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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公民拥有苏联宪法和法律规定和保证的广泛的社会经济、政治及人身权利和自由。尊重个人、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职人员的义务。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立法规定公民有权请求法院保护属于自己的人身、财产、家庭、劳动、居住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本法确定对公职人员损害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控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