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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来说,在确保企业排污符合标准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自从我国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以来,在施行过程中,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也越来越规范,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有利影响。但仅仅是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而不施加监管,往往会会适得其反。本文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探究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给百姓的生活带来许多好处,但这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环境的严重污染,不仅在经济上有大量的损失,还威胁到民众的日常生活甚至生命安全,,表明我国生态环境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阶段了。显而易见,我国在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以及责任追究的问题都存在一些弊端。因此,如何解决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已经急不可待。因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仅仅是环保理念的落实,也是我国市场逐渐成熟的标志。
一、我国第三方治理的现状
第三方污染治理是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依托,形成的治理商业方式。在政府的相关政策推动下,各省、地区也相继推出政策。不难看出,眼下我国对于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尚不成熟,相关理论文献比较少。现实中第三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造成裙带关系,出现互相攀附、责任不清等现象。简而言之,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还处于雏形阶段,并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所以,为保证第三方治理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还需要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探索创新的管理模式。
二、建立第三方污染治理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是一項漫长,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根据市场的需求作用,首先,排污企业为了减少开支,而选择收费较低的服务公司,由于各自标价,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导致市场上形成了不良竞争;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会采取一定的方法作假,逃避有关部门的处罚;排污企业与第三方企业形成互相连带的关系,对数据进行造假。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发挥监管作用,推出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法律法规,统一收费标准,促使第三方治理信息透明化,取缔不符合标准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建立第三方污染治理监督机制。
三、第三方治理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第三方治理尚不成熟,还未形成完整的市场化机制,即使有监管方法,其也在实验中,具体问题如下:
(一)监管机制不完善
我国第三方治理监管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关制度不健全,二是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完善,三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大,企业责任不清楚。我国相关责任缺少法律依据,排污企业与第三方责任互相推脱,但是若强加第三方的职责,则会阻碍服务公司进入市场,对于治理的推行会造成不利影响。但是若让排污企业肩负的责任过多,会使排污企业降低积极性。第三方治理追责的制度不完善,体现在监管意识薄弱,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职责不清楚,容易造成九龙治水的现象,而且容易发生相关部门降低监管标准。治理信息透明化程度不高,只有部分信息进行公开,公众主体意识较低,惩处力度不够。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不对所有数据进行公开,所以导致公众参与度不高,政府监管不到位,如果企业被迫将全部信息公开,那么难免出现造假现象。
(二)监管主体受限
眼下,我国第三方治理中监管主体还没有发挥其作用,受到一定因素的限制。我国环保有关部门难以进行独立性监管任务,不能正常进行执法。有关部门的工作参与度不高,且重经济轻环保。有关部门与排污企业存在利益挂钩,导致政府与企业相互依附的现象。而且由于职责不明确,所以在监管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容易造成监管重叠或者无人监管的现象,相关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主体受到限制,不能发挥其监管作用。监管人员素质较低,不文明监管情况时有发生。由于传统监管模式存在弊端,监管技术不能与时俱进,不能与现在的监管理念相结合。社会缺少监管机制,公众不能自主参与其中,政府与企业对于公众开放渠道不畅通,导致公众缺少相关平台。新闻内容为了取得关注度,会参入夸大的成分。
(三)内部监管不规范
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作出与市场相悖的行为,我国目前第三方污染治理还不完整,排污企业存在超排多排的现象,对有关部门进行隐瞒。企业对诚信意识认识不足,不够重视,相关部门监管力度弱,导致对企业缺少诚信监管,使数据不能进行公众共享。治理企业不能独立,造成行业不能自律,且行业内部无法进行有效沟通、不规范
(四)执法力度不高
我国在监管制度存在不足、执法力度不高。由于一些企业在偏远地区,有关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其次,我国的相关监测设备落后,对数据检测的准确度存在一定的影响,我国的监测站分布不平衡,偏远地区监测站设置少,甚至没有。此外,我国第三方治理管理混乱,具体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市场门槛低,没有进入的统一标准,阻碍了第三方治理的健康发展
