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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近日刊登了一篇报道,说一个买房人不支付余款,被房主诉到法院,法院立案而且开庭审理。房主范某称,2007年9月19日,他与买房人侯某订立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总价款是95万元,分两次付清。合同订立当日,侯某向范某交付了40万元定金,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购房余款要等公积金贷款批准下来才可支付。当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