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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人云:“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而与此相反,近年来在日本由女性提出并要求与死去的老伴进行“死后离婚”的现象却愈演愈烈。据日本总务省的统计,“死后离婚”的比率正在快速增加中。对我们大家来说可能“死后离婚”这个字眼很陌生甚至都未曾听说过,但怎么却在日本其利用率呈现出一个快速增长的趋势呢?本文首先对“死后离婚”的定义、优点等内容进行简单说明,然后在梳理了大量相关的研究资料之后,着重对“死后离婚”的原因进行归纳与总结,以此来深度剖析一下日本“死后离婚”这一现象。
关键词:死后离婚战后50~60年代的女性离婚原因
1.“死后离婚”的定义及优点
1.1“死后离婚”的定义
“死后离婚”这一词并不是法律用语,它是指女性在丈夫过世后,提交“终止姻亲关系申请书”,申请在法律上结束与他的婚姻关系以此来结束自己和配偶的父母及兄弟等的亲属关系。根据日本民法第728条的规定可知:夫妻两人离婚后姻族关系①结束。也就是说一般情况的离婚,与夫家的姻族关系就会随之解除,没有必要单独提出“终止姻亲关系申请书”(日文:姻族関係終了届)。另一方面,日本民法第728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如果丈夫一方死亡,姻族关系不会结束。但如果妻子表明了有想结束该婚姻关系的意愿的时候,提交“终止姻亲关系申请书”与前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死后离婚”或者提出“终止姻亲关系申请书”这一行为本质上来说是自己和配偶的父母及兄弟等亲属断绝关系。
1.2“死后离婚”的优点及现状
那么“死后离婚”究竟有什么好处,使得日本的妻子们在丈夫死后要迫不及待地与他们离婚呢?“死后离婚”后财产、养老保险怎么办呢?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死后离婚”的优点以及它的利用现状。
手续简单:提出“死后离婚”的申请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或者许可。拿上可以确认本人身份的资料和证明配偶死亡的户籍副本,在“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住所、原籍、死亡配偶的姓名,然后盖章,手续就办完了。不仅没有提交时限,另外也能在当日生效。配偶离世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交。亲属没有拒绝的权利,也不会收到通知。
不影响遗产继承与养老金的领取:如果在丈夫生前提出离婚,妻子将无权分得丈夫身故保险金和遗族年金。但如果是“死后离婚”,就可以拿到亡夫的遗族年金和身故保险金。
因此根据日本法务省户籍统计可知,近年来提出“死后离婚”的日本女性有增加趋势,从1998年的1629件、2012年后每年超过2000件、2016年急增至4032件,光是2008年~2018年的10年之间,就快速增加了2.3倍。数量相当惊人。而且提出“死后离婚”的女性的年龄大多在50岁至60岁之间。
2.“死后离婚”的原因及背景
2.1“死后离婚”的原因
为什么近年来“死后离婚”的事例逐渐增多了起来呢?笔者在阅读了相关资料之后,整理出了关于日本女性提出”死后离婚“三大原因:首先“死前隐忍”,即从丈夫活着的时候就对丈夫抱有不满,一直想离婚。其次是婆媳问题,不想和丈夫的妈妈继续相处,不想再照顾抚养丈夫的父母及亲戚。最后是墓地问题,即自己死后不想和丈夫葬在一起。而据笔者调查可知,前两大原因基本上就是造成日本女性选择“死后离婚”的主要原因。总而言之,就是想摆脱和夫家的关系,开启一个新的属于自己的人生。
2.2“死后离婚”的原因分析
丈夫已经死亡了,健在的一方还是坚持要通过某种形式化的方式与之“彻底划清界限”,显得有些冷酷、有些决绝。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那么,这些日本妻子为什么一定要和已故丈夫“摘”干净呢?下面将分别从以上列举的三个主要原因中来做进一步分析与说明。
2.2.1死前隐忍,死后离婚
