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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方面并不能起到重要性的作用,在新时期时代背景下,我国结合实际情况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改革,为了适应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我们需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力度。本文从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出发,分析了新时期实施个人所得税的难点,并提出了几点应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的对策,目的在于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减轻纳税自然人的税收负担。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把“免征额”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在新时期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
免增额得到了提高
按照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具体规定,在免征额范围之内,纳税人可以免征应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改之前,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是每月3500元,在改革个人所得税之后,把免征个人所得税数额提升到了每月5000元。
充分体现了税收的横向公平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原来个人所得税中的不足进行了改进,由于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与多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在工作过程中享受到的税收待遇是有较大不同的,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对其进行了修订,体现了税收横向公平性,例如新时期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纳税人的收入可以根据相同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汇总之后再进行征税,这样无论纳税人是如何取得的收入,都应该按照相同的扣费标准和税率进行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得到了增加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自然纳税人的起征点得到了提升,也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之上,扣除了每月5000元以上应缴税额和五险两金之后,还扣除了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相关支出。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综合考虑了纳税人的一些重要性消费支出,纳税人税负也可以得到降低,能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税率结构得到了调整
从综合所得税税率方面来看,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在之前的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之上,减少了25%这个税率区间,增加了以下三个最低税率区间:3%、10%和20%。在经营所得税税率方面来看,把最高税率35%这个适用区间下限提升到了五十万元。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通过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大大降低了自然纳税人的稅收负担。
纳税人认知方面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仅适用在综合所得方面,并不适用于偶尔所得、股息红利,纳税人需要按照新个人所得税的要求来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自行备案,扣缴义务人能够通过网上来取得相关数据。纳税人需要对全面认知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明确自身收入的具体分类,这样才能够在满足税收减免政策的时候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由于不同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认知有较大不同,一部分纳税人并不能深入了解新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严重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缺乏适用性
为了遵循易行简便性原则,专项附加扣除采用了同一事项标准,对不同情况并没有进行细分,因此就严重影响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适用性。例如在赡养老人方面,税法规定年满六十岁的父母适用,但却并没有按照身体健康作为划分的标准,如果未满六十岁却生活不能自理或丧失劳动能力,如未扣除这就会大大增加赡养人的税收负担;在教育子女方面,税法规定适用于年满三岁之后的子女,并没有综合考虑三岁之前幼儿的相关抚养费用等。
监管模式不健全
近几年来随着不同商业模式的相继出现,我国居民收入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依然会有部分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面临税源流失的问题。首先电商购物模式的兴起,使得网络卖家越来越多,大量收入会通过网络平台交易获得,然而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明确这部分收入,虽然这部分收入能够划归到个人所得税所对应的税目当中,但是实际上税务机关并没有对其进行征缴,一部分纳税人会存在漏报的行为;其次从自行申报收入这部分来看,我国税务机关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其中自行申报收入的内容中包括转让财产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等,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不能对收入金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查验,这样纳税人就会采取低申报收入的方式来少缴个人所得税,就会严重影响个人所得税征收时所适用的税率。
缺乏完善的自行申报体系
税务机关现阶段监管方式是以扣缴义务人为主,没有严格监管纳税人自行缴纳的部分,这就严重影响到纳税人个税稽查、个税缴纳的思想观念,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也会存在着低报、漏报的问题。同时我国居民收入近年来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扣缴义务人并不能完全了解纳税人从不同渠道获得的收入,采用传统代扣代缴的方式并不能满足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需要,降低了自行申报的比例。2019年是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年,在2020年会进行首次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国财政部门虽然出台了有关2019—2020年综合收入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然而会由于宣传税收政策不到位、纳税人认识税收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够保证按照规定及时实现对汇算清缴足额到位。
