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我们对俄罗斯阿穆尔州布拉戈维申斯克市现有的中国投资企业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表明,中国企业在俄阿州布市投资的并不多,真正以法人形式通过俄罗斯国家经贸部审批备案的中方企业不超过10家,且多以森林采伐、房地产开发、饮食服务业为主,这些企业虽然通过正当渠道取得了合法身份,但大多数还在低水平下运行,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多变,运行不稳
当前的俄罗斯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不利于规模大、投资多的正规企业的发展。俄罗斯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政策多变,俄罗斯阿穆尔州政府又频繁换人,一个州官一种打法,中方投资企业在俄罗斯投资一直没有享受过优惠政策。所谓的享受协定缔约国待遇集中体现在“不发达国家进口物资减半征税待遇和汇入收入不重复征税“的规定。但实际收益的企业和自然人并不多,主要原因是“灰色清关”造成的。中国企业在这样的经营环境中只能采取短期行为,或者以俄罗斯人的名义注册登记公司。
目前在税收政策方面,俄罗斯税法还没有出现对外国企业的歧视性条款。例如对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开发企业以6%的农业税率计税,这样的税负对于在俄罗斯阿穆尔州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从事种植业的中国企业来说并不高。据一位在阿州从事十余年种植业的中方经历讲,他之所以能在阿州站稳脚跟,与充分利用地大物博、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匮乏、农产品单一等自然条件有关,同时稳定而合理的税负使得他的产业一年年的发展起来。但是不可能象其他产业那样投资大、见效快。自俄罗斯税制改革后,企业税负有所减轻。俄罗斯税法规定从事加工、商品经营的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经营额在1千万卢布以下的小型企业,以普通收入的6%税率计税,除此之外还要缴纳28%的退休金,中方投资企业在2004年开始享受,这样的小型企业以普通收入的6%税率计税,大大的减轻了中方企业的税负。阿州大市场现有业户700多户,他们经营的商品多以日用品、百货、服装等轻工产品为主,这虽然大大的弥补了阿洛斯目前私有制的轻工业市场,但他们的经营行为不尽规范,不成规模。每位业户每月缴纳900—2000卢布,但是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比较含糊的收费,无法界定这些收费的合法性。新颁布的《外国人法律定位法》将以前每个业户需缴纳的120卢布提高到4000卢布,无形之中又加重了经商投资的中国人的负担。
二、冒险经营,短平快打法
2001年在俄阿州政府注册的投资规模大且中方完全控股的公司不过三两家,如华富商业建筑有限公司,前期投入资金3亿多卢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兼营商品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年上缴税金3500万卢布。即使象这样纳税及时的中方独资企业,也从未得到地方政府的任何优惠和奖励。当前俄罗斯的正策和经济环境不太适合大兵团作战,而是有利于个体、规模小的投机商人生存。所以无论是中方投资企业及经商的自然人在这样的条件下生产和经营各有利弊,利是短期行为,赚钱就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经营两年后甩掉包袱,改头换面另起炉灶。因为俄罗斯税法规定,一般三年才进行一次企业大检查,这样就给短期经营行为的中方企业或自然人“掉头”的机会。
企业的欠税、漏税、偷税及经营中出项的各种债务都会一笔勾销,再加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地方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各个职能部门缺乏对企业的支持和保护,根本没有相配套的法规和奖励机制。
三、缺乏诚信,存在盲区
由于目前俄罗斯没有相应的鼓励外国人投资的法律法规,而且有些地方性法规对外国人投资不利,于是许多中国企业就以俄罗斯人的名义注册登记公司或企业,然后注入资金,实际是中国人经营,这样,当俄罗斯人的利益得到满足的话还不至于出现许多矛盾,否则,就存在俄罗斯合伙人翻脸不认帐,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讲到了我们国人倡导的“诚信”二字。同时由于多年的经贸往来,也给俄罗斯人造成了对中国人的不信任感。现在中方境内的政府职能部门根本无法统计到在境外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其原因:
一是这些“走出去“的企业大都是没有在国内相应的部门注册登记;
二是中国政府目前没有一套鼓励和保护自然人走出去投资办企业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导致中方政府部门无法统计到底有多少中方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无法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
