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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我市在乡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进行残情评定。方法采用自制调查表,按CCMD-Ⅲ诊断标准及《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由2名精神科主治医师对患者进行精神疾病检查,作出相应诊断及残情评估。结果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296例,其中精神分裂症274例,占绝大部分。残疾等级分别为二、八、十级各3例,三、四、五、六级分别为42例、65例、109例和71例。结论大部分病人已处于慢性化过程,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精神病状况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