为什么死前就对丈夫抱有不满,不做选择离婚,而非得等到死后与他断绝关系呢?前文曾说过:提出“死后离婚”的日本女性年龄基本上在50~60岁之间。反推一下,这批女性出生在二战后50~60年代,正好是日本战后经济复兴开始发展的时代,即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是属于“团块世代②”的。“团块世代”的男性女性在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下都各自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首先,这一时期政府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征税或者保险等一系列的政策来大力促进男性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拼命工作”。所以男性几乎全部奔波忙碌,很少管家庭方面的事情,又加之高度经济成长时期的年功序列与终身雇佣制度的实行,使得这一时期的男性基本都是有年金、国民保险的“铁饭碗”的工作。与此同时,虽然是战后男女平等的观念得到普及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放,可是这一时期女性的解放是不彻底的,其典型代表就是家庭主妇在这一时期占了大多数。即多数的女性依旧是婚后嫁入夫家、要改为夫家的姓氏,辞掉自己的工作,专职负责起打扫家庭、照顾孩子及老人等事情。这时的女性地位依旧很传统,她们没有工作经济上不独立,对丈夫的依赖性大,一旦离婚自己可能无法养活自己,所以这一时期的女性即使在婚姻中有发现丈夫出轨、或者夫家婆婆刁难等这样难以接受的折磨时,还是选择了隐忍。如果在丈夫生前提出离婚,妻子将无权分得丈夫身故保险金和遗族年金。但如果是“死后离婚”,就可以拿到亡夫的遗族年金和身故保险金。许多婚姻早出现裂痕的日本妻子,之所以忍受着折磨,不过是看在他死后能拿到一大笔钱的份上。听起来有些残酷,甚至让人心寒,但事实就是这样。
2.2.2不想赡养婆家父母、婆媳相处困难
战后50~60年代的家庭结构开始转变为核家庭,基本上是不与父母辈住在一起的。所以这时的多数女性婚后不与婆婆住在一起,见面次数少,婆媳之间的摩擦也相对就少。但是众所周知,日本是长寿国家并且人口老龄化严重。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18年的统计数据,日本男性的平均寿命为81.25岁,女性的平均寿命为87.32岁。其中女性要比男性长寿达6岁,虽然在日本妻子一般比丈夫年龄小,但还是丈夫先去世的较多。而丈夫去世后,如果公婆仍然在世的话,“团块世代”出生的女性此时面临一个人维持与夫家亲属的关系,这对于平日里家庭关系和睦者来说倒也罢了,但是对于某些家庭关系一般、甚至于与公婆都没怎么见过面的妻子来说,来自精神上的压力可能并不小,相处起来也很难。而且不仅要赡养比自己年龄大的长辈,还要兼顾自己的父母,赡养的压力可以说是非常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死后离婚”者逐渐增加。據日本《每日新闻》调查,由于日本面临严重的少子高龄化,无法承受的过重的赡养义务成为“死后离婚”的最大理由。自己父母的赡养已经使一部分家庭感到压力山大,因此照顾对方老人的义务迫使其走上了“死后离婚”的道路。雪上加霜的是,长久以来日本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高,一些地方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媳妇必须赡养公婆的思想。自嫁入夫家,为家务事尽职尽责,但无论付出多少努力,都被视作理所当然,这引起很多女性的不满。这种不满在丈夫去世后,集中爆发“死后离婚”在所难免。 2.2.3墓地选择自由、不想与丈夫入同一墓地
在“嫁给夫家”意识普遍强烈的时代,儿媳最终葬入夫家“祖传墓地”是理所当然之事。但近年来,出于与丈夫和公婆关系不和、不愿给后代增添维护和管理负担等理由,选择不和丈夫及其祖先同穴而葬的女性越来越多。似乎也有人出于这种考虑而想到了“死后离婚”。第一生命经济研究所2009年实施的一项关于墓地的意识调查显示,针对希望和谁同穴而葬的问题,男性受访者中回答“祖先墓地”的人最多,占比为48.6%,女性仅为29.9%,差距明显。
