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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审议意见书作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摸索出的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已经得到较为普遍的运用。实践证明,依照法定程序,建立和完善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制度,适时正确地运用审议意见书的方式,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必要而有效的,既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针对性。目前,如何提高审议意见书的监督实效是各地人大常委会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市实践对此作一点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