三是存在多渠道办企业的情况。如用俄罗斯人名义注册的公司,俄罗斯人称之为“中性企业”,这就是中俄两国法律盲区造成的。这种类型的企业无形中得不到两国的法律保护,同时给两国的利益和企业的权益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对国家来说,资本盲目流出造成了外汇流失;对企业(个人)来说没有名正言顺的身份,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目前中方投资者最为担心的问题就是一旦俄罗斯政策变化,会让他们从腰缠万贯变为一无所有。
四、集体作战比较困难
俄罗斯地大物博,人口稀少,而且俄罗斯人过惯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生活,好吃懒做。现在俄罗斯各行业市场发展前景都很好,市场容量大,利润空间大。要想在偌大的市场空间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取决于经营者的具体经营行为。
从1986年尘封了近30年的两国民间贸易被黑河市的一船西瓜换回了一船化肥而打开后,近二十年在俄罗斯经商的中国人,都有丰富的经验,肯吃苦,会投机。目前从行业看,服务业优于其他行业,再生资源开发优于非再生资源开发,要想联合集团合作开发,在俄罗斯绝非易事,在俄罗斯要想搞大规模企业合作必须是大企业间共同谈判,而现有的俄罗斯大多数国有企业不是面临破产就是濒临倒闭,增加了两国企业合作的困难,两国自然人的合作,目前还没有一个成功的范例,客观条件不具备。
一是中方经营的企业多数身份不独立或不完全合法;
二是市场制约机制不健全,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屏障。
三是两国合作者的身份完全不平等。
目前在俄罗斯投资的中方企业或自然人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给境外投资的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如下保护。
一是希望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一整套自然人境外投资法。
二是协调俄罗斯对现有的中方企业出台相应的投资保护法。
三是国家税务部门应在出口退税方面规范化服务。
四是简化报关、报验等产品通关手续。
五是严厉查处“灰色清关”,保证中国产品出口合法化。
六是堵塞劣质产品的出口通道。七是诚信经营,维护中国人的尊严。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但发展,走出去的国人越来越多,我们坚信,在诚信经营的现代化管理理念引导下,俄罗斯市场的中国商品质量和档次将不断提高,双方的贸易额度将不断攀升,对俄市场的规范化、纵深化发展势在必行,中国企业的俄罗斯市场份额也会越来越大,发展必将有着广阔的前景。
一、政策多变,运行不稳
当前的俄罗斯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不利于规模大、投资多的正规企业的发展。俄罗斯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政策多变,俄罗斯阿穆尔州政府又频繁换人,一个州官一种打法,中方投资企业在俄罗斯投资一直没有享受过优惠政策。所谓的享受协定缔约国待遇集中体现在“不发达国家进口物资减半征税待遇和汇入收入不重复征税“的规定。但实际收益的企业和自然人并不多,主要原因是“灰色清关”造成的。中国企业在这样的经营环境中只能采取短期行为,或者以俄罗斯人的名义注册登记公司。
目前在税收政策方面,俄罗斯税法还没有出现对外国企业的歧视性条款。例如对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开发企业以6%的农业税率计税,这样的税负对于在俄罗斯阿穆尔州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从事种植业的中国企业来说并不高。据一位在阿州从事十余年种植业的中方经历讲,他之所以能在阿州站稳脚跟,与充分利用地大物博、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匮乏、农产品单一等自然条件有关,同时稳定而合理的税负使得他的产业一年年的发展起来。但是不可能象其他产业那样投资大、见效快。自俄罗斯税制改革后,企业税负有所减轻。俄罗斯税法规定从事加工、商品经营的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经营额在1千万卢布以下的小型企业,以普通收入的6%税率计税,除此之外还要缴纳28%的退休金,中方投资企业在2004年开始享受,这样的小型企业以普通收入的6%税率计税,大大的减轻了中方企业的税负。阿州大市场现有业户700多户,他们经营的商品多以日用品、百货、服装等轻工产品为主,这虽然大大的弥补了阿洛斯目前私有制的轻工业市场,但他们的经营行为不尽规范,不成规模。每位业户每月缴纳900—2000卢布,但是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比较含糊的收费,无法界定这些收费的合法性。新颁布的《外国人法律定位法》将以前每个业户需缴纳的120卢布提高到4000卢布,无形之中又加重了经商投资的中国人的负担。
二、冒险经营,短平快打法
