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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真实的诉讼案,发生在某地的法庭上。
[事情起因]她(Y)生于1972年,1998年初结婚:怀孕期间因支气管哮喘去某大医院内科求治,经应用支气管扩张药治疗得到恢复。后又在同一医院妇产科进行定期检查,被确诊为妊娠31周并发哮喘,住进该院妇产科。入院时医生曾询问过孕妇有否药物过敏史,孕妇回答:“没有。”入院当晚孕妇突然哮喘发作,经内科医生会诊治疗,哮喘才告平息。住院半个月后的一天,孕妇突发高热,晚9点28分,根据M医生吩咐,由护士给予患者消炎痛50毫克。用药1小时后患者突感憋气,被迫端坐呼吸,10分钟后出现严重呼吸困难,持续2分钟后呼吸骤然停止。虽经气管切开、心脏按摩等急救措施,均无济于事。晚11时左右胎儿及孕妇相继死亡:死后病理诊断为哮喘急性发作导致呼吸衰竭。孕妇及胎儿死亡后,家属将医院及M医生告上了法庭。于是打起了一场医疗事故的官司。
[原告起诉]原告指控医院由于医疗事故而导致孕妇及胎儿死亡,要求经济赔偿。其理由是:M医生已了解孕妇患有哮喘。在成年人哮喘患者中,有10%属于阿司匹林引起的哮喘,医生仅笼统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而未考虑患者对阿司匹林一类药物是否过敏。一般情况下,哮喘患者不能轻易使用和阿司匹林可发生交叉反应的酸性非甾体消炎镇痛药,特别是副作用较强同时又是孕妇忌用的消炎痛。M医生给Y孕妇使用消炎痛是医疗过错,也是导致Y死亡的直接原因。另外,当Y发生憋气及端坐呼吸时,M医生也未想到是哮喘大发作的先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请内科医生会诊,丧失了重要的抢救时机。由于没准备气管切开和插管的设备,慌乱中还出现处置差错。当有关科室医生赶来时,孕妇与胎儿已魂归西天。
[被告辩护]使用消炎痛是导致Y呼吸衰竭和死亡的直接原因并无充足依据。阿司匹林引发哮喘虽是医学界公认的事实,但迄今还没有诊断标准,其病情变化的全过程还没有过完整的报道。当患者处于呼吸停止状态时,M医生立即采取了预防呼吸道阻塞的各种举措,快速请相关医生前来会诊,进行气管切开。并无不当之处。患者从尚能对话的状态到呼吸停止仅1~2分钟,病情进展迅速,因此出现不幸的结果。
[法院裁决]经多方面调查取证后认定,Y由于使用消炎痛诱发哮喘,最终因呼吸衰竭而死亡。可以确认使用消炎痛与Y的死亡有直接关系,属M医生的医疗过错。哮喘患者发作哮喘,100%是阿司匹林引起的,因此哮喘患者原则上不能使用与阿司匹林相关的药物,这是医生所必须了解的基本知识。使用消炎痛是否能引起严重哮喘发作,事先并未和内科医生研究,同时违背了必须从小剂量开始的原则。特别是患者出现端坐呼吸时,未能认识到是哮喘的前兆,当患者呼吸衰竭时,慌乱中又出现插管错误,呼吸停止10分钟后才想起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失去了抢救的时机。因此驳回医院的辩护意见,认定为医疗事故,判决给予经济赔偿。
[案例点评]对阿司匹林过敏的患者,不仅服用阿司匹林可诱发哮喘,而且服用其他酸性非甾体消炎镇痛解热药也可以发生交叉反应。究竟哪种药可以发生交叉反应并无固定规律。有人服甲药诱发哮喘而服乙药却无任何影响,有人服乙药即可诱发哮喘而服甲药却无事。更应注意的是,有时前几次服用某种药未发生任何反应,但过一段时间后再服同种药物却出现大发作。因此哮喘患者服用任何非甾体解热镇痛药都要非常小心,原则上以不服用为好,如属必须,应在医生严密监视下使用。消炎痛副作用较多,不作一般解热镇痛药使用,仅用于术后炎症或肿痛、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痛风性关节炎的治疗,一般必须从小剂量开始。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育龄妇女都禁忌使用。
