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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承包方建筑工程合同在实施中的造价偏差管理,无论是对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还是对施工合同目标效益的实现都是十分重要的。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承包方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乙方,为了促使在已定的合同条件下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应切实地根据合同条件对合同造价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析偏”和“纠差”为抓手,厘清产生偏差的主体和责任,进行有效的索赔和修正。这对承包方顺利实现合同目标,确保预期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承包方;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偏差管理
一、影响承包方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偏差的因素
从管理客体(事件)视角来看,在建筑工程合同实施中凡是可能影响到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的因素,都是构成承包方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偏差的内容。
(一)直接影响合同造价的量、价因素内容
众所周知,工程量和单价是构成合同工程造价最基本的两个要素。一般先由分部分项单价和工程量得到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合价,再由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合价最终组成合同总价。只要工程量和单价这两个基本要素,无论哪一个在合同实施中发生改变,都会促成对合同工程造价的改变。这种改变相对初始签订合同的单价和总价就是工程合同造价的偏差。在合同实施中最常见直接对工程的量、价产生影响的因素有(不限于):
1、建筑工程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量發生变化,但对应的施工用材、耗材的价格和工艺没有改变。诸如工程设计变更时改变了标的物的形体尺寸,使工程量发生了增减;或因地质原因造成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处理超挖、欠挖的变化等。
2、建筑工程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用材、耗材的价格或工艺发生改变,但其工程量未发生改变。诸如主要工程用材钢筋、水泥、砂石等价格的涨跌;或施工过程中的风水电、油料、火工品等辅材耗材价格涨跌,或是人工、机械价格及工艺发生变化等。
需要说明,在合同实施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以及工程用材、耗材的价格和工艺,一般大部分或是交叉或是同时发生改变的。这种概率出现要比纯量或纯价的变化高得多。
(二)间接对合同造价量、价造成影响的因素内容
根据合同条件能影响合同造价的因素有很多,凡除合同的量、价直接因素以外能对工程合同造价造成影响的因素统称为间接因素。这些因素直观上不属于合同造价的量、价因素,但其产生或发生的事件都能间接地作用到事件所关联的合同造价上,使其量和价发生增减变化。这些间接因素常见的有:
1、施工工艺、流程的变化,导致施工设备选型、人员配置发生改变;进而机械、人员的数量、费用变化引起了合同量、价的变化。
2、工期的缩短或延长,造成承包方不是因赶工增加人、料、机等费用的投入,就是因延期增加了承包方管理人员和临建维护及可能风险费用的增加。
3、支付时间后延,使承包方用于施工准备循环周期内的流动资金支付拖延,致使承包方施工的人材机准备困难而影响了施工,直接减少了工程量产值,严重时可能产生误工;或是承包方为减轻资金压力进行融资或贷款,从而增加了施工的财务成本,对施工总成本费用产生了影响。
4、施工用地交付或施工图纸、测量控制网移交延误或拖延,造成承包方无法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产生人材机待工损失,进而影响合同的量、价。
5、承包方投入的机具、人员、资金等施工资源不足,造成施工效率低下,工程进度滞后;或是现场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停工返工等,进而对合同的量、价产生影响。
6、恶劣天气过多或非正常停水停电等,造成承包方无法按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正常的施工生产,出现停工窝工损失,进而对合同的量、价产生影响。
7、合同第三方的外界施工干扰,如移民征地阻工,黑恶势力道路堵塞、强买强卖,社会突发事件等所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组织施工生产,发生停工窝工损失,进而对合同的量、价产生影响。
8、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工程停顿或取消,施工用材、耗材价格突变等,进而引起合同的量、价变化。
二、承包方建筑工程合同实施中造价偏差的分类
按上述对工程合同造价偏差影响因素的主体性质不同,可将形成的合同造价偏差分为以下三类:
(一)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偏差
这一类偏差的特点是导致偏差发生的原因全部都是发包方未按合同条件的约定实施造成的。发包方是该类偏差的责任主体,应对这类偏差的一切费用、工期承担责任。诸如设计变更、支付时间后延、施工用地交付延迟、施工图纸和控制网移交拖延等。
(二)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偏差
