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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禄公债”是明治政府改革初期为取消武士特权而施行的对士族阶层俸禄的一次性买断,这一政策的施行对日本社会产生了诸多影响。其彻底消灭了士族的封建特权,缓和了士族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降低了明治政府推行改革的风险;同时将公债转变为民间资本,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为近代企业的发展注入了经济活力;此外推动了士族阶层的身份转变,分化形成了资本主义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两大主体因素;但其因忽视对士族意识的改造,也为日本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历史障碍。
关键词:日本;明治维新;金禄公债
明治维新是日本三次社会转型之一,其实现了日本由封建社会向天皇制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完成了“除弊推新”的历史使命,并跨越式前推了本民族的历史站位。“金禄公债”政策是其改革前期推行的重要举措之一。1876年8月,明治政府要求所有领取俸禄的人一律献出俸禄,由政府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俸禄额5——14倍的公债证书(称为“金禄公债”)作为补偿,年利为5%——7%。并由发授公债的第六年起以抽签的方式进行偿还,30年内还清。简言之,“金禄公债”政策可以看作是明治政府对士族俸禄的“一次性买断”,它体现了特定历史条件下决策者的经济智慧和政治魄力,对日本社会产生了既深且广的影响。
一、突破与重构:破除士族封建特权,降低改革风险
在幕府时代,人们被划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士”是为封建统治阶层,其中包括将军、封建大名,也包括众多中下层武士。这些中下层武士的生活来源完全依靠于领主给予的俸禄,可以说他们是一个完全不参与生产劳动的寄生阶层。明治初年,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奉还版籍”、“废藩置县”建立起了中央集权统治,“四民平等”政策废除了封建身份制度,将公卿、大名编入了华族,一般武士编入了士族。“虽然华族失去了采邑,武士失去了主公,但其生活上依然有政府支付俸禄的保证”,这也使得俸禄制度成为遗留下的武士经济特权,因此不废除这一特权就不可能从根源上消灭武士阶级。“金禄公债”政策的推行正是针对于此,据统计,“当时领取公债的武士有31万余人,公债总额可达1.73亿日元。”至此,封建士族失去了昔日的特权,新政权也革除了“以有用之财养无用之人之弊”。
获得公债的部分士族将之投资于银行或工商业,寻得新的生存路径,而大部分士族却只能依靠绵薄的公债利息生活,有更甚者靠变卖公债才能生存下来,因此士族与政府之间仍然存有较大的矛盾。为此,明治政府将“金禄公债”与“士族授产”相结合,通过切实的“授产”政策保证士族的正常生活。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鼓励士族开垦和移民,将政府控制的山地林地等廉价拍卖给士族,鼓励士族移民到未开垦区域并颁布《移住士族处理规则》,给予移住士族全方位的扶持政策;二是鼓励士族留学,学习欧美先进的科学技术,兴办各类学校,为士族提供就业新途径。三是鼓励士族兴办国立银行,政府进一步修改了《国立银行条例》,使士族可以将其拥有的公债用于创立银行。“士族一旦投资银行,既能获得原有的公债利息,又能得到银行事业的利润分红,这不仅可以使士族從事新的行业,而且有了稳定的生活。”通过以上种种举措,士族由过去的食禄阶层转变为如今的自立阶层,政府为其谋生提供的便利条件缓和了士族与政府间的矛盾,从未为新政权推行后续的改革减少了阻碍,降低了风险。
二、融合与变革:扶持近代企业勃兴,推促资本流动
明治政府推行“金禄公债”政策的一个重要动因是政府由于支付巨额俸禄造成的财政困难。当时日本社会“士族约40.8万户、189.2万人,占总人口的1/16左右”。这些“士族”的俸禄全部由政府支付,如此庞大的豢养数目无疑给新生的明治政权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据统计,“当时(1871——1872年)岁入5044.5万日元,岁出5733万日元,其中以士族为主的家禄支出则为1607.2万日元,约占岁出总额的30%。而作为新政府财政最大来源的贡租,每年为2005.1万日元,仅家禄一项就几乎将其蠹食殆尽。”“金禄公债”政策的实施,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使其能够腾出财力扶持近代企业,发展资本主义。同时,持有公债的部分士族成为了推动资本流动的主要动力,促进了近代日本的资本原始积累。据统计,1876——1885年是日本资本原始积累最关键的十年,而这十年间资本积累的最主要途径便是“持有巨额金禄公债的士族资产转化为银行资本及铁道资本”。
