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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化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5〕104号)要求,2015年质检总局组织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同有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检验机构开展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此次共检查北京、河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河南等8个重点区域的60家生产企业,并对其中53家企业的59个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在监督检查中,共发现15家企业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13家企业的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
对于在此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质检总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同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此次共检查北京、河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河南等8个重点区域的60家生产企业,并对其中53家企业的59个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在监督检查中,共发现15家企业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13家企业的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
对于在此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质检总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同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