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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为加快成都试验区建设和灾后重建步伐,提高统筹推进“三个集中”的水平和质量,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的意见》(成委发[2008]5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8]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城镇新型社区、农村新型社区及农民聚居点等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