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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内部人短线交易(short swing trading)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及持有法定比例股份以上的大股东①,在法定期间内(一般为六个月),对公司上市股票买进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的行为。最早对内部人短线交易行为作出制约的是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该法第16条(b)项规定,“为防止受益人、董事或高级职员因为与发行人的关系而可能对已获信息的不公平使用,对受益人、董事或高级职员进行持有所购的股票或股票售出后未满6个月再购进的交易,无论为何种目的,……任何买进、卖出后卖出、买进而得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