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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集群内洽了契约属性,集群成员之间的契约指向是对集群剩余的控制与分配。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集群成员往往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集群治理的直接目标就是通过一系列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降低集群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得成员之间有序竞争,维持企业集群的稳定存在和持续发展。集群剩余是集群治理的物质基础和激励根源,其市场化分配过程形成对集群成员的有效激励;而“声誉”则构成企业集群约束机制,限制集群成员机会主义倾向。
关键词:企业集群;契约;集群治理
一、引言及相关研究回顾
从全球范围来看,经济竞争主体已超越企业边界,以企业集群为主体的竞争格局开始形成。在中国,企业集群也显现出蓬勃生机;集群经济形态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区俯拾皆是,成为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的动力源。
企业集群繁荣兴盛的同时,其稳定性和存续风险同样不应该被忽略。企业集群兴起的同时也伴生衰败风险。企业集群如何进行有效治理,以规避风险,保持竞争优势,是一项重要课题。既有研究已触及到集群治理问题。Johanson & Mattsson认为集群内互为导向的企业间关系使得彼此倾向于建立长期联系,协调企业集群的整体发展。Brown认为由企业代表、政府部门、协会组织、相关产业代表、业内著名人士等组成的集群委员会主持的民主管理和决策模式,实现集群自我组织的力量均衡,一定程度上能保证集群成员之间协调行为的有效性。李君华、彭玉兰认为企业集群内企业会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以遵守集群的共同文化。李新春通过案例指出“领袖型”企业的主导作用对集群发展非常重要。喻卫斌在对集群交易特征——关系型交易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企业集群内部成员间的双边治理。
上述研究中均包含集群治理的痕迹,或体现着集群治理思想,或已刻画出企业集群的治理形式。但是,由于企业集群是十分复杂的区域经济系统,没有明确的治理主体,也不同于企业治理那样有着清晰的组织治理架构。因此,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关于集群治理的理论分析逻辑。本文将以契约理论为背景理论,尝试探讨企业集群的治理机制。
二、企业集群治理的契约解释
契约理论将所有市场交易都视为契约关系,并将其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作为介于纯市场与企业科层之间的“中间性组织”,企业集群如同企业组织一样内洽了契约属性。一般而言,企业集群这一类中间性组织并不具备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威性,指令性的生产计划和资源转移在集群内部行不通。但是,企业集群由众多集群成员——企业或者个人构成,成员企业平等、独立地参与集群经济运行过程,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协作与竞争行为受到市场机制作用。梁琦的研究表明,集群内企业间存在着“需求-成本”联系和“后向-前向”联系两种关联效应,这两种关联关系都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显然,市场契约关系是集群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纽带。同时,集群内部还存在内嵌于社会关系中的隐性契约。集群中的企业相互靠近,在长期交往中建立起信任关系,容易形成本地化的共同文化,并逐渐形成集群成员之间的隐性契约关系。
内洽了正式契约和非正式契约的企业集群具备了治理的基础。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行为人的有限理性,市场契约基本都是不完备的,行为人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企业集群的存续和发展有赖于集群成员的合作,消除其内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共同抵制机会主义行为,一致应对外部环境变动。显然,对企业集群进行治理有良好的契约基础;完全可以通过一系列治理机制设计和治理制度安排,约束集群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集群成员有序竞争,从而降低集群衰退风险。
三、基于契约的企业集群治理机制
(一)企业集群的激励机制
企业集群的存续与集群内部单个企业的参与密不可分,而企业参与企业集群的最大动因来自于对集群额外收益——集群剩余的乐观预期和分享要求。显然,具有共享性和整体性特征的集群剩余保障企业集群的存续和发展。
集群剩余是集群治理的物质基础和激励根源。市场经济系统中的企业是理性的,其选择经济活动方式的主要依据是成本-收益分析;企业加入集群往往是基于对分享集群剩余的乐观预期,即加入集群的利润超过不加入集群的利润。企业纳入集群生产系统,成为某一价值链中的一个环节,即能够分享到集群带来的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和范围优势,也能利用集群内相对稳定的营销渠道和区位品牌,取得较高的预期集群剩余,因而企业往往将参与集群作为其长期目标。一旦退出,企业因集群而来的剩余将减小甚至消失,机会成本很大。显然,可预期分享到的集群剩余构成了企业成员违约的机会成本,也成为企业集群交易顺利进行的激励根源。企业对参与企业集群分工的“热衷”程度取决于预期集群剩余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预期的集群剩余越大,企业违约(或退出集群)的机会成本越高,则企业集群存续的风险越低,稳定性越强。
集群剩余通过市场化分配对集群成员进行有效激励。集群剩余的分割与集群成员的地位、谈判能力以及对集群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有关。分享尽可能多的集群剩余的动机激励着集群成员越来越深地卷入集群分工的生产体系。企业成员不断强化自身的异质性能力,以谋求在企业集群中的关键地位;持续地开展创新活动,以在激烈的“背对背”淘汰赛中胜出,最大比例地占有创新收益。集群剩余的市场化实现机制,激励集群成员通过自身发展、壮大,加大对本地市场的影响,逐步增强对集群的控制能力。
