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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后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50元/月,比上年增长了30元,增幅达7%: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700元/年,比上年增长了280元,增幅达8%;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7330元/年,较上年增长了53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50%,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