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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保障性住宅工程的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提高保障性住宅工程性能,确保工程质量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質量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确保了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质量控制;控制措施
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由此可见,保障性住房的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极易引发各界的关注和热议。本文就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1保障性住房的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1.1建设程序和行为方面
(1) 项目法人责任制、 工程招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构成了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而工程质量管理则包括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质量监督、质量保修等制度,并要求实行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规划、施工许可等制度;但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政府主导、社会保障的性质,“十二五”规划中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数量上升为约束性指标,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因此,从2010年开始的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本身就存在利润薄、时间紧的特点,一些地方为保证完成开工计划,违背建设程序,“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未办理正常的建设手续,在没有施工许可及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施工环节质量控制混乱、项目建设游离于正常的监管之外,建设责任主体不能很好地履行相关质量责任。
(2)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到岗履职或施工、监理单位随意变更中标人员,对人员更换不按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施工现场存在不具备与工程规模和特点要求相适应的所谓“项目副经理”或“执行项目经理”,而真正的项目经理长期不能到岗等现象,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责任得不到落实。
(3)施工现场不能按规定配置相关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和规范、标准,施工单位不能及时编制法律法规和工程执行标准清单,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及重大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等主要质量管理文件编制不完备,工程质量标准得不到全面贯彻执行。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到位或管理缺失,存在不严格实施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制度,随意代签放行,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不严格实施旁站监理,过程控制不落实等现象。
1.2设计质量方面
(1) 保障性住房设计强调突出小户型、 经济型的要求,室内空间布局结构不合理,缺乏居住舒适性和人性化要求,存在明显的宜居性和功能性缺陷。个别保障房在选址、交通、设计、配套、使用功能等方面不完善,造成分配“遇冷”。相对于当前大量的社会需求,该现象显然不是供过于求,而是项目无法满足百姓实际需求。
(2)保障性住房设计中,存在施工图设计校审、审核、审定签字不齐全,施工图设计审查未经通过,甚至出具设计草图、白图即用于现场施工等现象。
1.3施工质量方面
1.3.1建筑材料质量问题
(1)钢筋的重量偏差为钢筋进场检验的主控项目,但个别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中仍使用外加工钢筋,对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监理单位对进场钢筋批次见证取样检测把关不严,“瘦身钢筋” 时有出现等现象。 在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接头的质量控制方面,对两种接头施工工艺检验、现场安装外观质量检查及直螺纹机械连接接头拧紧扭矩校核资料整理不够重视,缺乏有效的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批验收依据。
(2)对处于地下等腐蚀性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当设计有抗侵蚀及耐久性专门要求时,对配制混凝土所用水泥的氯离子和碱含量指标控制不重视,混凝土供货商不能全面提供水泥成分和相关指标的分析检验报告,给结构耐久性质量留下隐患。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验收中对坍落度检验把关不严,随意加水致使混凝土结构发生质量问题时缺乏可追溯性。
1.3.2现浇混凝土结构质量问题
(1) 在剪力墙结构施工中,当使用全钢定型大模板浇筑竖向构件混凝土时,层间水平施工缝及连梁施工缝留置或处理不规范。表现为施工缝处混凝土裂缝、疏松、不密实;墙根部模板缝隙处理不密闭,造成施工缝处漏浆、 局部露筋或在层间水平施工缝处随意预留外挑架槽钢安装洞口,造成结构层间抗滑移质量隐患;梁的施工缝留于墙边缘部位或墙中预留梁窝处预埋泡沫塑料板等清理不彻底,易造成施工缝处混凝土孔洞、夹渣等严重缺陷。 采用梁板墙柱一体化大模板整层整浇混凝土施工工艺时,往往由于模板支撑和墙体大面拉结固定点间距过大及模板整体刚度不足,出现局部胀模、跑模,几何尺寸偏差超允许值等现象。
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存在由于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准确及施工振捣不到位,造成表面气孔集中、疏松、孔洞等外观质量缺陷和问题,也存在过早拆模造成构件变形、缺棱掉角、开裂、麻面、掉皮等质量缺陷。
(2) 现浇楼板混凝土裂缝,是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楼板裂缝一般出现在现浇板内水平预埋管线位置或由于施工工艺、钢筋位置偏差、混凝土养护不到位及过早承受荷载、 早拆除模板及支架等原因所致。预拌混凝土水胶比、坍落度等拌合物性能的质量控制偏差亦是影响因素。另外,后浇带处理措施不合理及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封闭前构件两边竖向支撑系统未形成独立体系,存在“拆后再撑”的现象等,均是形成后浇带处梁板混凝土裂缝的因素。
(3)结构构件中钢筋的构造措施、 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中工序控制验收把关不严,混凝土表面出现沿箍筋或负筋、分布钢筋轮廓锈蚀的痕迹和保护层混凝土裂纹等,严重影响结构承载力和耐久性要求。