此外,该研究所2014年针对60~79岁已婚男女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作为一般看法,针对“夫妻是否应该同穴而葬”这个问题,12.6%的男性受访者选择“不太有这种想法”“没有这种想法”,而选择这两项的女性占比为23.1%。同时,回答“希望”与现在的配偶同穴而葬的男性占比为64.7%,而女性仅为43.7%,不足一半。似乎执着于“夫妻应该同穴而葬”想法的男性相对多一些。而且,由于女性意识发生变化、经济和精神独立的女性越来越多,女性专用墓地的需求正在日益提高。同时,近十年来,永代供养墓、树葬和自动搬运式骨灰堂等不需要后人照管的墓葬方式也越来越多了。现在甚至出现了“墓友”这样的新词,摒弃了“只有亲属可以同穴而葬”这种规定的陵园也在逐年增多。就像中筋由纪子在对《墓と葬送の現在ー先祖祭祀から埋葬の自由へー》(井上治代著)《墓をめぐる家族論誰と入るか、誰が守るか》这两本的书评中写得那样:因为追求“葬送自由”、“死后自立”而选择与自己喜欢的人同葬或者甚至选择与自己的爱宠合葬的女性越来越多。
3.“死后离婚”的反思
本文从“死后离婚”的定义、优点及现状入手,在列举了“死后离婚”的主要原因之后,与提出“死后离婚”主体所处的时代背景相结合,进一步进行了深度地分析与说明。我们可以看到,战后50~60年代这一时期的女性是矛盾的:她们既接受了当时战后经济高度成长时期的女性解放,同时也被当下的大环境所制约解放中带有极大的不彻底性,即这一时期的女性既进步又传统。进步在她們初步得到了女性在家庭、工作、社会地位中应有的待遇,但是却依旧不得不要承担起相夫教子的家庭主妇的传统角色,这也就导致了她们即使在丈夫死前有各种理由想与他们离婚,现实经济原因却使得她们没有足够的勇气直接提出离婚,而是选择在丈夫死后,不需要丈夫及他人的同意主动提出离婚。生前几乎都没有关心或过问过家庭事务的丈夫,死后依旧还要为他来照顾他的父母与家人,我要结束这种丧失自我的生活。所以“死后离婚”不单单只是一个社会现象,更是一个时代女性的缩影与折射。
注释
①姻族关系:是指本身没有血缘关系,而是通过婚姻在法律上生成的亲戚关系,特指配偶者的家人或家人的配偶者。在日本,三等亲之内的亲属,都叫“姻族”,存在赡养的义务。
②团块世代:专指日本在1947年到1949年之间出生的一代人,是日本二战后出现的第一次婴儿潮人口。在日本,“团块世代”被看作是上世纪60年代中期推动经济腾飞的主力,是日本经济的脊梁。
参考文献
[1]《死後離婚(姻族関係終了届)を選ぶ妻が急増!メリット·デメリット、遺産相続や遺族年金について解説》週刊女性号,2021.02.17.
[2] 《老公死了也要离婚 日本女人为什么这么"绝情"?》 霍耀林.人生与伴侣:综合版. 2019
[3] 《不合葬,不养老,日本兴起“死后离婚”》凤凰网时尚2019.3.4
作者简介
顾倩(1996年——),女,汉族,山东省济南人,研究生,大连大学日本语言文化学院 ,日本社会文化。
关键词:死后离婚战后50~60年代的女性离婚原因
1.“死后离婚”的定义及优点
1.1“死后离婚”的定义
“死后离婚”这一词并不是法律用语,它是指女性在丈夫过世后,提交“终止姻亲关系申请书”,申请在法律上结束与他的婚姻关系以此来结束自己和配偶的父母及兄弟等的亲属关系。根据日本民法第728条的规定可知:夫妻两人离婚后姻族关系①结束。也就是说一般情况的离婚,与夫家的姻族关系就会随之解除,没有必要单独提出“终止姻亲关系申请书”(日文:姻族関係終了届)。另一方面,日本民法第728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如果丈夫一方死亡,姻族关系不会结束。但如果妻子表明了有想结束该婚姻关系的意愿的时候,提交“终止姻亲关系申请书”与前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死后离婚”或者提出“终止姻亲关系申请书”这一行为本质上来说是自己和配偶的父母及兄弟等亲属断绝关系。
1.2“死后离婚”的优点及现状
那么“死后离婚”究竟有什么好处,使得日本的妻子们在丈夫死后要迫不及待地与他们离婚呢?“死后离婚”后财产、养老保险怎么办呢?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死后离婚”的优点以及它的利用现状。
手续简单:提出“死后离婚”的申请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或者许可。拿上可以确认本人身份的资料和证明配偶死亡的户籍副本,在“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住所、原籍、死亡配偶的姓名,然后盖章,手续就办完了。不仅没有提交时限,另外也能在当日生效。配偶离世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交。亲属没有拒绝的权利,也不会收到通知。