三、强制与诱导:推动士族身份转变,发挥正向作用
在废除士族俸禄之后,政府着手考虑士族群体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以求“使无益之人就有益之业”。而“金禄公债”政策所起到的作用也确是如此,明治初年,大多数的新兴企业,如金融、纺织、保险等都是由士族企业家最先兴办的,三菱财阀的创始人岩崎弥太郎便是士族企业家的典型代表。尽管士族中能够成为企业家、实业家的数量并不居多,但绝大部分的士族都能成为自食其力的普通公民,他们或为织厂工人、或为小生产者,亦有佃户、人力车夫等职业。由此一来,在政府的强制和诱导下,士族身份开始发生转变,分化成为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需的资产者和无产者,从而建构起了资本主义社会运行的整体系统。
四、桎梏与阻遏:未及传统意识改造,固化阶级局限
“金禄公债”政策的施行大都局限于经济层面,其废除了士族的经济特权,但没有对士族长期积累下来的思想意识进行改造,甚至还企图加以保留、利用。部分士族自恃为“开文明之洪运者”,保留着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越感和传统意识。有日本学者指出,“从事警官的士族“威压平民”,而转向从事农工商的士族,也保持着“特权身分的优越感”,以致阻碍了国民生活的近代化。”此外,投身于军队的士族,由于深受天皇崇拜思想的影响和军国主义教育的毒害,盲从于日本发起的对外战争,带着“受害者”与“加害者”的双重身份踏入了侵略战争的泥潭。
参考文献:
[1]吕万和.明治初年的秩禄处分[J].历史教学,1986(03):27.
[2]杨栋梁,刘芳兵.“金禄公债”的妙用——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废除华士族俸禄政策再探讨[J].历史教学,2014(16):11.
[3]臧佩红,米庆余.近代日本的“秩禄处分”与“士族授产”[J].南开学报,2001(05):52.
[4]宋成有.明治维新若干问题的再思考[J].日本学刊,2019(S1):186.
[5]孙立祥.日本三次社会转型及其历史启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2(03):123.
[6]杨鹏飞.论明治维新的初衷与维新的双重命运[J].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7(05):28.
关键词:日本;明治维新;金禄公债
明治维新是日本三次社会转型之一,其实现了日本由封建社会向天皇制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完成了“除弊推新”的历史使命,并跨越式前推了本民族的历史站位。“金禄公债”政策是其改革前期推行的重要举措之一。1876年8月,明治政府要求所有领取俸禄的人一律献出俸禄,由政府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俸禄额5——14倍的公债证书(称为“金禄公债”)作为补偿,年利为5%——7%。并由发授公债的第六年起以抽签的方式进行偿还,30年内还清。简言之,“金禄公债”政策可以看作是明治政府对士族俸禄的“一次性买断”,它体现了特定历史条件下决策者的经济智慧和政治魄力,对日本社会产生了既深且广的影响。
一、突破与重构:破除士族封建特权,降低改革风险
在幕府时代,人们被划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士”是为封建统治阶层,其中包括将军、封建大名,也包括众多中下层武士。这些中下层武士的生活来源完全依靠于领主给予的俸禄,可以说他们是一个完全不参与生产劳动的寄生阶层。明治初年,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奉还版籍”、“废藩置县”建立起了中央集权统治,“四民平等”政策废除了封建身份制度,将公卿、大名编入了华族,一般武士编入了士族。“虽然华族失去了采邑,武士失去了主公,但其生活上依然有政府支付俸禄的保证”,这也使得俸禄制度成为遗留下的武士经济特权,因此不废除这一特权就不可能从根源上消灭武士阶级。“金禄公债”政策的推行正是针对于此,据统计,“当时领取公债的武士有31万余人,公债总额可达1.73亿日元。”至此,封建士族失去了昔日的特权,新政权也革除了“以有用之财养无用之人之弊”。
