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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年,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联网接入工作顺利推进。截至8月15日,全国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全国5843家定点医疗机构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可以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已经完美,除了医疗机构联网范围限制外,一些人为因素也可以导致参保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