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概述】2014年3月20日。某市农委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农业技术经营部经营的“塔隆+麦田除草专用助剂”除草剂农药产品,纸箱、纸盒、组合包装袋等外包装上均标注“塔隆+麦田除草专用助剂”,同时标注了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日期。撕开组合包装塑料袋,内置2袋15毫升200克/升氯氟吡氧乙酸。并附有标签;另置1袋12克麦田除草专用助剂,无其他任何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