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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媒体环境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犯罪行为日益多元化。随着网络链接技术在互联网中的广泛应用,对"网络链接"行为的研究也逐渐进入学者的视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如何界定"深度链接"的性质展开广泛讨论。面对瞬息万变的网络犯罪态势,根据信息网络传播中"深度链接"行为的双重特质进行合理、精准的刑法分类规制是非常必要的。在"跳转链接""加框链接"和"盗链行为"这三类"深度链接"行为中,"跳转链接"表现为辅助性的帮助行为性质,可依照《刑法》中"共犯理论"予以处置;"盗链行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