基础性学科知识内容的学习认知水平,为学生群体自身综合性素质能力水平的发展提升,构筑助力条件。
为切实提升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实践活动水平,应当积极探索针对性措施,促进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事业的职业化发展,实现我国现代法学教育事业的最佳开展状态。
四、结语
针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问题,本文从切实加强高等院校法学课堂教学工作的创新力度、实现高效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相互结合,以及实现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育与法学职业教育的相互结合三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分析,旨意为你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刘建民.加强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培养新型人才[J].中国人才,2011(14):141-142.
[2]何宏莲,刘尊梅.应用型人才培养与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6):141-143.
[3]丁寰翔,庄华忠. 高校法学教学管理中的若干思考[J]. 湘潮(下半月),2014(02):53-54+68.
[4]闫新燕. 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4(14):220-221.
[5]韩学平,何宏莲. 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361”路径[J].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02):171-175.
关键词: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新型人才;培养实践
随着现代社会形态的快速发展和民众基本观念的深刻变革,我国已经逐步进入了法治型国家形态的建设和发展阶段,现实社会环境对法学专业领域人才资源的需求规模呈现了快速增长态势,而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工作的质量水平,对于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法学专业人才体系的建设质量,以及法治中国事业的历史发展走势,都具有极其深刻的实践影响作用。为切实保证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要求高等院校相关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好法学教育事业历史地位的准确定位工作,在重新审视吸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基础上,为其设定深刻满足现实环境需求的历史发展目标,逐步改变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历史发展过程中现有的教学模式,以及应试教育考核实践模式,为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稳定推进,创造助力条件。我国高等院校现行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鲜明的重理论和轻实践特征,给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建构和提升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现实阻碍,为切实提升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适量水平,以及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水平,应当积极借鉴和参考西方发达国家在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实践性做法,助力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事业实现繁荣有序发展。
一、切实加强高等院校法学课堂教学工作的创新力度
依据法学教育事业发展与现实社会环境相互关系的考量视角,新时期高等院校在开展法学专业日常化教学实践环节过程中,应当积极调动学生在参与法学专业知识内容学习实践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培养和输出具备创新性和应用性特征的法学专业人才,作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基础性环节,切实转变长期遵循并运用的教学工作思想理念和基本方法,逐步消除以“填鸭式”和“满堂灌”为描述特征的原始教学方法对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水平改良得的消极影响,促进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指导理念和教学实施方法实现深刻变革。
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教师在开展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的教学实践过程中,针对民事诉讼法授课内容构成体系中理论性要素,以及实践性要素相互结合的特点,针对性开展了课堂教学工作开展路径的创新建构,综合性引入并运用了案例教学法、观摩教学法、学生自主学习法,以及专题讨论教学活动等教学工作开展方法和应用形态,在针对模拟教学、诊所式教学,以及演练教学等法学仿真式和全真式教学手段的研究和应用体验的历史背景下,实现了对实践性教学平台的建构和发展目标。实现了诉讼法学知识内容与实体法学知识内容的相互交织,理论教学元素与实践教学元素在实践运用层次的相互结合,旨在将长期存在且影响深远的经院教学模式,逐步转化为理论与实践形结合的全新教学模式,切实突出实际教学工作开展过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元素,为本校教学工作实际开展效果的不断提升创造助力条件。在上述教学工作改良模式的应用背景下,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事业接连取得了一系列实践性收益。其教学改革事业开展路径中的代表性成果“民商法学领域情境性教学法的研究与实践”获得了2009年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民事诉讼法教学体系与教学方法之改革”获得了2006年12月宁波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2007年宁波市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上述改革成果的取得,充分证实了了宁波大学上述改革方案的探索和应用有效性。
二、实现高效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相互结合
华侨大学法学院2009年共有273人参加当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其中有139人顺利通过考试,通过率高达50.92%,该成绩应当引起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充分关注。
华侨大学法学院教学工作领导集体以切实提升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各学科教学工作开展水平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评估本学院法学专业教学体系框架下各个独立学科的教学质量状态,并积极倡导和实施针对性的法宣专业改良发展工作方案。华侨法学院哥专业学科任课教师,在组织本专业学生积极开展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学习认知体验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和明确了实践性教学工作环节,对于保障和提升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工作质量水平的重要促进作用,在上述教学改革指导思想的共同影响和指引下,华侨大学法学专业各科教师,在日常化教学工作开展流程的开展过程中,重点关注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课程内容与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内容的关联性,以国家司法考试基本考试内容和考核方式作为基本指导思想,重点关注学生在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实践过程中基本实践能力的建构提升状态,采取针对性的激励和推动手段,不断促进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蒋沟形成运用法学基本知识解决现实生活具体问题的应用性能力。
三、实现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育与法学职业教育的相互结合
高等院校本科层次的法学学科教育事业,是高校完成法学专业门类人才队伍培养基本目标的主要实现渠道,也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实际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之前,必须经历的极其重要的知识基础准备环节,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严格检验,也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实现预期的综合素质培养建构目标,实现最终的就业目标的重要前在条件。
开展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育工作,应当帮助相关学生切实建构基本性的法律学科知识内容的观念认知基础,借助对基本法律学科知识内容的深入理解和系统认知建构,切实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对基础性学科知识内容的学习认知水平,为学生群体自身综合性素质能力水平的发展提升,构筑助力条件。
为切实提升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实践活动水平,应当积极探索针对性措施,促进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事业的职业化发展,实现我国现代法学教育事业的最佳开展状态。
四、结语
针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问题,本文从切实加强高等院校法学课堂教学工作的创新力度、实现高效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相互结合,以及实现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育与法学职业教育的相互结合三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分析,旨意为你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刘建民.加强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培养新型人才[J].中国人才,2011(14):141-142.
[2]何宏莲,刘尊梅.应用型人才培养与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6):141-143.
[3]丁寰翔,庄华忠. 高校法学教学管理中的若干思考[J]. 湘潮(下半月),2014(02):53-54+68.
[4]闫新燕. 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4(14):220-221.
[5]韩学平,何宏莲. 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361”路径[J].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02):17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