这一类偏差的特点是导致偏差发生的原因全部都是承包方自己未按合同条件约定执行或失误造成的。承包方是该类偏差的责任主体,并对这类偏差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自己承担责任。诸如因施工资源投入不足导致进度滞后,现场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停工返工,以及承包人自身原因工期延迟等。
(三)第三方原因或事件导致的偏差
按合同条款约定,这类偏差的特点是导致偏差发生的原因,既不是发包方也不是承包方造成的,而是由其外的第三方行为或事件导致的。根据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同可将这类偏差分为两种情况:
1、发生偏差的因素属工程合同直接关联范围内的。诸如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主要工程用材、耗材价格的变化,非正常停水停电,以及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等。一般合同条件对这些偏差发生都有明确约定的量、价计算方式,可直接按合同条款执行。按合同约定,因该部分的偏差费用最终常常也是由发包方来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所以人们也有将这些偏差一同列入发包方原因的偏差内。
2、发生偏差的因素不属于工程合同直接关联范围内,但对合同实施的量、价有重大影响。诸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外界施工干扰、社会突发事件等。这些偏差一般在合同条件中也有约定,常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以共同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方式,转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三、承包方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偏差管理的意义和方法
(一)造价偏差管理的意义
承包方造价偏差管理的意义,就是在合同实施的动态管理中,对己方施工成本进行合理、有效地控制,以确保全面实现合同预期的目标效益。其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确保建筑工程合同预期的经济效益。其主要针对是因发包方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偏差,按合同文件的约定应由发包方或第三方(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此时,承包方应启动索赔程序,进行费用和工期的补偿申请,以追加所增加的施工成本、利润、工期,实现预期的合同效益。
2、在工程合同实施中动态控制和有效地减小工程效益的损失。其主要针对是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偏差,造成了承包方自身费用和工期的损失。这不仅扩大了自身的施工成本,还会受到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做出各种相应的处罚损失。此时,承包方应通过自身施工组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有效地控制溢损的施工成本,减少效益的损失。
(二)造价偏差管理的方法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针对不同客体(事件)、不同主体,每一个造价偏差管理案例所引用的合同条件、往来函件、例会纪要、计算办法不尽相同。我们可将错综的造价偏差管理方法,集中总结和概括为两个核心字,即“析”和“纠”。
1、“析”,即析偏,指对产生造价偏差的原因做好系统客观的分析,找准产生原因的主体,明确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
合同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等,是开展造价偏差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性文件,承包方必须通晓和熟悉发包方、承包方和第三方(事件)在合同条款中各方相应的责权利;在合同履行伊始就应从合同管理的战略高度着手组织人员,对合同主体各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和出现的偏差事件(因素)进行梳理;画出事件(因素)与相关主体责任的内在逻辑关系图,标出每种事件(因素)的关键词;并以此关键词作为每一偏差分析的抓手,通过抓手分析出产生偏差原因的主体,以及依据合同条件在逻辑上主体应承担定性责任的比重和大小。
只有把“偏”的原因分析清楚,责任才有可能明确到位。若是发包方或第三方的责任偏差,承包方该变更的变更,该索赔的索赔;若是承包方自身的责任,则该整改的整改,该增加投入的投入。
2、“纠”,即纠差,指对承担产生偏差责任的主体,展开偏差对合同造价量、价影响的费用、工期计算,进行索赔或修正。
纠差,是造价和技术人员共同进行的一项专业量化计算的阶段性工作。在合同实施中对每一个偏差的纠正,即是依据合同条件适时同步动态进行量化计算费用、工期的单项索赔或修正的过程。纠差的关键是把偏差承担主体的定性责任,具体的量化为费用和工期这两个数据指标上。
一般纠差量化的数据指标申请报告,按合同规定是有时限要求的。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不然会被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合同所赋予的索赔权利。纠差量化计算工作具体有以下三个步骤:
(1)在“析偏”定性分析责任主体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条件的各项要求,收集相关的支持文件、纪要、签证、图纸、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表等资料。
