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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社会保障中养老制度改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根据银行利率、工资、物价水平、失业率以及人口平均寿命的变化,调整各类年金的实际给付水平和方式,客观上要求在给付年金时建立一套正常的调整机制。本文对当前我国各类年金给付水平调整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
[关键词]养老金;给付;调整
一、引言
年金,是指在定期或不定期的时间内,发生的一系列现金流入或流出。如分期付款赊购,分期偿还贷款、发放养老金、支付租金、提取折旧等都属于年金收付形式。按照主要给付形式来划分,可分为公共年金、私人年金以及商业年金。
截止到2012年,中国的内地总人口为13.5亿,其中,0—14岁人口达2.2亿,占总人口数16.5%;15—59岁适龄劳动人口为9.4亿,占总人口数的69.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9亿,占总人口数的14.3%;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亿,占总人口数的9.4%[1]。而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当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的人口已进入老龄化,而中国在这两个指标上已分别超出4.3和2.4个百分点。因此,在人口老龄化必将对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体系部分带来重大冲击和挑战的同时,我们必须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私人年金与商业年金市场,为国民提供更完善的养老保障。
二、公共年金给付调整的分析
年金制度所指称的给付项目通常包括老年退休给付、残障给付以及遗属给付,本文所要讨论的以我国老年年金给付制度为主。
(一)影响我国调整基本养老金给付因素如下:
1、经济因素:
(1)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将导致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绝对下降。假定退休者退休时的物价水平为1,物价每年上涨幅度为I,那么这名退休者在退休n年后的物价水平将达到(l+i)^n;如果退休者的养老金给付额始终维持不变,那么n年后同样给付的养老金其实际购买力只相当于退休时的1/(1+i)^n。
(2)全社会收人水平的提高将会导致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相对下降.假定一个国家经济的边际增长率每年平均达到10%,物价每年分别上涨5%、8%和10%,那名义价值的增长率将分别达15%、18%和20%。这意味着人们的货币收人水平必须分别比上年增长15%、18%和20%以上时才能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现在我们假定人们的货币收入水平能达到这样的标准,那5年以后,人们的货币收人水平将分别为目前的2.01倍、2.09倍和2.48倍,以此类推,20年后将分别为目前的16.37倍、27.39倍和38.34倍。[2]
2、社會因素:
(1)从经济角度来看,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给付水平的目的是让退休人员能够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这也来源于他们对社会发展的劳动贡献。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再生产过程中,下一代的劳动者是以上一代的劳动者(即现在的退休者)所提供的积累起来的劳动为基础的。
(2)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调整基本养老金给付,是为了实现社会安定和家庭和谐。人一到老年,就会逐渐成为利益获取上的弱势者,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速度越快,若不对退休的老年人的养老给付进行适度的调整,容易引发社会上老年群体的不满, 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
(3)从民生的角度来看,要想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利,那么必然要对基本养老金给付进行调整。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已然形成一种共同的理念,那就是—个人在生活陷入困境时可以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国家和社会也有责任向遭遇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国际劳工局第102号公约(1952年颁布)曾对此作出过规定;1994年第67号建议书—《收人保障建议书》再次要求:“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应该随着主要收人水平或生活费用的任何变化而重新审查。”
(二)因为大多数国家在调整养老保险给付时都是依据相关经济指标的变动进行的, 所以许多人也都把养老保险给付的调整称之为指数化调整。
1、指数化调整的两种基本类型
第一种是物价指数化调整。即随着物价指数的变动,养老金给付也相应浮动。当物价指数上升时,老年人的养老金收人也随之增加。从理论上说,当物价指数下降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人也随之减少。但实际情况是,养老给付具有明显的刚性特征, 因此很少向下调整养老金。
第二种是工资指数化调整,即随着在职人员工资指数的变动,养老金给付相应浮动。如果在职职工的工资指数上升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人也相应增加;相反,当在职职工的工资指数下降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人也随之减少,当然后者并不常见。
2、指数化调整的效应比较
在经济处于动态变化的条件下,物价指数与工资指数的变动是不同步的,这两种不同的指数化调整模式对以下两个方面带来的影响也各不相同。
(1)对退休人员的影响。若在较长时期内,物价涨幅大于工资增长水平,那么按价格指数调整则可能提高劳动者的退休金收入替代水平,当然,与在职人员相比,退休金的增长速度快于工资增长速度,退休人员相对生活水平会提高,故对退休者有利;如果按工资指数进行调整,收人替代率水平则将保持稳定,与在职劳动者相比,其相对生活水平没有下降,但是实际收入会下降。当然,养老金按不同指标进行调整的政策效果会因不同的经济环境而各不相同。
