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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狱 者:黄鸿志、韦桂芳、方春美、施启民
原任职务: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粮食储备库主任、会计、出纳,粮食局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
判决结果:黄鸿志获刑十二年,方春美获刑六年,韦桂芳和施启民获刑五年
案件回放:
2009年,邕宁区领到了5000吨的优质谷收购任务,邕宁区政府将任务分解到全区的五个粮所后,邕宁区粮食局长施启民和负责统筹工作的黄鸿志就上下忙开了。施启民叫黄鸿志负责找到一家信得过,能保证收购资金安全的企业,并表示可以向企业给予50万元代收费。
黄鸿志找到南宁市某粮食加工厂老板蒋某,说了他的意图,蒋老板非常乐意代收,还表示,“以后你们就找我做。”
其实“代收”只是名义上的,并不做“现事”。操作程序是:粮库从农发行贷到资金,分头转进各粮所账户,各粮所把钱取出,再存入粮食加工厂蒋老板提供的户头,之后粮食加工厂开虚假的优质谷调拨单给各粮所,各粮所做虚假的粮食入库表。同时,按阶段向粮食局汇报“进度”。可以说,各方人马不用出门,天天坐在办公室喝茶,5000吨优质谷收购任务就完成了。
国家对粮食收购有补贴政策,优质谷每公斤补贴0.24元,不过这补贴是给卖粮农户的。虽收购了5000吨优质谷,可是压根就没有农户卖粮,这补贴怎么领?只好自己去领了。各粮所的员工纷纷找到自己的亲戚朋友,炮制了卖粮花名册和粮食收购单,交到本乡镇财政所。这样,五个粮所冒领了补贴款120万元。
5000吨粮食账上收购了,可粮库里没有,岂不露馅?五个粮所领出的补贴款120万元如何处置?打进粮食加工厂的一千余万元资金如何回来?按照政策,优质谷不是战备粮,而是商品粮,可以在适当时候销售。于是粮库又在纸上把5000吨优质谷“卖”给了蒋老板,这样,蒋老板就把各粮所存进来的资金又打回给了粮库,粮库再还回给农发行。
从手续、票据和账面上看,优质谷购销这一整套程序非常完美,跟真的一样。
优质谷收购价是每公斤2.16元,销售价为每公斤2.26元,这样5000吨粮食卖掉就赚了利润50万元。上级粮食部门还要求,这50万元利润其中20万元上交,另30万元给各粮所作为收购粮食费用。
可是买空卖空哪来实际利润?这样,那120万元就派上用场了。为了使账目更加“完美”,黄鸿志把各粮所冒领的补贴款收上来,再将其打进蒋老板提供的账户,作为粮库卖粮的利润款。除去“正当利润”50万元后,留在粮食加工厂账户上的还有70万元。按照约定,要给加工厂50万元“代收费”,也还余下 20万元。黄鸿志决定分了这笔钱。
随后,黄鸿志分得10万元,粮库工作人员韦焕颜4万元,韦桂芳、方春美各3万元。
回到邕宁后,黄鸿志将这10万元给了粮食局长施启民。黄鸿志私分公款得了10万元,为什么不揣进自己腰包,而是送给粮食局长施启民?因为他们事前有个约定。当初,施启民和黄鸿志商量这个买空卖空的代购事宜时,他自己也算了算账,知道这项工作结束后,会有点余款,于是对黄鸿志说:“优质谷收购结算清楚后,你设法拿10万元回来给我处理。”领导的话他只能照办了。
这20万元问题解决后,办案人员认为还应该向蒋某追缴那笔50万元。找到蒋某,他却说只得了15万元,另外35万也被黄鸿志后来取走了。原来,参与私分公款,自己却分文未得,使素来患得患失、斤斤计较的黄鸿志心里极不平衡,于是先后两次从蒋某处拿走了35万元。
办案人员继续深挖,又发现2009年至2010年间,黄鸿志、韦桂芳、方春美、韦焕颜合伙贪污了邕宁粮库代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保管杂优谷的“溢余款”12万元;2007年,黄鸿志指使方春美等人虚开两张仓库修理费发票回来冲账,套取现金5万元,他将其中3万元给了施启民。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拍案辣评
再完美的骗局也是骗局,终有被戳穿的时候。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上到粮食局局长,下至粮库出纳,上下串通,上演了一出“颗粒不归仓”的买空卖空闹剧,既完成了上级任务,又大赚国家补贴款。我们应当反思,涉及面那么大的造假行为,为何能够畅通各个环节呢?对于这种将法律法规视为儿戏、弄虚作假、贪污枉法的行为,除了要时时敲响警钟,更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预防机制。