2001年在俄阿州政府注册的投资规模大且中方完全控股的公司不过三两家,如华富商业建筑有限公司,前期投入资金3亿多卢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兼营商品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年上缴税金3500万卢布。即使象这样纳税及时的中方独资企业,也从未得到地方政府的任何优惠和奖励。当前俄罗斯的正策和经济环境不太适合大兵团作战,而是有利于个体、规模小的投机商人生存。所以无论是中方投资企业及经商的自然人在这样的条件下生产和经营各有利弊,利是短期行为,赚钱就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经营两年后甩掉包袱,改头换面另起炉灶。因为俄罗斯税法规定,一般三年才进行一次企业大检查,这样就给短期经营行为的中方企业或自然人“掉头”的机会。
企业的欠税、漏税、偷税及经营中出项的各种债务都会一笔勾销,再加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地方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各个职能部门缺乏对企业的支持和保护,根本没有相配套的法规和奖励机制。
三、缺乏诚信,存在盲区
由于目前俄罗斯没有相应的鼓励外国人投资的法律法规,而且有些地方性法规对外国人投资不利,于是许多中国企业就以俄罗斯人的名义注册登记公司或企业,然后注入资金,实际是中国人经营,这样,当俄罗斯人的利益得到满足的话还不至于出现许多矛盾,否则,就存在俄罗斯合伙人翻脸不认帐,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讲到了我们国人倡导的“诚信”二字。同时由于多年的经贸往来,也给俄罗斯人造成了对中国人的不信任感。现在中方境内的政府职能部门根本无法统计到在境外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其原因:
一是这些“走出去“的企业大都是没有在国内相应的部门注册登记;
二是中国政府目前没有一套鼓励和保护自然人走出去投资办企业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导致中方政府部门无法统计到底有多少中方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无法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
三是存在多渠道办企业的情况。如用俄罗斯人名义注册的公司,俄罗斯人称之为“中性企业”,这就是中俄两国法律盲区造成的。这种类型的企业无形中得不到两国的法律保护,同时给两国的利益和企业的权益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对国家来说,资本盲目流出造成了外汇流失;对企业(个人)来说没有名正言顺的身份,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目前中方投资者最为担心的问题就是一旦俄罗斯政策变化,会让他们从腰缠万贯变为一无所有。
四、集体作战比较困难
俄罗斯地大物博,人口稀少,而且俄罗斯人过惯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生活,好吃懒做。现在俄罗斯各行业市场发展前景都很好,市场容量大,利润空间大。要想在偌大的市场空间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取决于经营者的具体经营行为。
从1986年尘封了近30年的两国民间贸易被黑河市的一船西瓜换回了一船化肥而打开后,近二十年在俄罗斯经商的中国人,都有丰富的经验,肯吃苦,会投机。目前从行业看,服务业优于其他行业,再生资源开发优于非再生资源开发,要想联合集团合作开发,在俄罗斯绝非易事,在俄罗斯要想搞大规模企业合作必须是大企业间共同谈判,而现有的俄罗斯大多数国有企业不是面临破产就是濒临倒闭,增加了两国企业合作的困难,两国自然人的合作,目前还没有一个成功的范例,客观条件不具备。
一是中方经营的企业多数身份不独立或不完全合法;
二是市场制约机制不健全,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屏障。
三是两国合作者的身份完全不平等。
目前在俄罗斯投资的中方企业或自然人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给境外投资的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如下保护。
一是希望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一整套自然人境外投资法。
二是协调俄罗斯对现有的中方企业出台相应的投资保护法。
三是国家税务部门应在出口退税方面规范化服务。
四是简化报关、报验等产品通关手续。
五是严厉查处“灰色清关”,保证中国产品出口合法化。
六是堵塞劣质产品的出口通道。七是诚信经营,维护中国人的尊严。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但发展,走出去的国人越来越多,我们坚信,在诚信经营的现代化管理理念引导下,俄罗斯市场的中国商品质量和档次将不断提高,双方的贸易额度将不断攀升,对俄市场的规范化、纵深化发展势在必行,中国企业的俄罗斯市场份额也会越来越大,发展必将有着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