(二)企业集群的约束机制
企业集群内生的惩罚机制构成对集群成员的非正式制度约束。加入企业集群的守约成员,能够分享到集群带来的预期集群剩余;同时,集群内部也自动形成了参与集群企业的“声誉指数”,并可以通过声誉效用来保证成员之间正式合约的履行。“声誉”实际上是一种非正式契约,可以理解为集群成员为了获得交易的长期利益而自觉遵守契约行为所导致的社会评价。参与者从相互协调和长期交往中得到利益,抑制了短期行为的冲动,为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信誉提供较强的激励;同时,集群内企业通过利益和风险共享机制来维护和巩固信誉,使合作变得可信,而良好的信誉一旦树立并得到维护,反过来为长期交易和长远利益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鼓励合作行为,促成组织间的协调。显然,长期利益、信誉、合作和协调之间使企业集群内形成了良性循环,相互强化。一旦个别成员出现违约的机会主义行为,集群的本地化沟通使得任何违约者将不可避免遭受到组织惩罚:一方面,可以终止交易关系,给违约者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使违约者的市场声誉贬值,声誉“指数”下降,甚至将违约者驱逐出集群的受益范围。无论是终止其交易行为还是市场声誉贬值,都会给违约者带来巨大损失——享受的集群剩余减少直至消失。
(三)企业集群治理机制的优化取向
集群剩余的存在和分配成为企业集群治理的基础和焦点。集群剩余使企业集群存续有了物质基础;同时,集群成员之间也将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出发争夺集群剩余的分配份额,而集群剩余的形成和分配都是在市场上通过交易实现的。可以认为,集群成员之间的契约指向是对集群剩余的控制与分配。
集群剩余分配的契约安排是集群治理机制设计的关键。集群成员都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生产网络中。由于网络组织内部信息不充分,集群成员不得不面临去处理与上下游供应商和服务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参与到集群网络中的成员的动机都是控制并尽可能多地分享集群剩余,成员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展开对集群剩余分配的控制和争夺行为;于是,集群剩余的分配导致集群成员之间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博弈行为,如何在多对多的委托-代理博弈中实现对每个成员的有效激励将成为集群治理问题的关键。显然,集群治理类似于供应链治理,基于多重委托-代理的机制设计和合同设计将是企业集群治理机制的优化取向。
四、主要结论
本文在揭示企业集群契约属性的基础上,探索了基于契约的集群治理机制以及治理机制的优化取向。研究认为,作为介于纯市场与企业科层之间的“中间性组织”,企业集群内洽了契约属性,是由众多成员基于分工-交易关系构建起来的契约网络;参与到网络中的集群成员以正式和非正式契约为彼此之间的关系纽带,共同参与企业集群整体的额外收益——集群剩余的创造和分享,因而集群成员之间的契约指向是对集群剩余的控制与分配;由于集群内契约的不完备性,集群成员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往往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集群治理的直接目标就是通过一系列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降低集群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得成员之间高效协作、有序竞争,维持企业集群的稳定存在和持续发展。研究发现,集群剩余是集群治理的物质基础和激励根源,其市场化分配形成对集群成员的有效激励;而“声誉”则构成了企业集群内生的惩罚机制,是限制集群成员机会主义倾向的非正式契约约束。
在中国,企业集群的成长状况参差不齐,各地企业集群发展基本上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集群内生的动力机制和自我协调机制不完善,大量原生型企业集群徘徊在衰退的边缘。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推动企业集群良性发展的动力机制十分必要。本文所提出的企业集群契约治理机制只是一个初步的探索,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验证和理论支持;另外,企业集群契约治理的作用机理和相应制度安排也需要更多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魏江.企业集群:创新系统与技术学习[M].科学出版社,2003.
2、Johanson J,L. G. Mattsson.Inter-organizational Relations in Industrial Systems:A Network Approach Compare with the Transaction-cost Approach[J]. 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1997(17).
3、Ross Brown. Cluster Dynamic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with Application to Scotland[R].Regional and Industrial Policy Research Paper,European Policies Research Centre 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United Kingdom,2000.
4、李君华,彭玉兰.产业集群的制度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3(9).
5、李新春.企业家协调与企业集群:对珠江三角洲专业镇企业集群化成长的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02(3).
6、喻卫斌.企业集群的交易特征及其治理[J].青海社会科学,2005(5).
7、梁琦.产业集聚论[M].商务印书馆,2003.
8、刘恒江,陈继祥.产业集群竞争力研究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0).