(2)对养老金的财务收支计划的影响。如果是在物价涨幅大于工资指数增幅的情况下,那么对于采用物价指数化调整的国家而言,养老金支出量会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而增加,但是以工资为纳税(费)基数的养老基金收人,却会因工资增长缓慢或没有增长而增加有限,形成支大于收的局面。要想维持养老金收支平衡,就需要提高养老保险税(费)率,将养老金支出增加的负担转嫁给在职职工,这势必影响企业和在职职工的利益。 3、我国养老金给付调整原则:
通过研究我国养老金给付现状和给付调整机制,为了保证养老金给付调整能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在调整我国养老金给付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基本养老金不仅要与物价指数挂钩,还要时刻关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
(2)给付的调整要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3)保持退休人员的经济地位相对稳定。[3]
三、私人年金给付的调整
私人年金是指给付带有私人性质的年金,比如个人账户和企业年金。后者主要是企业对于雇员的一种保障与激励,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在本文中将着重于分析影响企业年金调整的因素。
1、一般来说,企业年金的分配方式有:
(1)针对所有员工的统一福利计划。
(2)根据雇员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水平确定。
(3)将参加者的工作年限与工资收入相乘,再乘以一个系数(百分比形式)来确定退休金。
(4)按养老金收益情况和服务年限计发。
实行待遇确定制(DB)的企业年金一般由雇主单方缴费,但是有时雇员也需要向企业年金计划缴纳其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由雇主弥补剩余的部分。这种方式优点是收益很明确,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缺点是物价上涨过快和通货膨胀时保障不可靠,且刚性大,使企业承担较重负担重。
实行缴费确定制(DC)则先确定缴费比例,由雇员和雇主或只由雇主缴费,计入雇员的个人账户。到雇员退休时,就可以根据个人账户中积累的总额,包括本金、利息和投资分红等,一次性或分期支取年金。这种计划是完全积累式的,基金的运营通常也由寿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负责。[4]
2、企业年金的给付方式。
主要包括三种: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年金化给付,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政策规定的是,计划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在退休时可自由选择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的方式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年金化给付方式是指在缴费确定型的企业中,参与了年金计划的职工退休时,可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动用的是年金基金积累,用保险为自己不确定的余命的退休金提供保障。
3、企业年金调整的影响因素:
(1)政府是否立法健全。在市场经济背景之下,政府应该健全企业年金法律体系,加强对企业年金运营的监管。
(2)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企业年金的建立需要企业承担一定金额的职工养老保障,因此保障水平的高低与否与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有关。
(3)企业职工对企业年金的重要性认知与正确观念的建立。[5]
(4)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影响。
4、澳大利亚逐步调整的超级年金制度。
在澳大利亚,从18岁到70岁(自2013年起延长到75岁),月收入超过450澳元的雇员都可以加入超级年金计划。该年金计划实行的是完全积累的、信托型的个人账户。
随着经济发展,超级年金的强制缴费比例也在逐步上调,专家估计到2019年6月底,该比例将会达到雇员工资的12%。超级年金领取年龄目前最低的为55岁,到2025年将延长到60岁。与此同时,税收优惠也分层级设立:第一等级是年度缴费额25000澳元以下的,享受优惠税率15%;第二等级是那些收入25000澳元以上的人群,根据所得税税率征收。所得税的由投资产生的收益中按照15%的税率收取。等到领取年龄后,个人领取的養老金全部不用交税,但提前支取的话会需要补缴相当大额度的税金。
四,商业年金市场亟待发展
目前,中国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增长乏力,市场规模较小,截止到2006年,我国个人养老年金中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37亿元,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也仅仅为389亿元。我国并不存在发达国家实行的强制性市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市场主要是自愿性个人和团体市场,通过直接购买行为形成。
如下图一所示,在我国“三支柱”(即政府养老年金、企业养老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的制度框架下,商业年金保险的地位日益重要。不仅能作为个人养老金计划来使用,构成“第三支柱”重要组成部分,还能发挥保险机制的功能,分摊风险损失。
1、商业年金保险产品的定义与特征
商业年金保险是商业寿险公司为筹集资金投入市场运作、获取盈利而卖出产品,属于商品范畴。对于商业保险,财政部财企[2003]61号文件规定:“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即购买商业年金保险产品则没有税收上的优惠。商业年金保险产品均指标准化产品,商业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在保监会备案的保险产品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客户提供服务。商业年金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则是合同的关系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受《保险法》的约束,保险人的运营管理主要受保监会的监督和管理。[6]
2、自愿性年金市场发展不足的原因
(1)需求方面:
