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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些研究表明,我国电信体制运行至今,仍然存在着政监不分、政资不分、以机构改革代替机制改革以及监管权力分散等问题:我国的电信体制改革,作为针对国有电信企业为主的一场改革,既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权力机构来实施,也无法单纯依赖当事人自发来完成。在此,我们如果把制度作为规则的集中体现以及社会运行秩序的基础,就可以借用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观”理论,通过对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中突及协调的描述和分析.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电信体制改革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