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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情同意原则进行完善既是信息社会的时代要求,更是我国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欧盟2016年4月27日通过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欧盟现有知情同意原则的完善对我国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知情同意原则是信息自决权的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处理正当性的一般依据和特殊依据,但并非信息处理正当性的唯一依据。我国未来立法应正确认识同意的价值定位、明确有效同意的五个要素、构建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同意规则、规定同意的举证责任倒置、加强儿童信息处理同意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