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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月坛南街38号,主楼7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所在地。2014年,这里往来了许多巨头企业的高管和中外政府官员,这里发起的高通案、汽车业反垄断调查,也让“中国反垄断”成为了全球话题。
作为反垄断“三马车”之一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过去一年中频频出招,声势夺人。同时,面对力度越来越大的反垄断执法,也出现了是否针对外企的疑问。在许多人看来,这是一个神秘而强势的部门,其一把手许昆林也是中国反垄断航程中的弄潮手。
“我们始终是从垄断行为出发,从来没有因为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性质不同、国别不同而有所区别,都是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并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问题。”在过去的2014年12月,刚刚履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一职的许昆林接受了《财经》记者的专访,从执法力量、信息公开、执法思想等方面详解这个风暴眼中的机构。
《财经》:如果对2014年做一个盘点,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在哪些方面取得了突破?
许昆林: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一直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推进执法工作。在法律实施初期,我们需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包括细化法律规定、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人员培训等,为后续执法工作开展奠定基础。随着相关工作的不断深入,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反价格垄断执法取得较大进展,查处并公开曝光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2014年,我们公开曝光的案件涉及保险、汽车和零部件、水泥、眼镜、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其中既有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也有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垄断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通行法律制度。由于中国《反垄断法》实施时间较短,各方面也要有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我想,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执法将会成为常态,持续有力地开展和推进。
在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也高度重视反垄断相关立法工作,注重增强反垄断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和透明度。
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集中制定和修订了价格行政处罚在举报、立案、调查、证据、案件审理审查、报告备案、文书、案卷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法程序不断完善。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对实施价格行政处罚权遵循的原则、裁量的情节和具体的裁量幅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执法程序不断完善。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也在不断提高。除主动公开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价格垄断案件信息外,2014年国家发改委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了浙江保险行业价格垄断案、日本12家企业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等典型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社会各方面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执法信息等有关情况,对宣传普及反垄断法,增强社会各方面的竞争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财经》:在2014年12月1日的会议上,你表示“破除行政垄断是反垄断局2015年的首要任务”。请问对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在反行政垄断上的作为可以有哪些预期?
许昆林:中国《反垄断法》很大的一个特点,是不仅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还单设一章,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这体现了国家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高度重视和坚决反对的态度。
目前中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之中。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明确要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这项工作由十个部门共同负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是牵头部门,国家发改委负责抓总。因此,我讲2015年要将破除行政垄断作为首要任务,是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这项改革任务,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保驾护航。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依据法律规定,对一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进行调查,有的案件已经向社会公布。
随着执法工作的不断推进,社会各方面对有关问题的认识逐步加深,我们也收到很多投诉举报。
2015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并将查处的有关案件向社会公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财经》:目前国家发改委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的情况如何?在中央和地方层面是如何布局的?
许昆林: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属于中央事权,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正如你所了解的,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这项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具体承担。
这几年,我们高度重视执法力量的建设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2011年国务院给我们增加了20名行政编制,充实执法力量,我们局也由之前的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近一段时间还刚刚进行了处室调整,增加反垄断执法处室。现在直接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处室,已经由之前的一个处增加为五个处,分别是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市场价格监管一处、市场价格监管二处。
其中后面四个处室按照不同领域,依据《反垄断法》和《价格法》开展相关执法工作。此外,局内的法制工作处负责反垄断相关立法、执法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地方反价格垄断执法活动的报告备案工作。
作为反垄断“三马车”之一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过去一年中频频出招,声势夺人。同时,面对力度越来越大的反垄断执法,也出现了是否针对外企的疑问。在许多人看来,这是一个神秘而强势的部门,其一把手许昆林也是中国反垄断航程中的弄潮手。
“我们始终是从垄断行为出发,从来没有因为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性质不同、国别不同而有所区别,都是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并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问题。”在过去的2014年12月,刚刚履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一职的许昆林接受了《财经》记者的专访,从执法力量、信息公开、执法思想等方面详解这个风暴眼中的机构。
反垄断执法这几年
《财经》:如果对2014年做一个盘点,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在哪些方面取得了突破?
许昆林: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一直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推进执法工作。在法律实施初期,我们需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包括细化法律规定、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人员培训等,为后续执法工作开展奠定基础。随着相关工作的不断深入,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反价格垄断执法取得较大进展,查处并公开曝光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2014年,我们公开曝光的案件涉及保险、汽车和零部件、水泥、眼镜、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其中既有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也有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垄断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通行法律制度。由于中国《反垄断法》实施时间较短,各方面也要有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我想,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执法将会成为常态,持续有力地开展和推进。
在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也高度重视反垄断相关立法工作,注重增强反垄断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和透明度。
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集中制定和修订了价格行政处罚在举报、立案、调查、证据、案件审理审查、报告备案、文书、案卷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法程序不断完善。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对实施价格行政处罚权遵循的原则、裁量的情节和具体的裁量幅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执法程序不断完善。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也在不断提高。除主动公开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价格垄断案件信息外,2014年国家发改委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了浙江保险行业价格垄断案、日本12家企业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等典型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社会各方面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执法信息等有关情况,对宣传普及反垄断法,增强社会各方面的竞争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财经》:在2014年12月1日的会议上,你表示“破除行政垄断是反垄断局2015年的首要任务”。请问对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在反行政垄断上的作为可以有哪些预期?
许昆林:中国《反垄断法》很大的一个特点,是不仅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还单设一章,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这体现了国家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高度重视和坚决反对的态度。
目前中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之中。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明确要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这项工作由十个部门共同负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是牵头部门,国家发改委负责抓总。因此,我讲2015年要将破除行政垄断作为首要任务,是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这项改革任务,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保驾护航。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依据法律规定,对一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进行调查,有的案件已经向社会公布。
随着执法工作的不断推进,社会各方面对有关问题的认识逐步加深,我们也收到很多投诉举报。
2015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并将查处的有关案件向社会公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反垄断力量与布局
《财经》:目前国家发改委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的情况如何?在中央和地方层面是如何布局的?
许昆林: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属于中央事权,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正如你所了解的,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这项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具体承担。
这几年,我们高度重视执法力量的建设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2011年国务院给我们增加了20名行政编制,充实执法力量,我们局也由之前的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近一段时间还刚刚进行了处室调整,增加反垄断执法处室。现在直接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处室,已经由之前的一个处增加为五个处,分别是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市场价格监管一处、市场价格监管二处。
其中后面四个处室按照不同领域,依据《反垄断法》和《价格法》开展相关执法工作。此外,局内的法制工作处负责反垄断相关立法、执法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地方反价格垄断执法活动的报告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