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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级建制,编制26人,局领导3名,副局长2名;有调研员1名,助理调研员2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政秘科、房改科、房政科、开发科、物业科、资金科、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7个科室,下辖三个所一个交易中心。房产局的主要职能是指导县区和组织市本级搞好房改、房地产开发(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房产管理、房产交易、房产产权产籍登记、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