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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了《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注册办理环节,工商部门应当依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在工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要以信息化手段将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