*本文接受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基于博弈论的我国衰退集群企业非合作行为研究》(批准号:20070410353)和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基于非合作博弈的企业集群治理机制建模及实证研究》(批准号:200801451048)资助。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其中,李凯为教授)
关键词:企业集群;契约;集群治理
一、引言及相关研究回顾
从全球范围来看,经济竞争主体已超越企业边界,以企业集群为主体的竞争格局开始形成。在中国,企业集群也显现出蓬勃生机;集群经济形态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区俯拾皆是,成为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的动力源。
企业集群繁荣兴盛的同时,其稳定性和存续风险同样不应该被忽略。企业集群兴起的同时也伴生衰败风险。企业集群如何进行有效治理,以规避风险,保持竞争优势,是一项重要课题。既有研究已触及到集群治理问题。Johanson & Mattsson认为集群内互为导向的企业间关系使得彼此倾向于建立长期联系,协调企业集群的整体发展。Brown认为由企业代表、政府部门、协会组织、相关产业代表、业内著名人士等组成的集群委员会主持的民主管理和决策模式,实现集群自我组织的力量均衡,一定程度上能保证集群成员之间协调行为的有效性。李君华、彭玉兰认为企业集群内企业会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以遵守集群的共同文化。李新春通过案例指出“领袖型”企业的主导作用对集群发展非常重要。喻卫斌在对集群交易特征——关系型交易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企业集群内部成员间的双边治理。
上述研究中均包含集群治理的痕迹,或体现着集群治理思想,或已刻画出企业集群的治理形式。但是,由于企业集群是十分复杂的区域经济系统,没有明确的治理主体,也不同于企业治理那样有着清晰的组织治理架构。因此,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关于集群治理的理论分析逻辑。本文将以契约理论为背景理论,尝试探讨企业集群的治理机制。
二、企业集群治理的契约解释
契约理论将所有市场交易都视为契约关系,并将其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作为介于纯市场与企业科层之间的“中间性组织”,企业集群如同企业组织一样内洽了契约属性。一般而言,企业集群这一类中间性组织并不具备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威性,指令性的生产计划和资源转移在集群内部行不通。但是,企业集群由众多集群成员——企业或者个人构成,成员企业平等、独立地参与集群经济运行过程,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协作与竞争行为受到市场机制作用。梁琦的研究表明,集群内企业间存在着“需求-成本”联系和“后向-前向”联系两种关联效应,这两种关联关系都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显然,市场契约关系是集群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纽带。同时,集群内部还存在内嵌于社会关系中的隐性契约。集群中的企业相互靠近,在长期交往中建立起信任关系,容易形成本地化的共同文化,并逐渐形成集群成员之间的隐性契约关系。
内洽了正式契约和非正式契约的企业集群具备了治理的基础。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行为人的有限理性,市场契约基本都是不完备的,行为人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企业集群的存续和发展有赖于集群成员的合作,消除其内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共同抵制机会主义行为,一致应对外部环境变动。显然,对企业集群进行治理有良好的契约基础;完全可以通过一系列治理机制设计和治理制度安排,约束集群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集群成员有序竞争,从而降低集群衰退风险。
三、基于契约的企业集群治理机制
(一)企业集群的激励机制
企业集群的存续与集群内部单个企业的参与密不可分,而企业参与企业集群的最大动因来自于对集群额外收益——集群剩余的乐观预期和分享要求。显然,具有共享性和整体性特征的集群剩余保障企业集群的存续和发展。
集群剩余是集群治理的物质基础和激励根源。市场经济系统中的企业是理性的,其选择经济活动方式的主要依据是成本-收益分析;企业加入集群往往是基于对分享集群剩余的乐观预期,即加入集群的利润超过不加入集群的利润。企业纳入集群生产系统,成为某一价值链中的一个环节,即能够分享到集群带来的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和范围优势,也能利用集群内相对稳定的营销渠道和区位品牌,取得较高的预期集群剩余,因而企业往往将参与集群作为其长期目标。一旦退出,企业因集群而来的剩余将减小甚至消失,机会成本很大。显然,可预期分享到的集群剩余构成了企业成员违约的机会成本,也成为企业集群交易顺利进行的激励根源。企业对参与企业集群分工的“热衷”程度取决于预期集群剩余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预期的集群剩余越大,企业违约(或退出集群)的机会成本越高,则企业集群存续的风险越低,稳定性越强。
集群剩余通过市场化分配对集群成员进行有效激励。集群剩余的分割与集群成员的地位、谈判能力以及对集群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有关。分享尽可能多的集群剩余的动机激励着集群成员越来越深地卷入集群分工的生产体系。企业成员不断强化自身的异质性能力,以谋求在企业集群中的关键地位;持续地开展创新活动,以在激烈的“背对背”淘汰赛中胜出,最大比例地占有创新收益。集群剩余的市场化实现机制,激励集群成员通过自身发展、壮大,加大对本地市场的影响,逐步增强对集群的控制能力。
(二)企业集群的约束机制