这部分资料非常重要,没有这些资料支撑,就无法展开详实的费用、工期计算。需要注意,所有量化计算引用的资料必须都是已生效合同文件的内容或组成文件,或都是必须经监理签字确认,或是國家、省市、部委颁布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以及国家、省市期刊发布的相关指令、指导性指标信息和数据等。
承包方在项目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开展和做好这部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编写纠差量化计算申请报告。针对发包方和第三方主体责任的报告,人们习惯称为“×××工程阶段(事件)费用、工期索赔计算书”;而对承包方自身责任的报告,称为“承包方×××工程阶段施工整改费用、工期计算说明”,一般供自己内部施工纠错使用。
a、“×××工程阶段(事件)费用、工期索赔计算书”编制的内容方法:
首先,编写封面、目录。目录主要内容为费用、工期索赔计算的概述结论、计算的依据、纠差对比、费用工期方案、相关计算有效证明资料等。
其次,费用、工期索赔计算的概述结论,在报告开始第一部分就开门见山把该起偏差索赔计算发包方、或第三方最终应承担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数据指标托出,并做简略介绍计算的依据和方法。
第三,本次计算所引用的依据合同文件具体条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的年序版号,以及所借鉴参考使用的计算方法来源出处等。
第四、纠差对比,即将已经发包方和监理确认的正在执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网络进度表作为纠差前的初态;以及在偏差事件发生后,经发包方和监理认可准备执行的调整和完善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网络进度表作为纠差后的末态,进行技术方案和网络进度初态、末态对比,列出并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量、价和网络进度时间的差异数值。
四、承包方造价偏差管理的主体及建设
造价偏差管理的主体,指的是具体开展造价偏差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在偏差欲发生或刚发生时,如能及时发现和引导,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防范控制,则能避免或减少偏差事件对造价的影响和损失。想要做好这项工作,这里就离不开对承包方单位和从事造价偏差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一)要明确偏差管理的责任,制定和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考核机制
承包方在项目系统的造价偏差管理工作中,为了有效应对发包方、承包方自身以及第三方原因导致偏差的影响,应该首先通过制度建设来不断地巩固和加强管理团队的建设。因为制度建设是造价偏差管理质量好坏、工作落地的基础和保证。
承包方要从单位的总部顶层到项目部基层,制定出一套项目的管理标准和办法,其中必须有延伸和覆盖到合同造价偏差管理的内容;在组织机构、队伍、体系上要有一个项目“合同工程师”团队作为保证;要制定出标准的造价偏差管理工作流程,具体从造价偏差管理员到项目部科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管理员和到单位总部相关部门,以及与标的物项目合同条件和发包方管理要求相对接,使偏差管理工作从发生萌芽到过程的取证签证和到析偏纠差、沟通博弈,都有一个清晰的路径和操作流程;能让每一位造价偏差管理人员都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好偏差管理这项工作。
(二)精心打造和培养专业从事项目合同造价偏差管理的“合同工程师”队伍
项目合同造价析偏纠差工作的开展,需要偏差管理人员必须有较扎实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施工技术知识和技能,还需掌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基本知识,熟悉标的物内容和合同文件所有相关的条款、规范、标准等。为保证与发包方、第三方沟通、博弈的效果和质量,还需要主要的偏差管理人应有相应的造价管理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沟通能力等。因为,所有支撑偏差管理的数据、资料、签证、报告、计算书,一般都是在由项目部设置的“合同工程师”专业指导下完成的。承担偏差管理的“合同工程师”,在合同实施中相当于是项目经理合同管理的大脑,专职负责监控合同运行的状态和偏差预警;在相关体系和制度的保证下,第一时间将合同的偏差事件反馈给项目经理,并在其领导下与相关方不断的沟通、博弈中实现预期的合同效益目标。
一言蔽之,没有高素质的合同工程师队伍,再好的制度、标准和流程也无法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不仅如此,也还可能会使承包方与最佳的偏差索赔机遇失之交臂。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偏差管理覆盖了对常规工程索赔管理的部分内容,并对其进行了一种新的视角诠释和更进一步的实践探索。造价偏差管理涉及偏差事件的多个因素、层面和主体,必须要始终坚持立足于承包方的预期效益目标,明确导致偏差出现的原因和主体,并对偏差从“析”和“纠”两个方面展开各方的沟通、博弈,促使承包方施工合同得以顺利的实施,实现偏差管控目标,提升自身施工造价的管控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倪伯文. 在建筑信息模型(BIM)模型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合同价格组成及确定方式[J]. 中国高新科技, 2018, 34(22):86-89.