(4)为改善性能和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现代混凝土中基本均掺有矿物掺合料,与纯水泥混凝土相比,这种掺加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早期强度较低,而后期强度发展较快。 施工现场对于加强和延长混凝土的养护未制订方案,重视不够,存在结构实体养护不到位造成混凝土强度不稳定的现象时有发生。 1.3.3砌体填充墙质量问题
(1)灰缝控制薄厚不均,砌块组砌混乱,卫生间墙体(1 m高度有防水防潮要求的范围)、窗台下坎墙等处烧结空心砖与加气混凝土砌块混砌。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四周(除门洞外)不按规范要求浇筑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 由于建筑地面工程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不同,施工中经常出现执行质量控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另外,填充墙裂缝、楼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也影响了居住者的正常使用。
(2)门窗洞口(包括大于300mm的预留洞口)过梁混凝土浇筑安装不规范, 支座搁置长度不满足250mm的要求,预制过梁安装不找平坐浆等。
(3)混凝土构造柱与梁混凝土同时浇筑,且未采取有效的柔性连接方式,违反了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混凝土的抗震基本要求。 后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存在顶端混凝土填塞不密实、构造柱钢筋移位等质量问题。
(4)当采用化学植筋后锚固做砌体抗震拉结筋时,现场抗拔试验不严格按批量进行,缺乏合格判定的有效依据。
1.3.4建筑部品
(1)建筑外窗作为围护结构的主要组成,不仅要对外窗“四性”进行严格控制,对安装质量更不应忽视。目前窗户安装存在没有施工说明和方案,窗框(副框)与洞口间隙宽度严重超出允许值,致使发泡剂封闭不密实、固定铁件粉刷后外露,甚至出现为抹住下嵌缝隙而在凸窗板面上随意使用砂浆找平等现象。
(2)建设单位受利益驱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不按设计荷载要求配置电梯,或随意变更和减小电梯的容量,给住户的正常使用留下隐患。
2 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的防治措施
(1)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借口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开工进度的要求而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遵守相关法律制度,逃避监督执法。
应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强化项目法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对违规建设或有关责任主体及负责人不能到位履职的情况,应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法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等不良行为信息; 对违规建设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实行追究问责,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2)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及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 设计在坚持户型小、功能齐的原则下,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 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 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套型设计以家庭结构和家庭居住行为模式为考虑因素,提供相应的套型。
(3)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材料和部品、部件采购、配送平台,实行政府统一认证、监管和质量评估。 实行建筑材料和部品、部件采购、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严格执行对进场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门窗、电梯、砌块、电气设备和卫生洁具等材料和部品的验收及见证取(送)样检测关,并建立完整的验收资料制度。
(4)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方案、重大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做好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5)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管,除采取日常的监督巡查、抽查外,应强化专项检查。 在对确定的单位工程检查部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促使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健全质量运行体系,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整体受控。充分体现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基本特征,增强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 结语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在房屋面积、销售价格等方面,制定和出台相关规定,意在使“居者有其屋”和“经济适用”,绝非意味着不要质量或可降低质量。作为民生工程的保障房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仅要“能住”,还要“宜居”,做到既要优质又控制成本,既要增加配置满足功能需求又要避免浪费。
(2)应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图审查、施工和验收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参建主体的质量责任制。 在建材采購供应、施工工艺、施工过程控制、质量评估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质量和使用功能满足要求。
(3)根据保障性住房户型小、工期紧、造价低的特点,建设过程中,应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针对施工环节层层分包,或将专业工作变成劳务作业进行违法分包等问题,应进一步规范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建立健全涉及保障房建设每一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避免由于选址规划、设计、功能、质量等方面的原因出现租售遇阻情况。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S].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1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S].
[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4]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5]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标准[S].