四、相关问题的整治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规不仅能促进经济发展,而且还能保障相关制度的落实、社会的稳定发展。还有利于监管主体增加其公正性、权威性,而且对于增加执法行为有很好的效果。明确监管机制的相关原则,完善问责制度和企业对于信息的透明制度。
(二)政府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监管作为最有效的监管方式之一,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方面,提高政府监管力度,大力推行体质改革的前进。实现监管部门独立执法,要划清部门间的监管职责,不越界、不越权,建立部门调机制,增加部门间的沟通渠道,避免出现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加强公众参与力度,健全民众与政府沟通渠道,集思广益,提高有效管理的途径。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政府要注重相关教育的落实,增加资金投入,从本质上培养责任意识,企业之间开展学习交流的活动,自主培养员工的监管意识。
(三)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加强监测设备及检测技术的完善,积极进行与先进企业间的合作,借鉴优良管理经验,进行技术创新,完成我国生态环保监测完整数据的建立。各地政府要加强相关队伍的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相关部门要重视相关人员的知识与技能的培养,明确监管职务的划分,完善相关奖惩机制,这样就能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增加监测点的设置,扩大监控范围,在排污企业集中的区域尽量多的建立监测站,逐步实现监控网络的全面覆盖,提高政府的执法力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处罚力度,对不合格企业实施严令整改,对整顿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强制关停,对企业第一责任人进行法律制裁,并对该企业进行曝光,推动市场健康长效的发展。
结束语
完善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机制,不仅是保证市场健康发展的方法,还是确保政策落实的有效途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不仅包括企业的自主监管,还要求国家、社会的有效监管,国家的监管工作主要靠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社会监管工作则是由相关组织、民众以及新闻机构来完成。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多方面共同参与,才能保证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才能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莉萍.合同能源管理的绩效理论与实证研究.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7:135-150.
[2]李爱年.环境法的伦理审视.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62-67.[3]李晓辉.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经济法律制度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80-85.
[4]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60-65.
(作者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中堂分局)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给百姓的生活带来许多好处,但这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环境的严重污染,不仅在经济上有大量的损失,还威胁到民众的日常生活甚至生命安全,,表明我国生态环境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阶段了。显而易见,我国在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以及责任追究的问题都存在一些弊端。因此,如何解决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已经急不可待。因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仅仅是环保理念的落实,也是我国市场逐渐成熟的标志。
一、我国第三方治理的现状
第三方污染治理是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依托,形成的治理商业方式。在政府的相关政策推动下,各省、地区也相继推出政策。不难看出,眼下我国对于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尚不成熟,相关理论文献比较少。现实中第三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造成裙带关系,出现互相攀附、责任不清等现象。简而言之,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还处于雏形阶段,并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所以,为保证第三方治理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还需要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探索创新的管理模式。
二、建立第三方污染治理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是一項漫长,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根据市场的需求作用,首先,排污企业为了减少开支,而选择收费较低的服务公司,由于各自标价,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导致市场上形成了不良竞争;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会采取一定的方法作假,逃避有关部门的处罚;排污企业与第三方企业形成互相连带的关系,对数据进行造假。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发挥监管作用,推出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法律法规,统一收费标准,促使第三方治理信息透明化,取缔不符合标准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建立第三方污染治理监督机制。