[2] 侯占林. 关于单价合同承包模式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探讨[J]. 铁路工程技术与经济, 2017, 32(6):29-32.
关键词:承包方;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偏差管理
一、影响承包方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偏差的因素
从管理客体(事件)视角来看,在建筑工程合同实施中凡是可能影响到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的因素,都是构成承包方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偏差的内容。
(一)直接影响合同造价的量、价因素内容
众所周知,工程量和单价是构成合同工程造价最基本的两个要素。一般先由分部分项单价和工程量得到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合价,再由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合价最终组成合同总价。只要工程量和单价这两个基本要素,无论哪一个在合同实施中发生改变,都会促成对合同工程造价的改变。这种改变相对初始签订合同的单价和总价就是工程合同造价的偏差。在合同实施中最常见直接对工程的量、价产生影响的因素有(不限于):
1、建筑工程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量發生变化,但对应的施工用材、耗材的价格和工艺没有改变。诸如工程设计变更时改变了标的物的形体尺寸,使工程量发生了增减;或因地质原因造成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处理超挖、欠挖的变化等。
2、建筑工程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用材、耗材的价格或工艺发生改变,但其工程量未发生改变。诸如主要工程用材钢筋、水泥、砂石等价格的涨跌;或施工过程中的风水电、油料、火工品等辅材耗材价格涨跌,或是人工、机械价格及工艺发生变化等。
需要说明,在合同实施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以及工程用材、耗材的价格和工艺,一般大部分或是交叉或是同时发生改变的。这种概率出现要比纯量或纯价的变化高得多。
(二)间接对合同造价量、价造成影响的因素内容
根据合同条件能影响合同造价的因素有很多,凡除合同的量、价直接因素以外能对工程合同造价造成影响的因素统称为间接因素。这些因素直观上不属于合同造价的量、价因素,但其产生或发生的事件都能间接地作用到事件所关联的合同造价上,使其量和价发生增减变化。这些间接因素常见的有:
1、施工工艺、流程的变化,导致施工设备选型、人员配置发生改变;进而机械、人员的数量、费用变化引起了合同量、价的变化。
2、工期的缩短或延长,造成承包方不是因赶工增加人、料、机等费用的投入,就是因延期增加了承包方管理人员和临建维护及可能风险费用的增加。
3、支付时间后延,使承包方用于施工准备循环周期内的流动资金支付拖延,致使承包方施工的人材机准备困难而影响了施工,直接减少了工程量产值,严重时可能产生误工;或是承包方为减轻资金压力进行融资或贷款,从而增加了施工的财务成本,对施工总成本费用产生了影响。
4、施工用地交付或施工图纸、测量控制网移交延误或拖延,造成承包方无法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产生人材机待工损失,进而影响合同的量、价。
5、承包方投入的机具、人员、资金等施工资源不足,造成施工效率低下,工程进度滞后;或是现场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停工返工等,进而对合同的量、价产生影响。
6、恶劣天气过多或非正常停水停电等,造成承包方无法按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正常的施工生产,出现停工窝工损失,进而对合同的量、价产生影响。
7、合同第三方的外界施工干扰,如移民征地阻工,黑恶势力道路堵塞、强买强卖,社会突发事件等所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组织施工生产,发生停工窝工损失,进而对合同的量、价产生影响。
8、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工程停顿或取消,施工用材、耗材价格突变等,进而引起合同的量、价变化。
二、承包方建筑工程合同实施中造价偏差的分类
按上述对工程合同造价偏差影响因素的主体性质不同,可将形成的合同造价偏差分为以下三类:
(一)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偏差
这一类偏差的特点是导致偏差发生的原因全部都是发包方未按合同条件的约定实施造成的。发包方是该类偏差的责任主体,应对这类偏差的一切费用、工期承担责任。诸如设计变更、支付时间后延、施工用地交付延迟、施工图纸和控制网移交拖延等。
(二)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偏差
这一类偏差的特点是导致偏差发生的原因全部都是承包方自己未按合同条件约定执行或失误造成的。承包方是该类偏差的责任主体,并对这类偏差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自己承担责任。诸如因施工资源投入不足导致进度滞后,现场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停工返工,以及承包人自身原因工期延迟等。
(三)第三方原因或事件导致的偏差
按合同条款约定,这类偏差的特点是导致偏差发生的原因,既不是发包方也不是承包方造成的,而是由其外的第三方行为或事件导致的。根据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同可将这类偏差分为两种情况:
