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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权问题学界少有论及,在目前民法法典化这个大背景之下研究社员权有着其独特的价值。社员权产生于日耳曼法,正式确立于近代。所谓社员权,系指社员基于其社员身份而对社团和其他社员所享有的权利。作为基本私权利的一个种类,社员权在未来民法典中应当占有一席之地。未来民法典中的社员权法应当包括社员权法通则、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社员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员权以及合作社成员的社员权共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