不影响遗产继承与养老金的领取:如果在丈夫生前提出离婚,妻子将无权分得丈夫身故保险金和遗族年金。但如果是“死后离婚”,就可以拿到亡夫的遗族年金和身故保险金。
因此根据日本法务省户籍统计可知,近年来提出“死后离婚”的日本女性有增加趋势,从1998年的1629件、2012年后每年超过2000件、2016年急增至4032件,光是2008年~2018年的10年之间,就快速增加了2.3倍。数量相当惊人。而且提出“死后离婚”的女性的年龄大多在50岁至60岁之间。
2.“死后离婚”的原因及背景
2.1“死后离婚”的原因
为什么近年来“死后离婚”的事例逐渐增多了起来呢?笔者在阅读了相关资料之后,整理出了关于日本女性提出”死后离婚“三大原因:首先“死前隐忍”,即从丈夫活着的时候就对丈夫抱有不满,一直想离婚。其次是婆媳问题,不想和丈夫的妈妈继续相处,不想再照顾抚养丈夫的父母及亲戚。最后是墓地问题,即自己死后不想和丈夫葬在一起。而据笔者调查可知,前两大原因基本上就是造成日本女性选择“死后离婚”的主要原因。总而言之,就是想摆脱和夫家的关系,开启一个新的属于自己的人生。
2.2“死后离婚”的原因分析
丈夫已经死亡了,健在的一方还是坚持要通过某种形式化的方式与之“彻底划清界限”,显得有些冷酷、有些决绝。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那么,这些日本妻子为什么一定要和已故丈夫“摘”干净呢?下面将分别从以上列举的三个主要原因中来做进一步分析与说明。
2.2.1死前隐忍,死后离婚
为什么死前就对丈夫抱有不满,不做选择离婚,而非得等到死后与他断绝关系呢?前文曾说过:提出“死后离婚”的日本女性年龄基本上在50~60岁之间。反推一下,这批女性出生在二战后50~60年代,正好是日本战后经济复兴开始发展的时代,即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是属于“团块世代②”的。“团块世代”的男性女性在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下都各自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首先,这一时期政府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征税或者保险等一系列的政策来大力促进男性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拼命工作”。所以男性几乎全部奔波忙碌,很少管家庭方面的事情,又加之高度经济成长时期的年功序列与终身雇佣制度的实行,使得这一时期的男性基本都是有年金、国民保险的“铁饭碗”的工作。与此同时,虽然是战后男女平等的观念得到普及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放,可是这一时期女性的解放是不彻底的,其典型代表就是家庭主妇在这一时期占了大多数。即多数的女性依旧是婚后嫁入夫家、要改为夫家的姓氏,辞掉自己的工作,专职负责起打扫家庭、照顾孩子及老人等事情。这时的女性地位依旧很传统,她们没有工作经济上不独立,对丈夫的依赖性大,一旦离婚自己可能无法养活自己,所以这一时期的女性即使在婚姻中有发现丈夫出轨、或者夫家婆婆刁难等这样难以接受的折磨时,还是选择了隐忍。如果在丈夫生前提出离婚,妻子将无权分得丈夫身故保险金和遗族年金。但如果是“死后离婚”,就可以拿到亡夫的遗族年金和身故保险金。许多婚姻早出现裂痕的日本妻子,之所以忍受着折磨,不过是看在他死后能拿到一大笔钱的份上。听起来有些残酷,甚至让人心寒,但事实就是这样。
2.2.2不想赡养婆家父母、婆媳相处困难
战后50~60年代的家庭结构开始转变为核家庭,基本上是不与父母辈住在一起的。所以这时的多数女性婚后不与婆婆住在一起,见面次数少,婆媳之间的摩擦也相对就少。但是众所周知,日本是长寿国家并且人口老龄化严重。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18年的统计数据,日本男性的平均寿命为81.25岁,女性的平均寿命为87.32岁。其中女性要比男性长寿达6岁,虽然在日本妻子一般比丈夫年龄小,但还是丈夫先去世的较多。而丈夫去世后,如果公婆仍然在世的话,“团块世代”出生的女性此时面临一个人维持与夫家亲属的关系,这对于平日里家庭关系和睦者来说倒也罢了,但是对于某些家庭关系一般、甚至于与公婆都没怎么见过面的妻子来说,来自精神上的压力可能并不小,相处起来也很难。