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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价格司司长施子海,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价格司副司长丁杰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有关情况。施子海表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创新价格机制,既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向纵深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更加主动灵活地运用价格杠杆,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围绕降低企业成本、更好服务企业,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较大幅度降低电价、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降低征信服务收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五个方面的工作。
施子海进一步表示,除上述五个方面外,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工作在其他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有:一是河北、辽宁、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南、北京、四川、甘肃、新疆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贯彻中央2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天津、吉林、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6省(直辖市)预计7月底前出台实施意见,还有10多个地方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程序上报党委、政府审议。预计到三季度末绝大部分省、区、市能够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二是会同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即将印发报经国务院同意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去年出台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坚持总量控制,调放结合,强化政策联动,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建立起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三是阶梯价格制度推行面继续扩大。截止目前,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29个省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已在除青海、西藏外的29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也已在28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重庆和新疆正在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下半年即可实施(西藏尚未开通管道气)。
针对一些企业反映电力价格较高的问题,张满英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是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国家发改委非常重视,一直在指导地方推进降低企业费用、降低成本方面在做工作。比如广东、云南、山东、安徽等地已经出台或正在出台降低费用的一些措施。国家发改委在前期降低费用、降低成本方面的工作基础上,准备推出一些措施,主要是通过统筹用好取消化肥电价的优惠等降价空间、通过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的输配电费用、通过推动电力交易市场的直接交易三个方面。
张满英指出,在降低成本这方面取得的实效:一,工商业电价。安徽省从去年开始通过三次工商业电价的调整,将一般工商业电价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9元降到现在的0.78元,下降幅度很大。贵州省通过煤电联动机制,实现了商业和工业的并轨,原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95元,并轨之后全部实行0.72元每千瓦时,每千瓦时降低幅度是0.23元。大工业电价降低幅度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正常的通过煤电价格联动,实现目录电价的下降。二是通过大用户的直接交易来实现,从规模上讲去年是4300亿千瓦时,今年预计规模达到1万亿千瓦时。如果每千瓦时降5分钱,就可以减少企业用电支出285亿元。
另外,有关企业基本电费高的情况,张满英进一步表示,目前正在研究一些规定和做法需要修订完善。主要思路是要放宽作为基本电费变更周期的规定、取消对暂停用电次数的限制、取消减容期限的限制,进一步完善基本电费的执行规则,提高基本电费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这样才有利于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有媒体提问到对今年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试点的13个电网企业组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的有关问题时,丁杰指出,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对今年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试点的13个电网企业统一组织开展输配电的定价成本监审。这项工作也是去年对安徽、湖北、云南、贵州和宁夏五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区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组织的一次更大规模、范围更广的成本监审,采取的方式还是交叉监审,共成立了13个监审工作组。目前的监审正处在实地审核阶段,已经进行了一个月左右。实地审核的任务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原则、标准和方法,对试点电网公司2013—2015年三个年度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输配电成本进行审核,目前整体工作进展比较顺利,预计实地审核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丁杰表示,成本监审是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促进经营者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输配电成本监审结果是国家核定电网公司准许收入和调整输配电价格的重要依据。去年通过对五个试点省区电网公司开展成本监审,核减了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大约有164亿元,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各个试点省区也不同程度的调整了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这样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今年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后,其结果也将作为国家核定这13个试点电网公司的准许收入,制定调整输配电价的重要依据。
丁杰补充道,成本监审是政府定价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加强定价成本监审是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重要方向,特别是对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非常重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要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为了贯彻好28号文件的精神,顺应新形势下政府价格管理转变职能、放管结合、提升监管水平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
施子海进一步表示,除上述五个方面外,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工作在其他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有:一是河北、辽宁、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南、北京、四川、甘肃、新疆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贯彻中央2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天津、吉林、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6省(直辖市)预计7月底前出台实施意见,还有10多个地方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程序上报党委、政府审议。预计到三季度末绝大部分省、区、市能够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二是会同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即将印发报经国务院同意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去年出台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坚持总量控制,调放结合,强化政策联动,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建立起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三是阶梯价格制度推行面继续扩大。截止目前,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29个省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已在除青海、西藏外的29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也已在28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重庆和新疆正在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下半年即可实施(西藏尚未开通管道气)。
针对一些企业反映电力价格较高的问题,张满英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是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国家发改委非常重视,一直在指导地方推进降低企业费用、降低成本方面在做工作。比如广东、云南、山东、安徽等地已经出台或正在出台降低费用的一些措施。国家发改委在前期降低费用、降低成本方面的工作基础上,准备推出一些措施,主要是通过统筹用好取消化肥电价的优惠等降价空间、通过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的输配电费用、通过推动电力交易市场的直接交易三个方面。
张满英指出,在降低成本这方面取得的实效:一,工商业电价。安徽省从去年开始通过三次工商业电价的调整,将一般工商业电价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9元降到现在的0.78元,下降幅度很大。贵州省通过煤电联动机制,实现了商业和工业的并轨,原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95元,并轨之后全部实行0.72元每千瓦时,每千瓦时降低幅度是0.23元。大工业电价降低幅度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正常的通过煤电价格联动,实现目录电价的下降。二是通过大用户的直接交易来实现,从规模上讲去年是4300亿千瓦时,今年预计规模达到1万亿千瓦时。如果每千瓦时降5分钱,就可以减少企业用电支出285亿元。
另外,有关企业基本电费高的情况,张满英进一步表示,目前正在研究一些规定和做法需要修订完善。主要思路是要放宽作为基本电费变更周期的规定、取消对暂停用电次数的限制、取消减容期限的限制,进一步完善基本电费的执行规则,提高基本电费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这样才有利于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有媒体提问到对今年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试点的13个电网企业组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的有关问题时,丁杰指出,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对今年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试点的13个电网企业统一组织开展输配电的定价成本监审。这项工作也是去年对安徽、湖北、云南、贵州和宁夏五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区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组织的一次更大规模、范围更广的成本监审,采取的方式还是交叉监审,共成立了13个监审工作组。目前的监审正处在实地审核阶段,已经进行了一个月左右。实地审核的任务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原则、标准和方法,对试点电网公司2013—2015年三个年度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输配电成本进行审核,目前整体工作进展比较顺利,预计实地审核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丁杰表示,成本监审是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促进经营者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输配电成本监审结果是国家核定电网公司准许收入和调整输配电价格的重要依据。去年通过对五个试点省区电网公司开展成本监审,核减了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大约有164亿元,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各个试点省区也不同程度的调整了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这样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今年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后,其结果也将作为国家核定这13个试点电网公司的准许收入,制定调整输配电价的重要依据。
丁杰补充道,成本监审是政府定价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加强定价成本监审是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重要方向,特别是对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非常重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要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为了贯彻好28号文件的精神,顺应新形势下政府价格管理转变职能、放管结合、提升监管水平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