企业集群内生的惩罚机制构成对集群成员的非正式制度约束。加入企业集群的守约成员,能够分享到集群带来的预期集群剩余;同时,集群内部也自动形成了参与集群企业的“声誉指数”,并可以通过声誉效用来保证成员之间正式合约的履行。“声誉”实际上是一种非正式契约,可以理解为集群成员为了获得交易的长期利益而自觉遵守契约行为所导致的社会评价。参与者从相互协调和长期交往中得到利益,抑制了短期行为的冲动,为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信誉提供较强的激励;同时,集群内企业通过利益和风险共享机制来维护和巩固信誉,使合作变得可信,而良好的信誉一旦树立并得到维护,反过来为长期交易和长远利益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鼓励合作行为,促成组织间的协调。显然,长期利益、信誉、合作和协调之间使企业集群内形成了良性循环,相互强化。一旦个别成员出现违约的机会主义行为,集群的本地化沟通使得任何违约者将不可避免遭受到组织惩罚:一方面,可以终止交易关系,给违约者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使违约者的市场声誉贬值,声誉“指数”下降,甚至将违约者驱逐出集群的受益范围。无论是终止其交易行为还是市场声誉贬值,都会给违约者带来巨大损失——享受的集群剩余减少直至消失。
(三)企业集群治理机制的优化取向
集群剩余的存在和分配成为企业集群治理的基础和焦点。集群剩余使企业集群存续有了物质基础;同时,集群成员之间也将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出发争夺集群剩余的分配份额,而集群剩余的形成和分配都是在市场上通过交易实现的。可以认为,集群成员之间的契约指向是对集群剩余的控制与分配。
集群剩余分配的契约安排是集群治理机制设计的关键。集群成员都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生产网络中。由于网络组织内部信息不充分,集群成员不得不面临去处理与上下游供应商和服务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参与到集群网络中的成员的动机都是控制并尽可能多地分享集群剩余,成员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展开对集群剩余分配的控制和争夺行为;于是,集群剩余的分配导致集群成员之间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博弈行为,如何在多对多的委托-代理博弈中实现对每个成员的有效激励将成为集群治理问题的关键。显然,集群治理类似于供应链治理,基于多重委托-代理的机制设计和合同设计将是企业集群治理机制的优化取向。
四、主要结论
本文在揭示企业集群契约属性的基础上,探索了基于契约的集群治理机制以及治理机制的优化取向。研究认为,作为介于纯市场与企业科层之间的“中间性组织”,企业集群内洽了契约属性,是由众多成员基于分工-交易关系构建起来的契约网络;参与到网络中的集群成员以正式和非正式契约为彼此之间的关系纽带,共同参与企业集群整体的额外收益——集群剩余的创造和分享,因而集群成员之间的契约指向是对集群剩余的控制与分配;由于集群内契约的不完备性,集群成员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往往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集群治理的直接目标就是通过一系列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降低集群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得成员之间高效协作、有序竞争,维持企业集群的稳定存在和持续发展。研究发现,集群剩余是集群治理的物质基础和激励根源,其市场化分配形成对集群成员的有效激励;而“声誉”则构成了企业集群内生的惩罚机制,是限制集群成员机会主义倾向的非正式契约约束。
在中国,企业集群的成长状况参差不齐,各地企业集群发展基本上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集群内生的动力机制和自我协调机制不完善,大量原生型企业集群徘徊在衰退的边缘。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推动企业集群良性发展的动力机制十分必要。本文所提出的企业集群契约治理机制只是一个初步的探索,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验证和理论支持;另外,企业集群契约治理的作用机理和相应制度安排也需要更多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魏江.企业集群:创新系统与技术学习[M].科学出版社,2003.
2、Johanson J,L. G. Mattsson.Inter-organizational Relations in Industrial Systems:A Network Approach Compare with the Transaction-cost Approach[J]. 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1997(17).
3、Ross Brown. Cluster Dynamic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with Application to Scotland[R].Regional and Industrial Policy Research Paper,European Policies Research Centre 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United Kingdom,2000.
4、李君华,彭玉兰.产业集群的制度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3(9).
5、李新春.企业家协调与企业集群:对珠江三角洲专业镇企业集群化成长的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02(3).
6、喻卫斌.企业集群的交易特征及其治理[J].青海社会科学,2005(5).
7、梁琦.产业集聚论[M].商务印书馆,2003.
8、刘恒江,陈继祥.产业集群竞争力研究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0).
*本文接受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基于博弈论的我国衰退集群企业非合作行为研究》(批准号:20070410353)和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基于非合作博弈的企业集群治理机制建模及实证研究》(批准号:200801451048)资助。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其中,李凯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