(编辑 士心)
[事情起因]她(Y)生于1972年,1998年初结婚:怀孕期间因支气管哮喘去某大医院内科求治,经应用支气管扩张药治疗得到恢复。后又在同一医院妇产科进行定期检查,被确诊为妊娠31周并发哮喘,住进该院妇产科。入院时医生曾询问过孕妇有否药物过敏史,孕妇回答:“没有。”入院当晚孕妇突然哮喘发作,经内科医生会诊治疗,哮喘才告平息。住院半个月后的一天,孕妇突发高热,晚9点28分,根据M医生吩咐,由护士给予患者消炎痛50毫克。用药1小时后患者突感憋气,被迫端坐呼吸,10分钟后出现严重呼吸困难,持续2分钟后呼吸骤然停止。虽经气管切开、心脏按摩等急救措施,均无济于事。晚11时左右胎儿及孕妇相继死亡:死后病理诊断为哮喘急性发作导致呼吸衰竭。孕妇及胎儿死亡后,家属将医院及M医生告上了法庭。于是打起了一场医疗事故的官司。
[原告起诉]原告指控医院由于医疗事故而导致孕妇及胎儿死亡,要求经济赔偿。其理由是:M医生已了解孕妇患有哮喘。在成年人哮喘患者中,有10%属于阿司匹林引起的哮喘,医生仅笼统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而未考虑患者对阿司匹林一类药物是否过敏。一般情况下,哮喘患者不能轻易使用和阿司匹林可发生交叉反应的酸性非甾体消炎镇痛药,特别是副作用较强同时又是孕妇忌用的消炎痛。M医生给Y孕妇使用消炎痛是医疗过错,也是导致Y死亡的直接原因。另外,当Y发生憋气及端坐呼吸时,M医生也未想到是哮喘大发作的先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请内科医生会诊,丧失了重要的抢救时机。由于没准备气管切开和插管的设备,慌乱中还出现处置差错。当有关科室医生赶来时,孕妇与胎儿已魂归西天。
[被告辩护]使用消炎痛是导致Y呼吸衰竭和死亡的直接原因并无充足依据。阿司匹林引发哮喘虽是医学界公认的事实,但迄今还没有诊断标准,其病情变化的全过程还没有过完整的报道。当患者处于呼吸停止状态时,M医生立即采取了预防呼吸道阻塞的各种举措,快速请相关医生前来会诊,进行气管切开。并无不当之处。患者从尚能对话的状态到呼吸停止仅1~2分钟,病情进展迅速,因此出现不幸的结果。
[法院裁决]经多方面调查取证后认定,Y由于使用消炎痛诱发哮喘,最终因呼吸衰竭而死亡。可以确认使用消炎痛与Y的死亡有直接关系,属M医生的医疗过错。哮喘患者发作哮喘,100%是阿司匹林引起的,因此哮喘患者原则上不能使用与阿司匹林相关的药物,这是医生所必须了解的基本知识。使用消炎痛是否能引起严重哮喘发作,事先并未和内科医生研究,同时违背了必须从小剂量开始的原则。特别是患者出现端坐呼吸时,未能认识到是哮喘的前兆,当患者呼吸衰竭时,慌乱中又出现插管错误,呼吸停止10分钟后才想起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失去了抢救的时机。因此驳回医院的辩护意见,认定为医疗事故,判决给予经济赔偿。
[案例点评]对阿司匹林过敏的患者,不仅服用阿司匹林可诱发哮喘,而且服用其他酸性非甾体消炎镇痛解热药也可以发生交叉反应。究竟哪种药可以发生交叉反应并无固定规律。有人服甲药诱发哮喘而服乙药却无任何影响,有人服乙药即可诱发哮喘而服甲药却无事。更应注意的是,有时前几次服用某种药未发生任何反应,但过一段时间后再服同种药物却出现大发作。因此哮喘患者服用任何非甾体解热镇痛药都要非常小心,原则上以不服用为好,如属必须,应在医生严密监视下使用。消炎痛副作用较多,不作一般解热镇痛药使用,仅用于术后炎症或肿痛、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痛风性关节炎的治疗,一般必须从小剂量开始。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育龄妇女都禁忌使用。
(编辑 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