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黄庭坚诗学思想与书法理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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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黄庭坚作为著名的文学家和书法家,始终认为诗学与书法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融通的,而在文学艺术创作中必须坚持免俗的原则,将“韵”作为文学作品评价的重要标准,在诗歌和书法作品创作时,必须利用外在的现象来体现本质的内涵,每一句诗词字句都必须经过反复的推敲来体现出作者的精神世界。在创作中将“自成一家”作为自己的追求,黄庭坚晚年的诗书都达到了互补的目的,也实现了寄托情感的作用。通过对黄庭坚的诗学思想及书法理论中的“韵”与“免俗”的理念进行分析,更加了解诗学与书法创作之间的联系。
  【关键词】 黄庭坚;诗学思想;书法理论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21-0045-02
  一、引言
  诗歌与书法属于不同的表现形式,书法以线条来营造意境,而诗歌使用语言,两者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都是创作主体内在精神的外在展示。黄庭坚是中国诗坛与书坛是巨匠,对诗、书都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将两者联系起来使文学与艺术实现沟通,不仅对诗歌的内涵进行赏析,还关注书法对展现诗歌内容的作用。
  因此,可结合黄庭坚的诗学思想的与书法理论的一致性、矛盾性进行分析,了解其对整体文艺思想的把握,进一步探究黄庭坚的思想理论。
  二、诗学思想与书法理论中 “韵”的引入
  黄庭坚是我国北宋时期最著名的诗人和书法家,坚信书法理论知识与诗学创作思想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诗歌是语言的一种工具,在创作的过程中需要营造良好的意境,而书法是艺术的主要载体,通过流动的线条来营造良好的艺术环境,尽管两者属于不同的文化艺术形式,但从本质上来看具有非常明显的异质同构特点。
  “韵”是魏晋时期开始广泛使用的一种对声音、精神、状态描绘的词语。唐人论诗中所提到的“韵”指的是韵脚的意思,将其使用到了诗歌评论之中,之后,黄庭坚将其使用了书法评论中,再后来,范温对“韵”进行了深入的解释,在《永乐大典》中能够了解到。范温在“从山谷学诗”中与王偁对“韵”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书画当以韵为主”的理念。范温以驳论的形式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对他认为王偁的不俗之位,“韵”并不是“韵”的真正体现,而世俗者恶之先,“韵”者美之极,尽管两者的本质并不相同,所以在伦理道德方面不能够与个人的审美相提并论,他又认为王偁的“潇洒之谓韵”提出反驳。他认为“韵”并不是个别美的构成要素,清也清乃诣长安德维信美之韵乎。
  在书法创作的过程中,“笔势飞动”是展现韵律的重要表现。“数笔作狻猊,简而穷其理”,这也无法体现出“韵”的特点。范温认为“韵”是通过声音来表达的一种韵律,系尽其美,试“韵”的必要条件。“有余意”即 “声外之音”、言外之意是“韵”的必要条件。从“偏得《兰亭》之韵”之中了解了韵的意味,像是“释氏所谓一超直入如来地者”, 在某一关键点上能达到“超然神会, 冥然吻合”, 只有在关键点上体现出超然神慧,明然吻合的特点,才能够使用具有独立的审美特色,与书法的笔画线条,自言句法等,有明确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形态上,还能够带来更多的体悟。
  三、诗学思想与书法理论中“免俗”的目标
  在范温的理论中认为,对于一个人格品位的判断是通过不俗来展现的,“韵”势美学的范畴不俗则是道德范畴,尽管“不俗”和“韵”之间具有某种相似点,而雅和不俗也是某种相似点,通过黄庭坚的言论能够展现在诗歌创作时,要表现的出尘脱俗,言而有韵。