点评人:广西法治快报记者 王实
原任职务: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粮食储备库主任、会计、出纳,粮食局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
判决结果:黄鸿志获刑十二年,方春美获刑六年,韦桂芳和施启民获刑五年
案件回放:
2009年,邕宁区领到了5000吨的优质谷收购任务,邕宁区政府将任务分解到全区的五个粮所后,邕宁区粮食局长施启民和负责统筹工作的黄鸿志就上下忙开了。施启民叫黄鸿志负责找到一家信得过,能保证收购资金安全的企业,并表示可以向企业给予50万元代收费。
黄鸿志找到南宁市某粮食加工厂老板蒋某,说了他的意图,蒋老板非常乐意代收,还表示,“以后你们就找我做。”
其实“代收”只是名义上的,并不做“现事”。操作程序是:粮库从农发行贷到资金,分头转进各粮所账户,各粮所把钱取出,再存入粮食加工厂蒋老板提供的户头,之后粮食加工厂开虚假的优质谷调拨单给各粮所,各粮所做虚假的粮食入库表。同时,按阶段向粮食局汇报“进度”。可以说,各方人马不用出门,天天坐在办公室喝茶,5000吨优质谷收购任务就完成了。
国家对粮食收购有补贴政策,优质谷每公斤补贴0.24元,不过这补贴是给卖粮农户的。虽收购了5000吨优质谷,可是压根就没有农户卖粮,这补贴怎么领?只好自己去领了。各粮所的员工纷纷找到自己的亲戚朋友,炮制了卖粮花名册和粮食收购单,交到本乡镇财政所。这样,五个粮所冒领了补贴款120万元。
5000吨粮食账上收购了,可粮库里没有,岂不露馅?五个粮所领出的补贴款120万元如何处置?打进粮食加工厂的一千余万元资金如何回来?按照政策,优质谷不是战备粮,而是商品粮,可以在适当时候销售。于是粮库又在纸上把5000吨优质谷“卖”给了蒋老板,这样,蒋老板就把各粮所存进来的资金又打回给了粮库,粮库再还回给农发行。
从手续、票据和账面上看,优质谷购销这一整套程序非常完美,跟真的一样。
优质谷收购价是每公斤2.16元,销售价为每公斤2.26元,这样5000吨粮食卖掉就赚了利润50万元。上级粮食部门还要求,这50万元利润其中20万元上交,另30万元给各粮所作为收购粮食费用。
可是买空卖空哪来实际利润?这样,那120万元就派上用场了。为了使账目更加“完美”,黄鸿志把各粮所冒领的补贴款收上来,再将其打进蒋老板提供的账户,作为粮库卖粮的利润款。除去“正当利润”50万元后,留在粮食加工厂账户上的还有70万元。按照约定,要给加工厂50万元“代收费”,也还余下 20万元。黄鸿志决定分了这笔钱。
随后,黄鸿志分得10万元,粮库工作人员韦焕颜4万元,韦桂芳、方春美各3万元。
回到邕宁后,黄鸿志将这10万元给了粮食局长施启民。黄鸿志私分公款得了10万元,为什么不揣进自己腰包,而是送给粮食局长施启民?因为他们事前有个约定。当初,施启民和黄鸿志商量这个买空卖空的代购事宜时,他自己也算了算账,知道这项工作结束后,会有点余款,于是对黄鸿志说:“优质谷收购结算清楚后,你设法拿10万元回来给我处理。”领导的话他只能照办了。
这20万元问题解决后,办案人员认为还应该向蒋某追缴那笔50万元。找到蒋某,他却说只得了15万元,另外35万也被黄鸿志后来取走了。原来,参与私分公款,自己却分文未得,使素来患得患失、斤斤计较的黄鸿志心里极不平衡,于是先后两次从蒋某处拿走了35万元。
办案人员继续深挖,又发现2009年至2010年间,黄鸿志、韦桂芳、方春美、韦焕颜合伙贪污了邕宁粮库代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保管杂优谷的“溢余款”12万元;2007年,黄鸿志指使方春美等人虚开两张仓库修理费发票回来冲账,套取现金5万元,他将其中3万元给了施启民。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拍案辣评
再完美的骗局也是骗局,终有被戳穿的时候。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上到粮食局局长,下至粮库出纳,上下串通,上演了一出“颗粒不归仓”的买空卖空闹剧,既完成了上级任务,又大赚国家补贴款。我们应当反思,涉及面那么大的造假行为,为何能够畅通各个环节呢?对于这种将法律法规视为儿戏、弄虚作假、贪污枉法的行为,除了要时时敲响警钟,更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预防机制。
点评人:广西法治快报记者 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