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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于1971年,可建成后的十余年间一直没有正式启用,成为一种制度上的储备,至上世纪的80年代后期日本推进了金融市场化进程,随着有银行陷入经营危机,对存款保险制度有了实际的需求,这一制度也真正运作了起来。进入2002年4月1日后,为了进一步贯彻自我负责原则、促进银行经营信息的公开和从外部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日本又对存款保险制度作了进一步改革。即对个人在银行的储蓄存款赔付上限正式实施限制为1千万日元的措施,即一旦银行发生破产或倒闭,个人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超过1千万日元的部分将不予赔付。这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