获得公债的部分士族将之投资于银行或工商业,寻得新的生存路径,而大部分士族却只能依靠绵薄的公债利息生活,有更甚者靠变卖公债才能生存下来,因此士族与政府之间仍然存有较大的矛盾。为此,明治政府将“金禄公债”与“士族授产”相结合,通过切实的“授产”政策保证士族的正常生活。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鼓励士族开垦和移民,将政府控制的山地林地等廉价拍卖给士族,鼓励士族移民到未开垦区域并颁布《移住士族处理规则》,给予移住士族全方位的扶持政策;二是鼓励士族留学,学习欧美先进的科学技术,兴办各类学校,为士族提供就业新途径。三是鼓励士族兴办国立银行,政府进一步修改了《国立银行条例》,使士族可以将其拥有的公债用于创立银行。“士族一旦投资银行,既能获得原有的公债利息,又能得到银行事业的利润分红,这不仅可以使士族從事新的行业,而且有了稳定的生活。”通过以上种种举措,士族由过去的食禄阶层转变为如今的自立阶层,政府为其谋生提供的便利条件缓和了士族与政府间的矛盾,从未为新政权推行后续的改革减少了阻碍,降低了风险。
二、融合与变革:扶持近代企业勃兴,推促资本流动
明治政府推行“金禄公债”政策的一个重要动因是政府由于支付巨额俸禄造成的财政困难。当时日本社会“士族约40.8万户、189.2万人,占总人口的1/16左右”。这些“士族”的俸禄全部由政府支付,如此庞大的豢养数目无疑给新生的明治政权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据统计,“当时(1871——1872年)岁入5044.5万日元,岁出5733万日元,其中以士族为主的家禄支出则为1607.2万日元,约占岁出总额的30%。而作为新政府财政最大来源的贡租,每年为2005.1万日元,仅家禄一项就几乎将其蠹食殆尽。”“金禄公债”政策的实施,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使其能够腾出财力扶持近代企业,发展资本主义。同时,持有公债的部分士族成为了推动资本流动的主要动力,促进了近代日本的资本原始积累。据统计,1876——1885年是日本资本原始积累最关键的十年,而这十年间资本积累的最主要途径便是“持有巨额金禄公债的士族资产转化为银行资本及铁道资本”。
三、强制与诱导:推动士族身份转变,发挥正向作用
在废除士族俸禄之后,政府着手考虑士族群体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以求“使无益之人就有益之业”。而“金禄公债”政策所起到的作用也确是如此,明治初年,大多数的新兴企业,如金融、纺织、保险等都是由士族企业家最先兴办的,三菱财阀的创始人岩崎弥太郎便是士族企业家的典型代表。尽管士族中能够成为企业家、实业家的数量并不居多,但绝大部分的士族都能成为自食其力的普通公民,他们或为织厂工人、或为小生产者,亦有佃户、人力车夫等职业。由此一来,在政府的强制和诱导下,士族身份开始发生转变,分化成为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需的资产者和无产者,从而建构起了资本主义社会运行的整体系统。
四、桎梏与阻遏:未及传统意识改造,固化阶级局限
“金禄公债”政策的施行大都局限于经济层面,其废除了士族的经济特权,但没有对士族长期积累下来的思想意识进行改造,甚至还企图加以保留、利用。部分士族自恃为“开文明之洪运者”,保留着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越感和传统意识。有日本学者指出,“从事警官的士族“威压平民”,而转向从事农工商的士族,也保持着“特权身分的优越感”,以致阻碍了国民生活的近代化。”此外,投身于军队的士族,由于深受天皇崇拜思想的影响和军国主义教育的毒害,盲从于日本发起的对外战争,带着“受害者”与“加害者”的双重身份踏入了侵略战争的泥潭。
参考文献:
[1]吕万和.明治初年的秩禄处分[J].历史教学,1986(03):27.
[2]杨栋梁,刘芳兵.“金禄公债”的妙用——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废除华士族俸禄政策再探讨[J].历史教学,2014(16):11.
[3]臧佩红,米庆余.近代日本的“秩禄处分”与“士族授产”[J].南开学报,2001(05):52.
[4]宋成有.明治维新若干问题的再思考[J].日本学刊,2019(S1):186.
[5]孙立祥.日本三次社会转型及其历史启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2(03):123.
[6]杨鹏飞.论明治维新的初衷与维新的双重命运[J].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