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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来,浙江省义乌市先后推行农村财会代理制度,有效监管了村社集体“三资”运行,提高了村社财务管理水平,制约并规范了村社干部财务行为,减少了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了村社集体“三资”安全。随着该制度的推广与执行,村社干部使用集体资金的程序和手续较之前严格了许多,个人随意支钱的现象得到了控制。因此,有的村社干部有怨气,嫌使用村社集体资金的门槛大多太高,存在便民之门不便民(财会代理机构一般设在乡镇或街道便民中心)等思想,严重妨碍了村社财务运行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