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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主体的政治属性、司法功能的政治面向、司法能力发展的政治动因等因素决定了司法能力的政治嵌入性;司法能力的社会结构嵌入、社会需求回应、社会正义指向、社会公众认同等因素构成其社会嵌入性的理论基础;而司法能力制度嵌入性可以从司法能力的制度选择与过滤、制度约束与导向、制度内化与激励和制度改革与创新等四个方面加以解释。司法改革和司法能力建设要取得预期效果,需要社会耦合性资源支持,改善与之冲突的嵌入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