而且不仅要赡养比自己年龄大的长辈,还要兼顾自己的父母,赡养的压力可以说是非常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死后离婚”者逐渐增加。據日本《每日新闻》调查,由于日本面临严重的少子高龄化,无法承受的过重的赡养义务成为“死后离婚”的最大理由。自己父母的赡养已经使一部分家庭感到压力山大,因此照顾对方老人的义务迫使其走上了“死后离婚”的道路。雪上加霜的是,长久以来日本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高,一些地方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媳妇必须赡养公婆的思想。自嫁入夫家,为家务事尽职尽责,但无论付出多少努力,都被视作理所当然,这引起很多女性的不满。这种不满在丈夫去世后,集中爆发“死后离婚”在所难免。 2.2.3墓地选择自由、不想与丈夫入同一墓地
在“嫁给夫家”意识普遍强烈的时代,儿媳最终葬入夫家“祖传墓地”是理所当然之事。但近年来,出于与丈夫和公婆关系不和、不愿给后代增添维护和管理负担等理由,选择不和丈夫及其祖先同穴而葬的女性越来越多。似乎也有人出于这种考虑而想到了“死后离婚”。第一生命经济研究所2009年实施的一项关于墓地的意识调查显示,针对希望和谁同穴而葬的问题,男性受访者中回答“祖先墓地”的人最多,占比为48.6%,女性仅为29.9%,差距明显。
此外,该研究所2014年针对60~79岁已婚男女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作为一般看法,针对“夫妻是否应该同穴而葬”这个问题,12.6%的男性受访者选择“不太有这种想法”“没有这种想法”,而选择这两项的女性占比为23.1%。同时,回答“希望”与现在的配偶同穴而葬的男性占比为64.7%,而女性仅为43.7%,不足一半。似乎执着于“夫妻应该同穴而葬”想法的男性相对多一些。而且,由于女性意识发生变化、经济和精神独立的女性越来越多,女性专用墓地的需求正在日益提高。同时,近十年来,永代供养墓、树葬和自动搬运式骨灰堂等不需要后人照管的墓葬方式也越来越多了。现在甚至出现了“墓友”这样的新词,摒弃了“只有亲属可以同穴而葬”这种规定的陵园也在逐年增多。就像中筋由纪子在对《墓と葬送の現在ー先祖祭祀から埋葬の自由へー》(井上治代著)《墓をめぐる家族論誰と入るか、誰が守るか》这两本的书评中写得那样:因为追求“葬送自由”、“死后自立”而选择与自己喜欢的人同葬或者甚至选择与自己的爱宠合葬的女性越来越多。
3.“死后离婚”的反思
本文从“死后离婚”的定义、优点及现状入手,在列举了“死后离婚”的主要原因之后,与提出“死后离婚”主体所处的时代背景相结合,进一步进行了深度地分析与说明。我们可以看到,战后50~60年代这一时期的女性是矛盾的:她们既接受了当时战后经济高度成长时期的女性解放,同时也被当下的大环境所制约解放中带有极大的不彻底性,即这一时期的女性既进步又传统。进步在她們初步得到了女性在家庭、工作、社会地位中应有的待遇,但是却依旧不得不要承担起相夫教子的家庭主妇的传统角色,这也就导致了她们即使在丈夫死前有各种理由想与他们离婚,现实经济原因却使得她们没有足够的勇气直接提出离婚,而是选择在丈夫死后,不需要丈夫及他人的同意主动提出离婚。生前几乎都没有关心或过问过家庭事务的丈夫,死后依旧还要为他来照顾他的父母与家人,我要结束这种丧失自我的生活。所以“死后离婚”不单单只是一个社会现象,更是一个时代女性的缩影与折射。
注释
①姻族关系:是指本身没有血缘关系,而是通过婚姻在法律上生成的亲戚关系,特指配偶者的家人或家人的配偶者。在日本,三等亲之内的亲属,都叫“姻族”,存在赡养的义务。
②团块世代:专指日本在1947年到1949年之间出生的一代人,是日本二战后出现的第一次婴儿潮人口。在日本,“团块世代”被看作是上世纪60年代中期推动经济腾飞的主力,是日本经济的脊梁。
参考文献
[1]《死後離婚(姻族関係終了届)を選ぶ妻が急増!メリット·デメリット、遺産相続や遺族年金について解説》週刊女性号,2021.02.17.
[2] 《老公死了也要离婚 日本女人为什么这么"绝情"?》 霍耀林.人生与伴侣:综合版. 2019
[3] 《不合葬,不养老,日本兴起“死后离婚”》凤凰网时尚2019.3.4
作者简介
顾倩(1996年——),女,汉族,山东省济南人,研究生,大连大学日本语言文化学院 ,日本社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