[6]GB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S].
[7]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8]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S].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质量控制;控制措施
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由此可见,保障性住房的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极易引发各界的关注和热议。本文就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1保障性住房的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1.1建设程序和行为方面
(1) 项目法人责任制、 工程招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构成了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而工程质量管理则包括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质量监督、质量保修等制度,并要求实行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规划、施工许可等制度;但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政府主导、社会保障的性质,“十二五”规划中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数量上升为约束性指标,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因此,从2010年开始的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本身就存在利润薄、时间紧的特点,一些地方为保证完成开工计划,违背建设程序,“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未办理正常的建设手续,在没有施工许可及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施工环节质量控制混乱、项目建设游离于正常的监管之外,建设责任主体不能很好地履行相关质量责任。
(2)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到岗履职或施工、监理单位随意变更中标人员,对人员更换不按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施工现场存在不具备与工程规模和特点要求相适应的所谓“项目副经理”或“执行项目经理”,而真正的项目经理长期不能到岗等现象,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责任得不到落实。
(3)施工现场不能按规定配置相关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和规范、标准,施工单位不能及时编制法律法规和工程执行标准清单,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及重大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等主要质量管理文件编制不完备,工程质量标准得不到全面贯彻执行。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到位或管理缺失,存在不严格实施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制度,随意代签放行,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不严格实施旁站监理,过程控制不落实等现象。
1.2设计质量方面
(1) 保障性住房设计强调突出小户型、 经济型的要求,室内空间布局结构不合理,缺乏居住舒适性和人性化要求,存在明显的宜居性和功能性缺陷。个别保障房在选址、交通、设计、配套、使用功能等方面不完善,造成分配“遇冷”。相对于当前大量的社会需求,该现象显然不是供过于求,而是项目无法满足百姓实际需求。
(2)保障性住房设计中,存在施工图设计校审、审核、审定签字不齐全,施工图设计审查未经通过,甚至出具设计草图、白图即用于现场施工等现象。
1.3施工质量方面
1.3.1建筑材料质量问题
(1)钢筋的重量偏差为钢筋进场检验的主控项目,但个别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中仍使用外加工钢筋,对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监理单位对进场钢筋批次见证取样检测把关不严,“瘦身钢筋” 时有出现等现象。 在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接头的质量控制方面,对两种接头施工工艺检验、现场安装外观质量检查及直螺纹机械连接接头拧紧扭矩校核资料整理不够重视,缺乏有效的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批验收依据。
(2)对处于地下等腐蚀性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当设计有抗侵蚀及耐久性专门要求时,对配制混凝土所用水泥的氯离子和碱含量指标控制不重视,混凝土供货商不能全面提供水泥成分和相关指标的分析检验报告,给结构耐久性质量留下隐患。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验收中对坍落度检验把关不严,随意加水致使混凝土结构发生质量问题时缺乏可追溯性。
1.3.2现浇混凝土结构质量问题
(1) 在剪力墙结构施工中,当使用全钢定型大模板浇筑竖向构件混凝土时,层间水平施工缝及连梁施工缝留置或处理不规范。表现为施工缝处混凝土裂缝、疏松、不密实;墙根部模板缝隙处理不密闭,造成施工缝处漏浆、 局部露筋或在层间水平施工缝处随意预留外挑架槽钢安装洞口,造成结构层间抗滑移质量隐患;梁的施工缝留于墙边缘部位或墙中预留梁窝处预埋泡沫塑料板等清理不彻底,易造成施工缝处混凝土孔洞、夹渣等严重缺陷。 采用梁板墙柱一体化大模板整层整浇混凝土施工工艺时,往往由于模板支撑和墙体大面拉结固定点间距过大及模板整体刚度不足,出现局部胀模、跑模,几何尺寸偏差超允许值等现象。
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存在由于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准确及施工振捣不到位,造成表面气孔集中、疏松、孔洞等外观质量缺陷和问题,也存在过早拆模造成构件变形、缺棱掉角、开裂、麻面、掉皮等质量缺陷。
(2) 现浇楼板混凝土裂缝,是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楼板裂缝一般出现在现浇板内水平预埋管线位置或由于施工工艺、钢筋位置偏差、混凝土养护不到位及过早承受荷载、 早拆除模板及支架等原因所致。预拌混凝土水胶比、坍落度等拌合物性能的质量控制偏差亦是影响因素。另外,后浇带处理措施不合理及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封闭前构件两边竖向支撑系统未形成独立体系,存在“拆后再撑”的现象等,均是形成后浇带处梁板混凝土裂缝的因素。
(3)结构构件中钢筋的构造措施、 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中工序控制验收把关不严,混凝土表面出现沿箍筋或负筋、分布钢筋轮廓锈蚀的痕迹和保护层混凝土裂纹等,严重影响结构承载力和耐久性要求。
(4)为改善性能和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现代混凝土中基本均掺有矿物掺合料,与纯水泥混凝土相比,这种掺加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早期强度较低,而后期强度发展较快。 施工现场对于加强和延长混凝土的养护未制订方案,重视不够,存在结构实体养护不到位造成混凝土强度不稳定的现象时有发生。 1.3.3砌体填充墙质量问题