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调整了很多内容,因此为了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税务机关需要加大宣传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力度,也可以通过宣传册、纸质媒体、电视媒体、微信等方式来宣传新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宣传税务活动,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思想意识。税务机关要重视扣缴义务人的税收政策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相关税收知识讲座,这样有利于扣缴义务人会计人员综合水平的提升,也能够指导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行为,缓解了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性
现阶段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同时有着不同的家庭结构,因此专项附加扣除應该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首先,应该从地区经济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出发制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税收政策,再进一步细化标准;其次,应该综合考虑到不同家庭有着不同的结构,例如在单亲家庭中,纳税人承担了较大的经济和家庭压力,因此需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专项附加扣除中应该重视抚养子女支出,近几年来教育费用和物价水平在不断上升,因此也加大了家庭抚养的压力,这就需要在专项附加扣除中重点考虑相关子女抚养支出,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
提高监管税收的力度
在信息化经济时代下,税务机关要灵活应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加大监管纳税人相关收入的力度,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的顺利进行。税务机关可以与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多方管理、多方合作管理制度,通过纳税人诚信档案的及时建立,在档案中详细记录有关税收违法情况,监督纳税人依法按时纳税。同时税务机关也要重点监管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例如歌手、导演、演员等,深入了解其取得收入的构成和来源,对实际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通过银行系统、税务系统来比对税务信息,及时找出潜在的收入,实现扩大税源范围的目的。
完善纳税申报体系
税务机关要加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对纳税人的纳税范围、权利、责任、奖罚措施等,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这样可以改变纳税人少报收入的侥幸心理。同时税务机关要对自行申报制度进行强化,根据实际情况实现申报渠道的多样化,简化现有的申报流程,降低自行申报的难度,给予纳税申报人一定的申报指导,调动起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和便利性。
综上所述,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会带来较多影响,随着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颁布落实实施,已经起到了较大的成效,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深化改革和应用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作,会面临一定的难点,因此需要积极采用科学合理的对策来应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这样才能灵活应对个人所得税带来的影响,充分发挥出新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方面的重要性作用。
(海南博邦实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宝丽.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14).
[2]李色旧.探究如何完善和深化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05).
[3]刘志慧.浅析基于公平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J].才智,2019(03).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把“免征额”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在新时期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
免增额得到了提高
按照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具体规定,在免征额范围之内,纳税人可以免征应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改之前,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是每月3500元,在改革个人所得税之后,把免征个人所得税数额提升到了每月5000元。
充分体现了税收的横向公平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原来个人所得税中的不足进行了改进,由于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与多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在工作过程中享受到的税收待遇是有较大不同的,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对其进行了修订,体现了税收横向公平性,例如新时期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纳税人的收入可以根据相同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汇总之后再进行征税,这样无论纳税人是如何取得的收入,都应该按照相同的扣费标准和税率进行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得到了增加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自然纳税人的起征点得到了提升,也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之上,扣除了每月5000元以上应缴税额和五险两金之后,还扣除了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相关支出。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综合考虑了纳税人的一些重要性消费支出,纳税人税负也可以得到降低,能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税率结构得到了调整
从综合所得税税率方面来看,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在之前的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之上,减少了25%这个税率区间,增加了以下三个最低税率区间:3%、10%和20%。在经营所得税税率方面来看,把最高税率35%这个适用区间下限提升到了五十万元。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通过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大大降低了自然纳税人的稅收负担。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实施的难点
纳税人认知方面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仅适用在综合所得方面,并不适用于偶尔所得、股息红利,纳税人需要按照新个人所得税的要求来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自行备案,扣缴义务人能够通过网上来取得相关数据。纳税人需要对全面认知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明确自身收入的具体分类,这样才能够在满足税收减免政策的时候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由于不同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认知有较大不同,一部分纳税人并不能深入了解新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严重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缺乏适用性
