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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建筑工地的工人,因老母病重回家探望,晚回来了九天。工地说我的行为影响了工程进度,不但将我除名,还根据内部的规定:“误工一天.扣发十天的工资”扣发了我三个多月的工资。为此,我已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他们已经受理,可如今还没有结果。请问.我想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以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