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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基层动物卫生检疫执法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又经自学和检疫执法的实践,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法律知识在不断增多,执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基层检疫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深,对检疫执法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较肤浅;以罚代法、不按程序执法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出现的新的动物疫病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知所措、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