1、发生偏差的因素属工程合同直接关联范围内的。诸如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主要工程用材、耗材价格的变化,非正常停水停电,以及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等。一般合同条件对这些偏差发生都有明确约定的量、价计算方式,可直接按合同条款执行。按合同约定,因该部分的偏差费用最终常常也是由发包方来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所以人们也有将这些偏差一同列入发包方原因的偏差内。
2、发生偏差的因素不属于工程合同直接关联范围内,但对合同实施的量、价有重大影响。诸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外界施工干扰、社会突发事件等。这些偏差一般在合同条件中也有约定,常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以共同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方式,转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三、承包方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偏差管理的意义和方法
(一)造价偏差管理的意义
承包方造价偏差管理的意义,就是在合同实施的动态管理中,对己方施工成本进行合理、有效地控制,以确保全面实现合同预期的目标效益。其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确保建筑工程合同预期的经济效益。其主要针对是因发包方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偏差,按合同文件的约定应由发包方或第三方(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此时,承包方应启动索赔程序,进行费用和工期的补偿申请,以追加所增加的施工成本、利润、工期,实现预期的合同效益。
2、在工程合同实施中动态控制和有效地减小工程效益的损失。其主要针对是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偏差,造成了承包方自身费用和工期的损失。这不仅扩大了自身的施工成本,还会受到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做出各种相应的处罚损失。此时,承包方应通过自身施工组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有效地控制溢损的施工成本,减少效益的损失。
(二)造价偏差管理的方法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针对不同客体(事件)、不同主体,每一个造价偏差管理案例所引用的合同条件、往来函件、例会纪要、计算办法不尽相同。我们可将错综的造价偏差管理方法,集中总结和概括为两个核心字,即“析”和“纠”。
1、“析”,即析偏,指对产生造价偏差的原因做好系统客观的分析,找准产生原因的主体,明确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
合同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等,是开展造价偏差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性文件,承包方必须通晓和熟悉发包方、承包方和第三方(事件)在合同条款中各方相应的责权利;在合同履行伊始就应从合同管理的战略高度着手组织人员,对合同主体各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和出现的偏差事件(因素)进行梳理;画出事件(因素)与相关主体责任的内在逻辑关系图,标出每种事件(因素)的关键词;并以此关键词作为每一偏差分析的抓手,通过抓手分析出产生偏差原因的主体,以及依据合同条件在逻辑上主体应承担定性责任的比重和大小。
只有把“偏”的原因分析清楚,责任才有可能明确到位。若是发包方或第三方的责任偏差,承包方该变更的变更,该索赔的索赔;若是承包方自身的责任,则该整改的整改,该增加投入的投入。
2、“纠”,即纠差,指对承担产生偏差责任的主体,展开偏差对合同造价量、价影响的费用、工期计算,进行索赔或修正。
纠差,是造价和技术人员共同进行的一项专业量化计算的阶段性工作。在合同实施中对每一个偏差的纠正,即是依据合同条件适时同步动态进行量化计算费用、工期的单项索赔或修正的过程。纠差的关键是把偏差承担主体的定性责任,具体的量化为费用和工期这两个数据指标上。
一般纠差量化的数据指标申请报告,按合同规定是有时限要求的。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不然会被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合同所赋予的索赔权利。纠差量化计算工作具体有以下三个步骤:
(1)在“析偏”定性分析责任主体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条件的各项要求,收集相关的支持文件、纪要、签证、图纸、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表等资料。
这部分资料非常重要,没有这些资料支撑,就无法展开详实的费用、工期计算。需要注意,所有量化计算引用的资料必须都是已生效合同文件的内容或组成文件,或都是必须经监理签字确认,或是國家、省市、部委颁布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以及国家、省市期刊发布的相关指令、指导性指标信息和数据等。
