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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催生了互联网租车的蓬勃发展,伴随的法律问题、法律风险也相应产生。因我国短期保险缺位,出现了汽车租赁公司自担保险风险或自行销售类保险产品的现象,为受侵害人寻求司法救济设置了新的法律障碍,导致互联网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侵害人因保险不足额难以救济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现阶段保险险种单一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规范互联网租车行业的相关金融保险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