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封口费”的假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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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出来对你们不利!”
  
  “我是某杂志社的陈鹏,有一篇反映生猪屠宰监管不力的负面报道,想向你反馈一下。”
  2009年12月的一天,南昌市肉类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一位负责人王俊杰(化名)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国家级杂志社记者的来电。
  “你好,我是中国某杂志社的记者陈鹏。”来电人如是自我介绍,他表示,其已经对南昌市生猪屠宰情况作了一个深入调查,情况“非常严重”,而且还发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的现象。
  王俊杰立即重视起来,仔细听陈鹏的反映,并拿起笔作记录。
  陈鹏表示已经形成了一份初稿,准备刊登在该杂志上,“报道出来将对你们单位不利!”王俊杰表示,非常感谢媒体的舆论监督,本工作难免有疏漏之处,请媒体朋友多多关照。
  电话那头,陈鹏一一地为王俊杰作了详细阐述,一是会给单位的形象抹黑,给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二是会激化市民的不满情绪;三是监管不力会造成“无良屠夫”,坑害百姓等。陈鹏还举例说明:“三鹿奶粉事件不也是因为一篇报道被挖出来的吗?”
  挂完电话后,王俊杰觉得此事十分蹊跷,立即向中国某杂志社的北京总社办公室询问“记者”陈鹏的情况。对方表示“没有这名记者”。这让王俊杰没有在意此事。
  之后,陈鹏见南昌市肉类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没有任何反应,便决定亲自上门交涉。
  今年1月份的一天,南昌市肉类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办公室来了几名“记者”,领头人便是陈鹏。
  来到该单位后,陈鹏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中国某杂志社一份介绍信,及其伪造的印有“中国某杂志社资深记者/编辑”的名片,声称自己是该杂志社记者,经过详细采访,写出一篇题为《生猪屠宰监管不力,市民食肉安全堪忧》的文章,现要求进一步核实。并当场出示给该单位工作人员看。
  此时,陈鹏一再声称,“报道出来将产生很大的不利”,要求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单位领导。“我们做负面报道,一般先征求你们的意见,听听你们的一些说法,如果你们领导拒绝采访,或者不出面的话,我们的稿件照样能发出去。”
  陈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的疑心却越来越大:这名记者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而且采访的目的好像并不是为了前来核实。
  在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叫领导时,陈鹏再次称该篇文章已经杂志社审核,将于近期刊登。后来,该单位工作人员复印了陈鹏带来的文章及其提供的拟发稿清样,陈鹏留下了一本杂志的样刊后便离开了。
  
  以稿件不发表为由敲诈1万元
  
  当日18时,陈鹏接到了南昌市稽查大队领导王俊杰的电话。在电话中,王俊杰表示,由于工作比较忙,没有招待好记者,请他给予谅解。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希望陈鹏能抽出时间,与他在南昌市某酒店见面,一起协商此事。
  见鱼儿上钩,陈鹏一口就答应了。当晚18时许,陈鹏和他的几个朋友如约来到南昌市红牛酒店208房与王俊杰等人见面。席间,陈鹏等人谈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表示要求王俊杰要仔细掂量一下,考虑一下自己的政治前途,并表示即使他们不刊登该单位的事,他们也要往有关部门寄送这些材料。
  在吃饭的过程中,王俊杰一再向陈鹏恳求,不要将该文章发表出去。陈鹏起初表示,这是领导布置的采访,表示为难,称领导很关注此事,要求他们必须调查清楚后曝光。但之后又表示,这个可以考虑,但是要给他们工作上有力的支持,赞助3万元“活动经费”,才能保证将文章压下不发表。
  对于这笔活动经费,王俊杰认为太“高”了,表示不能接受。两人一番讨价还价后,王俊杰依然坚持,最多只能出1万元。最终,双方以1万元的价格“达成共识”。随即,王俊杰在酒店房间内向陈鹏支付了1万元现金。然而,就在王将这1万元交到陈鹏手上时,警方突然进入房内将陈鹏抓获,当即将赃款收缴。
  原来,王俊杰早就怀疑陈鹏的身份了。在吃饭前,王俊杰便向南昌市公安机关报了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部署侦查与抓捕工作。
  今年5月17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陈鹏提起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鹏原是中国某杂志社的一名发行人员。2009年12月期间,他与该社记者部工作人员舒某、朱某,以中国某杂志社记者的名义,调查南昌市佛塔生猪交易市场等处生猪屠宰情况。
  对这个行业进行“考察”后,陈鹏找到了“生财之道”——他授意该报社记者朱某执笔,他本人和舒某共同修改,写出了那篇以《生猪屠宰监管不力,市民食肉安全堪忧》为题的文章,并寄往北京中国某杂志社,但文章未被该社采用,该社也将未采用的意见告知了陈鹏。
  可是,这并未让陈鹏收手,他立即指使朱某等设计了一份某杂志社的拟发稿清样,并自己为该社编辑、主编“代签”了名字。
  6月18日,东湖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鹏犯敲诈勒索罪成立,因其有过2次违法行为被司法和行政拘留,故从重处罚;因认罪态度良好且为初犯,故从轻处罚;又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对1万元赃款并没有实际控制的可能,故从轻处罚,判处陈鹏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陈鹏在悔过书中称,此案发生后,让他感悟太深了,一念之差导致严重后果,通过司法教育,他会离开这个行业,冒充记者损人不利己,对自己没好处。司法机关为自己敲了警钟。■
  编辑:靳伟华jinweihua1014@sohu.com
  
  假记者的出现暴露出媒体运行体制的弊端
  
  其实,陈鹏除这次敲诈勒索之外,还有不少劣迹。如冒充国家级新闻媒体记者非法干扰法院执行,指使他人群发诽谤信息。
  近年来,假记者的出现、泛滥,屡屡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人民网曾做过一个调查:您认为“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等情况存在的根源是什么?从选票结果得知,近九成网友几乎普遍认为“有些被报道对象害怕舆论监督”是引发不法分子以“新闻工作者”为名招摇撞骗的根源。
  法律界人士称,假记者的出现,也暴露出现行一些媒体运行体制的弊端。一些“杂志社”、“记者站”向所谓“总部”交纳2万~5万元人民币后,就购买到了站名、社名,每年还要上交数目不等的“管理费”。非法杂志社、记者站设立后,便开始招募人员,不讲任何资质、条件,交钱就行。这样体制下出来的记者和进行的舆论监督,只能是敲诈勒索和巧取豪夺,严重影响了媒体的声誉和公信力。
  近年来,记者站管理和记者队伍建设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报刊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办事处、工作站等派出机构以及假冒新闻出版单位设立的记者站,擅自编辑、出版、发行报刊;部分记者站从事摊派、发行、广告、赞助等违法违规活动;个别记者站甚至私自招聘“社会能人”搞有偿新闻,进行新闻敲诈。对此,新闻出版总署于2009年对原规章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规定,除记者站以外,报刊出版单位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报刊出版单位设立的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新闻业务活动。为加强对“假记者站”的整治,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设立报刊记者站,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
  《办法》规定,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提供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得从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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