承包方在项目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开展和做好这部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编写纠差量化计算申请报告。针对发包方和第三方主体责任的报告,人们习惯称为“×××工程阶段(事件)费用、工期索赔计算书”;而对承包方自身责任的报告,称为“承包方×××工程阶段施工整改费用、工期计算说明”,一般供自己内部施工纠错使用。
a、“×××工程阶段(事件)费用、工期索赔计算书”编制的内容方法:
首先,编写封面、目录。目录主要内容为费用、工期索赔计算的概述结论、计算的依据、纠差对比、费用工期方案、相关计算有效证明资料等。
其次,费用、工期索赔计算的概述结论,在报告开始第一部分就开门见山把该起偏差索赔计算发包方、或第三方最终应承担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数据指标托出,并做简略介绍计算的依据和方法。
第三,本次计算所引用的依据合同文件具体条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的年序版号,以及所借鉴参考使用的计算方法来源出处等。
第四、纠差对比,即将已经发包方和监理确认的正在执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网络进度表作为纠差前的初态;以及在偏差事件发生后,经发包方和监理认可准备执行的调整和完善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网络进度表作为纠差后的末态,进行技术方案和网络进度初态、末态对比,列出并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量、价和网络进度时间的差异数值。
四、承包方造价偏差管理的主体及建设
造价偏差管理的主体,指的是具体开展造价偏差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在偏差欲发生或刚发生时,如能及时发现和引导,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防范控制,则能避免或减少偏差事件对造价的影响和损失。想要做好这项工作,这里就离不开对承包方单位和从事造价偏差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一)要明确偏差管理的责任,制定和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考核机制
承包方在项目系统的造价偏差管理工作中,为了有效应对发包方、承包方自身以及第三方原因导致偏差的影响,应该首先通过制度建设来不断地巩固和加强管理团队的建设。因为制度建设是造价偏差管理质量好坏、工作落地的基础和保证。
承包方要从单位的总部顶层到项目部基层,制定出一套项目的管理标准和办法,其中必须有延伸和覆盖到合同造价偏差管理的内容;在组织机构、队伍、体系上要有一个项目“合同工程师”团队作为保证;要制定出标准的造价偏差管理工作流程,具体从造价偏差管理员到项目部科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管理员和到单位总部相关部门,以及与标的物项目合同条件和发包方管理要求相对接,使偏差管理工作从发生萌芽到过程的取证签证和到析偏纠差、沟通博弈,都有一个清晰的路径和操作流程;能让每一位造价偏差管理人员都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好偏差管理这项工作。
(二)精心打造和培养专业从事项目合同造价偏差管理的“合同工程师”队伍
项目合同造价析偏纠差工作的开展,需要偏差管理人员必须有较扎实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施工技术知识和技能,还需掌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基本知识,熟悉标的物内容和合同文件所有相关的条款、规范、标准等。为保证与发包方、第三方沟通、博弈的效果和质量,还需要主要的偏差管理人应有相应的造价管理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沟通能力等。因为,所有支撑偏差管理的数据、资料、签证、报告、计算书,一般都是在由项目部设置的“合同工程师”专业指导下完成的。承担偏差管理的“合同工程师”,在合同实施中相当于是项目经理合同管理的大脑,专职负责监控合同运行的状态和偏差预警;在相关体系和制度的保证下,第一时间将合同的偏差事件反馈给项目经理,并在其领导下与相关方不断的沟通、博弈中实现预期的合同效益目标。
一言蔽之,没有高素质的合同工程师队伍,再好的制度、标准和流程也无法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不仅如此,也还可能会使承包方与最佳的偏差索赔机遇失之交臂。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偏差管理覆盖了对常规工程索赔管理的部分内容,并对其进行了一种新的视角诠释和更进一步的实践探索。造价偏差管理涉及偏差事件的多个因素、层面和主体,必须要始终坚持立足于承包方的预期效益目标,明确导致偏差出现的原因和主体,并对偏差从“析”和“纠”两个方面展开各方的沟通、博弈,促使承包方施工合同得以顺利的实施,实现偏差管控目标,提升自身施工造价的管控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倪伯文. 在建筑信息模型(BIM)模型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合同价格组成及确定方式[J]. 中国高新科技, 2018, 34(22):86-89.
[2] 侯占林. 关于单价合同承包模式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探讨[J]. 铁路工程技术与经济, 2017, 32(6):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