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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为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实2006年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的要求,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2006年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