为了遵循易行简便性原则,专项附加扣除采用了同一事项标准,对不同情况并没有进行细分,因此就严重影响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适用性。例如在赡养老人方面,税法规定年满六十岁的父母适用,但却并没有按照身体健康作为划分的标准,如果未满六十岁却生活不能自理或丧失劳动能力,如未扣除这就会大大增加赡养人的税收负担;在教育子女方面,税法规定适用于年满三岁之后的子女,并没有综合考虑三岁之前幼儿的相关抚养费用等。
监管模式不健全
近几年来随着不同商业模式的相继出现,我国居民收入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依然会有部分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面临税源流失的问题。首先电商购物模式的兴起,使得网络卖家越来越多,大量收入会通过网络平台交易获得,然而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明确这部分收入,虽然这部分收入能够划归到个人所得税所对应的税目当中,但是实际上税务机关并没有对其进行征缴,一部分纳税人会存在漏报的行为;其次从自行申报收入这部分来看,我国税务机关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其中自行申报收入的内容中包括转让财产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等,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不能对收入金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查验,这样纳税人就会采取低申报收入的方式来少缴个人所得税,就会严重影响个人所得税征收时所适用的税率。
缺乏完善的自行申报体系
税务机关现阶段监管方式是以扣缴义务人为主,没有严格监管纳税人自行缴纳的部分,这就严重影响到纳税人个税稽查、个税缴纳的思想观念,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也会存在着低报、漏报的问题。同时我国居民收入近年来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扣缴义务人并不能完全了解纳税人从不同渠道获得的收入,采用传统代扣代缴的方式并不能满足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需要,降低了自行申报的比例。2019年是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年,在2020年会进行首次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国财政部门虽然出台了有关2019—2020年综合收入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然而会由于宣传税收政策不到位、纳税人认识税收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够保证按照规定及时实现对汇算清缴足额到位。
新时期应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的对策
加大宣传税收政策的力度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调整了很多内容,因此为了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税务机关需要加大宣传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力度,也可以通过宣传册、纸质媒体、电视媒体、微信等方式来宣传新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宣传税务活动,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思想意识。税务机关要重视扣缴义务人的税收政策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相关税收知识讲座,这样有利于扣缴义务人会计人员综合水平的提升,也能够指导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行为,缓解了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性
现阶段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同时有着不同的家庭结构,因此专项附加扣除應该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首先,应该从地区经济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出发制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税收政策,再进一步细化标准;其次,应该综合考虑到不同家庭有着不同的结构,例如在单亲家庭中,纳税人承担了较大的经济和家庭压力,因此需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专项附加扣除中应该重视抚养子女支出,近几年来教育费用和物价水平在不断上升,因此也加大了家庭抚养的压力,这就需要在专项附加扣除中重点考虑相关子女抚养支出,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
提高监管税收的力度
在信息化经济时代下,税务机关要灵活应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加大监管纳税人相关收入的力度,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的顺利进行。税务机关可以与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多方管理、多方合作管理制度,通过纳税人诚信档案的及时建立,在档案中详细记录有关税收违法情况,监督纳税人依法按时纳税。同时税务机关也要重点监管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例如歌手、导演、演员等,深入了解其取得收入的构成和来源,对实际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通过银行系统、税务系统来比对税务信息,及时找出潜在的收入,实现扩大税源范围的目的。
完善纳税申报体系
税务机关要加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对纳税人的纳税范围、权利、责任、奖罚措施等,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这样可以改变纳税人少报收入的侥幸心理。同时税务机关要对自行申报制度进行强化,根据实际情况实现申报渠道的多样化,简化现有的申报流程,降低自行申报的难度,给予纳税申报人一定的申报指导,调动起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和便利性。
总 结
综上所述,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会带来较多影响,随着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颁布落实实施,已经起到了较大的成效,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深化改革和应用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作,会面临一定的难点,因此需要积极采用科学合理的对策来应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这样才能灵活应对个人所得税带来的影响,充分发挥出新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方面的重要性作用。
(海南博邦实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宝丽.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14).
[2]李色旧.探究如何完善和深化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05).
[3]刘志慧.浅析基于公平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J].才智,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