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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梁一辆桑塔纳开了很久,想换车,由于老梁身材魁梧、体格健壮,看上了车身宽大,内部空间宽敞的丰田汉兰达,2015款手自一体豪华七座,车型和30万左右的售价都符合老梁的规划,决心入手,到4S店咨询购车被告知,库存紧张,如果想要尽快提车,需要加价2万元。
老梁一脸懵懂。
的确,最近好多品牌汽车网传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加价才能及时提到车。广汽本田冠道加价幅度1-2万元;北京奔驰E级加价幅度2-5万元; 雷克萨斯RX加价幅度1—3万元;广汽丰田汉兰达加价幅度0.5-2万元;奔驰迈巴赫S级加价幅度20—50万元。
从十余年前的本田CR-V到曾经的高尔夫6、途观,如今本田思域和丰田汉兰达引领着加价狂潮。“加价提车”现象的普遍,使“加价提车”入了百度百科词条,释意为具有中国特色汽车销售市场的一种“潜规则”,即:汽车经销商与汽车生产商暗中联合、达成一致,对某种畅销车型实行库存,造成缺货或断货的假象,然后,根据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预期消费心理,对汽车进行加价销售的现象。
加价提车由来已久,近十年存在于许多品牌4S店。业内人士认为,其中的原因可以分四个角度来分析,分别是厂家、4S店、车主、利益链。
厂商不主张加价提车,因为对销量没有影响,但也不过分干预。加价提车主要的起因是热销车型供不应求,源头责任应在厂商(生产企业)。对于4S店各自发起的加价行为,厂家也基本不愿意去插手太多,因为这是当前市场的潜规则,一旦打破将会有一群人因此受连累,厂商与4S店本来就是有着共同利益的合作伙伴。既然在一定时间内产量是固定的,再怎么努力也不会有大的提升,还不如给经销商一些甜头,总之厂商对加价提车是默许的态度。4S店(经销商)是加价提车行为的执行者,也是利益所得者。除了销售车辆的利润和年终返点,4S店主要利润来源是保养、维修和精品加装。相对于售后服务的利润,加价提车的利润只是临时的外快。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长期加价的背后是汽车厂商定价的失误或者是一种营销策略,造成了产品供需出现严重失衡。无论是产能不足,还是饥饿营销,厂家的定价都无法精准的吻合市场的需求。厂商当然也知道经销商饥饿了很久,所以当一款拳头产品上市后,让他们饱餐一顿是一种护犊子一般的纵容。尽管曾有汽车厂商发文打击和明令禁止,但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他们最应该做出的本能反应。在利益面前,所谓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似乎并不那么重要。
为何国内消费者屡屡被以“现货不足“、”库存短缺“的理由”加价提车“呢?
业内专家认为无非两方面原因,一则国内消费者的跟风心理,加上信息泛滥,只好认为“热销的就是好的”,于是乎热销车型就变成了紧俏车型。另一方面,对于“利”的追求,是根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怎么热销的车型,也纷纷加入了“加价提车”的行列。毕竟,车企利用这种“加价”造成了车型火爆热销的假象,并且从中获取更多利益。
消费者,通过热销加价提车至少在心理层面获取了安慰,认为买到了好车。甚至,有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到车型以后,会作为谈资,乃至为了证明选择的合理性,为其百般辩解。于是乎,本来可耻的不正常的“加价提车”就这么“光荣化了”。于车企,这成为一种行之有效营销利器,于消费者,这成为判断车型好坏的标准。
加價提车的消费者跟风过后,车主经过一段时间冷静,蓦然回首,发现原来市场很大,本来还有更多更好的选择,这个品牌就会对消费者形成心理伤害,从而转嫁为对品牌的不满。
如果是消费者被迫加价提车,律师指出,搭售、提价、延迟提车等行为都是经营者出于利益驱动。因为有人买,经销商才会养成“加价”的毛病,消费者“买涨不买跌”、“新款情结”等心理也助长了“加价”。而对于“加价”,具体还要看合同是如何定的才能判定谁对谁错。“如果合同本身定好提前提车要加价,那这是消费者愿意的;如果合同没有规定,那消费者可以按合同维权。”
广东省广强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律师刘彩凤认为:“经销商私自规定加价提车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及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刘律师表示,经销商应当就销售车辆库存、产能等情况如实向消费告知,并保证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加价提车行为不仅有违公平交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助长了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易使其在销售车辆库存充足的情况下谎称车辆产能不足无法交付。
2011年3月,深圳罗湖市场监管分局曾对深圳一家4S店就加价卖车的行为做出过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2124.8元。该4S店也成为国内首个因加价售车而遭到行政处罚的汽车经销商。
无论以何种方式“加价提车”都涉嫌违法,不少汽车经销商为追求利润,使“加价提车”成为行业潜规则,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消费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加价提车行为,表面上可能是经销商、厂商的共赢局面,但它造成秩序混乱局面,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放弃品牌形象和声誉,最终会被消费者所抛弃。中国质量万里行汽车质量与服务调查,购车时遇到哪些不满意问题?近4成消费者对厂商加价提车表示不满。从对加价提车不满意的消费者数量可以看出,厂商的行为已经对许多消费者造成伤害,这个品牌其实不经意间在消费者心理上摸了一笔黑。从另一个数据来看,消费者购车选择首要关注因素是汽车品牌形象,无论是生产商产能不足、市场计划失误还是厂商饥饿营销,培育一个消费者信赖的品牌所付出的价值与加价提车所获得的利润,对于品牌形象来说得不偿失。
