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8月12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了《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在全省煤炭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从半年时间的实际运作来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行动迟缓,目前省级和各设区市级(除延安市用原先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票据征收90余万元外)仍处在“纸上谈兵”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