三、第三方治理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第三方治理尚不成熟,还未形成完整的市场化机制,即使有监管方法,其也在实验中,具体问题如下:
(一)监管机制不完善
我国第三方治理监管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关制度不健全,二是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完善,三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大,企业责任不清楚。我国相关责任缺少法律依据,排污企业与第三方责任互相推脱,但是若强加第三方的职责,则会阻碍服务公司进入市场,对于治理的推行会造成不利影响。但是若让排污企业肩负的责任过多,会使排污企业降低积极性。第三方治理追责的制度不完善,体现在监管意识薄弱,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职责不清楚,容易造成九龙治水的现象,而且容易发生相关部门降低监管标准。治理信息透明化程度不高,只有部分信息进行公开,公众主体意识较低,惩处力度不够。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不对所有数据进行公开,所以导致公众参与度不高,政府监管不到位,如果企业被迫将全部信息公开,那么难免出现造假现象。
(二)监管主体受限
眼下,我国第三方治理中监管主体还没有发挥其作用,受到一定因素的限制。我国环保有关部门难以进行独立性监管任务,不能正常进行执法。有关部门的工作参与度不高,且重经济轻环保。有关部门与排污企业存在利益挂钩,导致政府与企业相互依附的现象。而且由于职责不明确,所以在监管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容易造成监管重叠或者无人监管的现象,相关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主体受到限制,不能发挥其监管作用。监管人员素质较低,不文明监管情况时有发生。由于传统监管模式存在弊端,监管技术不能与时俱进,不能与现在的监管理念相结合。社会缺少监管机制,公众不能自主参与其中,政府与企业对于公众开放渠道不畅通,导致公众缺少相关平台。新闻内容为了取得关注度,会参入夸大的成分。
(三)内部监管不规范
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作出与市场相悖的行为,我国目前第三方污染治理还不完整,排污企业存在超排多排的现象,对有关部门进行隐瞒。企业对诚信意识认识不足,不够重视,相关部门监管力度弱,导致对企业缺少诚信监管,使数据不能进行公众共享。治理企业不能独立,造成行业不能自律,且行业内部无法进行有效沟通、不规范
(四)执法力度不高
我国在监管制度存在不足、执法力度不高。由于一些企业在偏远地区,有关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其次,我国的相关监测设备落后,对数据检测的准确度存在一定的影响,我国的监测站分布不平衡,偏远地区监测站设置少,甚至没有。此外,我国第三方治理管理混乱,具体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市场门槛低,没有进入的统一标准,阻碍了第三方治理的健康发展
四、相关问题的整治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规不仅能促进经济发展,而且还能保障相关制度的落实、社会的稳定发展。还有利于监管主体增加其公正性、权威性,而且对于增加执法行为有很好的效果。明确监管机制的相关原则,完善问责制度和企业对于信息的透明制度。
(二)政府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监管作为最有效的监管方式之一,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方面,提高政府监管力度,大力推行体质改革的前进。实现监管部门独立执法,要划清部门间的监管职责,不越界、不越权,建立部门调机制,增加部门间的沟通渠道,避免出现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加强公众参与力度,健全民众与政府沟通渠道,集思广益,提高有效管理的途径。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政府要注重相关教育的落实,增加资金投入,从本质上培养责任意识,企业之间开展学习交流的活动,自主培养员工的监管意识。
(三)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加强监测设备及检测技术的完善,积极进行与先进企业间的合作,借鉴优良管理经验,进行技术创新,完成我国生态环保监测完整数据的建立。各地政府要加强相关队伍的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相关部门要重视相关人员的知识与技能的培养,明确监管职务的划分,完善相关奖惩机制,这样就能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增加监测点的设置,扩大监控范围,在排污企业集中的区域尽量多的建立监测站,逐步实现监控网络的全面覆盖,提高政府的执法力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处罚力度,对不合格企业实施严令整改,对整顿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强制关停,对企业第一责任人进行法律制裁,并对该企业进行曝光,推动市场健康长效的发展。
结束语
完善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机制,不仅是保证市场健康发展的方法,还是确保政策落实的有效途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不仅包括企业的自主监管,还要求国家、社会的有效监管,国家的监管工作主要靠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社会监管工作则是由相关组织、民众以及新闻机构来完成。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多方面共同参与,才能保证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才能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莉萍.合同能源管理的绩效理论与实证研究.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7:135-150.
[2]李爱年.环境法的伦理审视.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62-67.[3]李晓辉.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经济法律制度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80-85.
[4]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60-65.
(作者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中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