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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资格问题长期受到学界诟病。非律师辩护人的专业性受到怀疑,拥有的权利远不及律师,立法时的社会环境早已经消失,现实需求也所剩无几,但这一违背国际社会普遍共识的关于辩护人资格的规定,却始终写在我国刑诉法中,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有所完善。这背后实质是有效辩护向普遍辩护的妥协。只有当普遍辩护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完全实现之时,这种妥协才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