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世界各国比较普遍采用的是三种折旧法:(1)使用率限法即直线法F(2)产量(或工作时数)折旧法F(3)加速折旧法(包括率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我国现行的财会制度中折旧方法仍然以直线法为基础,而仅允许某些特殊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我个人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出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范围不应只限制于部分特殊企业,应适当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在工业企业中普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这样做对促进微观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