(1)灰缝控制薄厚不均,砌块组砌混乱,卫生间墙体(1 m高度有防水防潮要求的范围)、窗台下坎墙等处烧结空心砖与加气混凝土砌块混砌。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四周(除门洞外)不按规范要求浇筑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 由于建筑地面工程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不同,施工中经常出现执行质量控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另外,填充墙裂缝、楼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也影响了居住者的正常使用。
(2)门窗洞口(包括大于300mm的预留洞口)过梁混凝土浇筑安装不规范, 支座搁置长度不满足250mm的要求,预制过梁安装不找平坐浆等。
(3)混凝土构造柱与梁混凝土同时浇筑,且未采取有效的柔性连接方式,违反了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混凝土的抗震基本要求。 后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存在顶端混凝土填塞不密实、构造柱钢筋移位等质量问题。
(4)当采用化学植筋后锚固做砌体抗震拉结筋时,现场抗拔试验不严格按批量进行,缺乏合格判定的有效依据。
1.3.4建筑部品
(1)建筑外窗作为围护结构的主要组成,不仅要对外窗“四性”进行严格控制,对安装质量更不应忽视。目前窗户安装存在没有施工说明和方案,窗框(副框)与洞口间隙宽度严重超出允许值,致使发泡剂封闭不密实、固定铁件粉刷后外露,甚至出现为抹住下嵌缝隙而在凸窗板面上随意使用砂浆找平等现象。
(2)建设单位受利益驱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不按设计荷载要求配置电梯,或随意变更和减小电梯的容量,给住户的正常使用留下隐患。
2 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的防治措施
(1)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借口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开工进度的要求而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遵守相关法律制度,逃避监督执法。
应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强化项目法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对违规建设或有关责任主体及负责人不能到位履职的情况,应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法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等不良行为信息; 对违规建设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实行追究问责,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2)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及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 设计在坚持户型小、功能齐的原则下,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 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 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套型设计以家庭结构和家庭居住行为模式为考虑因素,提供相应的套型。
(3)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材料和部品、部件采购、配送平台,实行政府统一认证、监管和质量评估。 实行建筑材料和部品、部件采购、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严格执行对进场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门窗、电梯、砌块、电气设备和卫生洁具等材料和部品的验收及见证取(送)样检测关,并建立完整的验收资料制度。
(4)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方案、重大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做好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5)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管,除采取日常的监督巡查、抽查外,应强化专项检查。 在对确定的单位工程检查部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促使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健全质量运行体系,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整体受控。充分体现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基本特征,增强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 结语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在房屋面积、销售价格等方面,制定和出台相关规定,意在使“居者有其屋”和“经济适用”,绝非意味着不要质量或可降低质量。作为民生工程的保障房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仅要“能住”,还要“宜居”,做到既要优质又控制成本,既要增加配置满足功能需求又要避免浪费。
(2)应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图审查、施工和验收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参建主体的质量责任制。 在建材采購供应、施工工艺、施工过程控制、质量评估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质量和使用功能满足要求。
(3)根据保障性住房户型小、工期紧、造价低的特点,建设过程中,应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针对施工环节层层分包,或将专业工作变成劳务作业进行违法分包等问题,应进一步规范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建立健全涉及保障房建设每一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避免由于选址规划、设计、功能、质量等方面的原因出现租售遇阻情况。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S].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1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S].
[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4]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5]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标准[S].
[6]GB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S].
[7]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8]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