  北宋时期的文人将“雅俗之辨”作为理念,而实际上打通雅俗、圆融二谛是审美的最终目的,黄庭坚提出了“免俗”的理念。黄庭坚将儒教、道教以及佛教思想结合起立,形成了自己的理念,他认为书法家必须要具备深厚的学识修养,只有达到良好的气质,才能够使自己的诗歌文字超凡脱俗,而山谷历来重视“韵”,但并未免俗。的理念在《艺概》中也有所体现,其中提到了他认为不俗能够体现出一个文学大家的主体意识,外在形式标新立异并不相同,只有临大节而不改其志,才能够守住其底线,与真正的流行俗媚相互区分,使得诗书不俗。黄山谷始终坚信在诗词创作的过程中最极致的魅力来源于人品。在创作诗歌的过程中,山谷也追求“数万卷书气象”,因此也产生了“以才学为诗”。同时,在山谷为代表的“江西诗派”中,在诗歌中展现才学也是将“韵”的思想贯彻在创作中,能够体现出作者内在的修养。山谷认为只要达到这个要求,可使诗歌免“俗”。山谷在书法创作中展现了自身的主体精神,在诗歌创作中学习古人,但是遣词造句所学过多,难以体现出自身的主体精神。
  黄庭坚通过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来达到这个目标,他认为“俗”是书法中的大弊病,需要革除,因此提到了“此字和而勁,似晋宋间人书。中有草书数字极佳,每能如此,便胜文与可十倍,盖都无俗气耳。”山谷将“俗”作为评价标准,对东坡书的“无俗气”极力推崇,而在黄庭坚的创作中,他将“俗气”除去,结合《砚山斋杂记》卷二《书纪》载:山谷草书青莲《秋浦歌》一卷,后自跋云:“已所作草书举世并谓佳,独钱穆父以为俗。反自思省,尽改去俗,则世人见之则又不谓佳。磋乎!去俗之作,安能责俗人赏识?”此政宜世人不识为佳。山谷将社会流俗去除,而俗人难以欣赏这种作品,只有保持一个人坚贞的品行,做到中刚外和,韩俗而治刚保持高雅的情怀,才能够在“俗”的尘世间寻找到真正的人生真谛,达到免俗的效果。
  黄庭坚对他人诗文创作的过程中,主要以人格品质作为判断,人如果超凡脱俗,则他所创作的诗歌也能够超凡脱俗。同时在诗中表明了这样的观点。山谷认为不俗是主体精神的外在反映,与人的品行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前引《书秸叔夜诗与侄模》中以做人为喻,认为“不俗”最主要的是指作家的主体精神,而非一些外在形式的标新立异,只有“临大节而不改其志”,才能守住根本,也才是真正与流俗区分开,发而为诗、书才能“不俗”。   山谷还反复强调,此种诗品之极诣,来源于人品,所谓“俗里光尘合,胸中径渭分”。“胸次九流清似镜,人间万事醉如泥”(《戏效禅月作远公咏》)、“中刚而外和”(《跋欧阳文忠公〈庐山高〉》)、“涵俗而志刚”(《与元勋不伐》),只要能够保持高雅的襟怀,与光同尘,才能在卑俗的世间领悟到真谛,达到“免俗”。
  山谷认为,不俗是一种超凡的精神境界,在诗歌创作出时,只有表现出一个人的个性品质,才能够形成不俗的创作效果,对艺术创作进行了多次超迈流俗的强调,与创作者本身的道德修养具有非常紧密的关联。山谷在《论诗》中指出:“谢康乐、庚义城之于诗,炉锤之功不遗力也。然陶彭泽之墙数初,谢、庚未能窥者,何哉?盖二子有意于俗人赞毁其工拙,渊明直寄焉耳。”对陶渊明的不在意俗人的精神表达出了赞赏之情,仅仅简单地进行表达,抒发出自己的情感就能够达到较高的成就。黄庭坚认为诗歌与书法的品质与主体精神的俗与不俗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黄庭坚在创作中对自己提出的理论进行了实践,比如如《观王主簿家酥酸》:“肌肤冰雪燕沉水,百草千花莫比芳。露湿何郎试汤饼,日烘荀令住炉香。风流做骨成春酒,梦寐宜人人枕囊。输与能诗王主簿,瑶台影里据胡床。”
  黄庭坚在自己创作中,将美人与花作为比喻。认为一个翩翩君子必须要如同花一样有令人沉醉的体香。《语林》中写到了:“何平叔(晏)美姿仪,而绝白。魏文帝疑其着粉,夏月,与热汤饼。既咦,大汗出,随以朱衣自拭,色转皎然。”山谷在此使用酥撤为露水打湿来比喻汗水。李商隐在诗中写到了“谢郎衣袖初翻雪,荀令熏炉更换香”。山谷将香气比喻成了酷酸之香,这种方式在追求避俗上较为明显,都能够体现出作者力求除去流俗的思想和观念。
  四、结语
  黄庭坚认为诗学思想及书法理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要想提升诗歌与书法的品质,应重视“韵”的引入,还应达到“免俗”的效果,通过对“韵”的内涵的研究,使诗歌及书法创作的水平得到提升。而“免俗”作为一种重要的理念,能够体现出对创作者自身的修养,使自身的创作具有更好的价值。因此,结合黄庭坚的理念来看,应将诗歌与书法创作两者融合起来,体现出主体的精神,进而实现创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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