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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颁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将学前教育至博士教育分为0-6等7个等级,从2—5级又以教育计划是以学术目的为主还是职业目的为主,细分A、B、C三类,其中5B级的“课程内容是面向实际的,是分具体职业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或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和知识,完成这一级学业的学生一般具备进入劳务市场所需的能力与资格。”可见,所谓的高等职业教育与以“学术为目的”的普通高等教育是并存于专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各层次中的。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以培养适应公安执法工作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