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上海公共租界停电事件中多方行动分析

来源 :中国经济史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ajiub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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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6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电气处工人罢工,7月工部局停止对部分工厂供电.从工部局停电到工人复工、工部局恢复供电,大体经历了抗议停电、商议补救办法、磋商复工三个阶段,整个过程体现出各阶段不同参与者应对停电困境的思路的变化.其中上海总商会、华商纱厂联合会和总工会对于促成复工起到重要作用.避免华商工厂因停电停工而损失加重,是上海总商会和华商纱厂联合会采取集体行动、积极磋商工人复工的内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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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清代丰盛泰账簿的分析,本文建构了一个有关中国传统账簿的逻辑体系.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名称各异的各式账簿,其实都可以归为营业账簿与会计核算账簿两个大类.营业账簿分为流水账、客户账、货物账、费用账与家庭开支账;会计核算账簿则是四柱计算法.非股份制的小型家庭企业与股份制的中型与大型企业,均采用“同一账,记两簿”的复式记账方法.现金交易中的两账是同方向的,赊货交易中的两账是不同方向的.传统中国的复式簿记与西方的复式簿记,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性质上,都是相通的.这是因为,传统中国的商业资本主义与西方的商业资本主义,
明代确立赋役财政体制,对基层社会进行了强有力改造,国家以高度的计划性和组织性控制社会经济,压缩私人商贸的活动空间.市场繁荣未必会推动赋役财政体制的货币化改革,相反市场会嵌入赋役财政体制,客观上帮助政府实现财政目的 .徭役及其“附带性财政责任”是地方政府在定额财政限额之外获取财政资源的主要方式,解户、坊里长、均徭差役群体在政府指令的驱动下,参与到各层级市场交易中,助其完成财政流通.徭役的“可交易性”降低了民户的服役成本,市场嵌入也为徭役审编提供了统一标准,使徭役审编具备可量化、可分解的特点,增强了徭役佥派的
所谓“市本”,指明朝在边镇马市中用于购买马匹的资金.与马市交易无关的抚赏银也是马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亦纳入本文考察范围.一般认为,边境马市市本主要来自兵部太仆寺的常盈库,然而边境市本的来源并非自太仆寺一端.兵部太仆寺是明后期宣大山西三镇马市市本的常规来源地,部分户部所拔边镇客饷银也是其来源之一,边镇地方的筹集特别是针对广大军士征收的朋合银,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在三镇马市市本中亦占据重要份额.隆庆至崇祯年间,三镇马市市本构成经历了由多元化向一体化转变的过程.通过对三镇马市市本及抚赏银来源结构的梳理,反映出明后
中亚回商是以地缘与族群相结合的商人群体的标签,泛指18世纪以来活跃于中亚商路上专门从事大宗商品转运的贸易者.在清中叶以前的中亚商贸经济中,随着清朝宗藩关系为主的地缘双边及商路网络的多边关系走势演变,尤其是与俄罗斯关系的不断变化,清朝从国家利益层面入手,对回商群体所从事的大黄、茶叶等大宗商品贸易采取相应策略,从原本的倡导维护及税收优惠的怀柔为主转至严禁私贩和对违禁商品的管控与稽查,且将设卡查验的缉私从陆路延伸至海路,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私贩违禁势头,亦在客观上维护了中亚商贸经济,保障了商路畅通.
中西方经济“大分流”前夕的中国是否存在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是学术界一直争论的问题,本文采用定量方法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国内长途贸易的学者倾向于认为清代中期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市场,施坚雅则认为中国的各大区市场是相互独立的.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研究者们对于判定统一的国内市场的标准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同时缺乏建立在经验数据基础上的定量检验.清代留下了时空覆盖范围系统完整的粮价数据,本文即利用清代粮价数据构建一套对区域市场整合程度进行度量的评价指标,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以上争论进行检验.本文的分析结果显示,各
人参是朝鲜主要出口商品之一,垄断利润可观,遂成为走私的目标商品.同顺泰参与人参走私,既受市场环境的推动,也缘于自己的利益需求.同顺泰在朝鲜联络朝鲜商人从事私参购销,其在东亚各通商口岸的联号则广为接应.同顺泰人参走私链条中,参与者身份极为复杂,既有清政府官员,也有社会底层人士.华商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其从事走私活动提供了便利.不过,与日商和其他华商商帮的走私活动相比,同顺泰的走私规模较小.
清代集中在苏州一地烧造宫殿所需金砖,形成较为明显的两个时期,即顺康雍乾四朝和嘉道咸同光宣六朝.金砖数量,康熙、雍正时期一次派造有达1万块以上者,乾隆时期是烧造次数最多、最频时期,光绪年间下降至7000块左右,未见有达万块者,较之明朝,数量大为缩少.金砖解交,统一由粮船搭解运抵通州,漕运改为海运后也改为附搭民船.清延对于金砖解交的正副砖比例、验收以及钱粮报销等,规定较之明代更为细致明晰.清代金砖派造把控严格,数量减少,较为稳定均衡,经费有财政安排,又由民解民运改为官解官运,具体烧造的苏州民户窑匠,经济负担当
中国南方森林资源丰富,但因为分布、民族以及社会经济的差异,各地的山林占有关系较为复杂.本文利用地方志、土地改革时期文献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南方三个行政大区六个省份的山林权属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六个省份土改前夕均以私有林为主,公有林次之,国有林最少;六省各阶层山林占有关系存在较大差异,福建省山林占有较为分散,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山林占有较为集中,而四川省与云南省的山林占有呈两极分化的格局;各省因为资源禀赋、产品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存在着多样化的山林经营方式.整体而言,土地改革前夕南方六省山林占有差异较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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