老梁一脸懵懂。
的确,最近好多品牌汽车网传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加价才能及时提到车。广汽本田冠道加价幅度1-2万元;北京奔驰E级加价幅度2-5万元; 雷克萨斯RX加价幅度1—3万元;广汽丰田汉兰达加价幅度0.5-2万元;奔驰迈巴赫S级加价幅度20—50万元。
从十余年前的本田CR-V到曾经的高尔夫6、途观,如今本田思域和丰田汉兰达引领着加价狂潮。“加价提车”现象的普遍,使“加价提车”入了百度百科词条,释意为具有中国特色汽车销售市场的一种“潜规则”,即:汽车经销商与汽车生产商暗中联合、达成一致,对某种畅销车型实行库存,造成缺货或断货的假象,然后,根据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预期消费心理,对汽车进行加价销售的现象。
加价提车由来已久,近十年存在于许多品牌4S店。业内人士认为,其中的原因可以分四个角度来分析,分别是厂家、4S店、车主、利益链。
厂商不主张加价提车,因为对销量没有影响,但也不过分干预。加价提车主要的起因是热销车型供不应求,源头责任应在厂商(生产企业)。对于4S店各自发起的加价行为,厂家也基本不愿意去插手太多,因为这是当前市场的潜规则,一旦打破将会有一群人因此受连累,厂商与4S店本来就是有着共同利益的合作伙伴。既然在一定时间内产量是固定的,再怎么努力也不会有大的提升,还不如给经销商一些甜头,总之厂商对加价提车是默许的态度。4S店(经销商)是加价提车行为的执行者,也是利益所得者。除了销售车辆的利润和年终返点,4S店主要利润来源是保养、维修和精品加装。相对于售后服务的利润,加价提车的利润只是临时的外快。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长期加价的背后是汽车厂商定价的失误或者是一种营销策略,造成了产品供需出现严重失衡。无论是产能不足,还是饥饿营销,厂家的定价都无法精准的吻合市场的需求。厂商当然也知道经销商饥饿了很久,所以当一款拳头产品上市后,让他们饱餐一顿是一种护犊子一般的纵容。尽管曾有汽车厂商发文打击和明令禁止,但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他们最应该做出的本能反应。在利益面前,所谓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似乎并不那么重要。
为何国内消费者屡屡被以“现货不足“、”库存短缺“的理由”加价提车“呢?
业内专家认为无非两方面原因,一则国内消费者的跟风心理,加上信息泛滥,只好认为“热销的就是好的”,于是乎热销车型就变成了紧俏车型。另一方面,对于“利”的追求,是根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怎么热销的车型,也纷纷加入了“加价提车”的行列。毕竟,车企利用这种“加价”造成了车型火爆热销的假象,并且从中获取更多利益。
消费者,通过热销加价提车至少在心理层面获取了安慰,认为买到了好车。甚至,有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到车型以后,会作为谈资,乃至为了证明选择的合理性,为其百般辩解。于是乎,本来可耻的不正常的“加价提车”就这么“光荣化了”。于车企,这成为一种行之有效营销利器,于消费者,这成为判断车型好坏的标准。
加價提车的消费者跟风过后,车主经过一段时间冷静,蓦然回首,发现原来市场很大,本来还有更多更好的选择,这个品牌就会对消费者形成心理伤害,从而转嫁为对品牌的不满。
如果是消费者被迫加价提车,律师指出,搭售、提价、延迟提车等行为都是经营者出于利益驱动。因为有人买,经销商才会养成“加价”的毛病,消费者“买涨不买跌”、“新款情结”等心理也助长了“加价”。而对于“加价”,具体还要看合同是如何定的才能判定谁对谁错。“如果合同本身定好提前提车要加价,那这是消费者愿意的;如果合同没有规定,那消费者可以按合同维权。”
广东省广强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律师刘彩凤认为:“经销商私自规定加价提车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及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刘律师表示,经销商应当就销售车辆库存、产能等情况如实向消费告知,并保证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加价提车行为不仅有违公平交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助长了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易使其在销售车辆库存充足的情况下谎称车辆产能不足无法交付。
2011年3月,深圳罗湖市场监管分局曾对深圳一家4S店就加价卖车的行为做出过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2124.8元。该4S店也成为国内首个因加价售车而遭到行政处罚的汽车经销商。
无论以何种方式“加价提车”都涉嫌违法,不少汽车经销商为追求利润,使“加价提车”成为行业潜规则,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消费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加价提车行为,表面上可能是经销商、厂商的共赢局面,但它造成秩序混乱局面,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放弃品牌形象和声誉,最终会被消费者所抛弃。中国质量万里行汽车质量与服务调查,购车时遇到哪些不满意问题?近4成消费者对厂商加价提车表示不满。从对加价提车不满意的消费者数量可以看出,厂商的行为已经对许多消费者造成伤害,这个品牌其实不经意间在消费者心理上摸了一笔黑。从另一个数据来看,消费者购车选择首要关注因素是汽车品牌形象,无论是生产商产能不足、市场计划失误还是厂商饥饿营销,培育一个消费者信赖的品牌所付出的价值与加价提车所获得的利润,对于品牌形象来说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