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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通过控股控制企业技术研发、限制核心技术溢出,中方技术的法律保护也受到制约,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培育产生负面影响。必须修改现行立法,在规制外资控股的前提下提高技术出资比例,鼓励外商以技术出资;对技术出资中的评估标准、作价、出资的方式、控制权、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使用等问题作明确法律规定,防止控股外商滥权侵害中方权利;完善引进技术在消化、吸收和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