一是人们仍然存在持有具有一定流动性货币资产的预防性需求, 以备应急支出,如长期医疗护理开支。由于年金保单在给付阶段不具有回赎性,会降低退休者的资金使用弹性。
二是遗赠动机,若遗赠动机进入效用函数,遗产效用水平明显,人们购买年金保险的意愿将更差。
三是逆向选择问题普遍抬高了年金保险成本,挤出了一部分低风险的潜在年金保险购买者。 四是消费者对年金保险本质缺乏了解,对相关的金融消费知识掌握较少。
五是很多人没有树立长寿风险意识,抱有侥幸心理,目光短视等。
(2)供给方面:
一是社会养老保障对商业年金市场构成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 特别是低收入者购买保险的主观意愿不强,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存在某种程度的替代。
二是“逆向选择”造成了年金保障对象多是高风险的长寿者人群, 而且年金保险市场“道德风险”比传统寿险市场要大,年金受益人有更强动机追求长寿,這将增加年金保险人的给付压力,因此保险人提供年金保险的意愿会不及传统寿险那么强烈。
三是在人口长寿趋势下,年金保险人将会面临聚合长寿风险,这是由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带来的整体人群的长寿风险,年金保险人无力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这抑制了保险人的供给意愿。
四是缺乏与年金保险合约期限相匹配的长期资产工具,保险人面临再投资风险,其资产与负债管理难以做到平衡等。此外,政府对年金保险提供的税收激励不够也是自愿年金市场发展受到抑制的一个重要原因。[7]
3、商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1)政策条件:要对养老保障体系进行结构调整,同时全面系统的财税体制改革也是商业年金发展的必要基础。
(2)经济条件:良好的宏观经济条件是商业年金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3)技术条件:要注重对年金市场的运作与监管,包括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管理技术中年金市场管理水平,其中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则是重中之重。
(4)法制条件:年金市场的发展需要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法制条件。
4、商业年金调整的影响因素包括:政府妥善的引导,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优惠;保险机构成本:包括内外部管理成本和业务获取成本;企业和个人家庭的参保财力:如企业在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率太高则会加重企业负担;最后,加强年金市场的监管力度也能推动年金市场的合法与有序经营。
综上,近年来,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扩大覆盖面的工作也进展缓慢,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和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年金市场也由于一系列障碍,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因此,在继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第三支柱的发展,发挥各种形式的年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孙祁祥,王国军,郑伟.中国养老年金市场未来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2013—2023年[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5).
[2]李连友.略论养老保险给付的调整[N].湖南商学院学报,2000年5月06期.
[3]马兰,杜佩莲.对我国养老金给付调整问题的思考[N].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4]郭娜.论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M].经济管理,2015年1月.
[5]程娇,浅议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M]社会观察,2014年8月.
[6]郭俊,析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商业年金保险产品的区别[J].上海保险,2006年08期.
[7]陈凯,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主要问题与发展方向[J].中国保险,2014(11)
[8]图一:刘万,账户年金化与商业年金保险的发展[J].经济评论,2009年01期.
[关键词]养老金;给付;调整
一、引言
年金,是指在定期或不定期的时间内,发生的一系列现金流入或流出。如分期付款赊购,分期偿还贷款、发放养老金、支付租金、提取折旧等都属于年金收付形式。按照主要给付形式来划分,可分为公共年金、私人年金以及商业年金。
截止到2012年,中国的内地总人口为13.5亿,其中,0—14岁人口达2.2亿,占总人口数16.5%;15—59岁适龄劳动人口为9.4亿,占总人口数的69.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9亿,占总人口数的14.3%;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亿,占总人口数的9.4%[1]。而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当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的人口已进入老龄化,而中国在这两个指标上已分别超出4.3和2.4个百分点。因此,在人口老龄化必将对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体系部分带来重大冲击和挑战的同时,我们必须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私人年金与商业年金市场,为国民提供更完善的养老保障。
二、公共年金给付调整的分析
年金制度所指称的给付项目通常包括老年退休给付、残障给付以及遗属给付,本文所要讨论的以我国老年年金给付制度为主。
(一)影响我国调整基本养老金给付因素如下:
1、经济因素:
(1)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将导致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绝对下降。假定退休者退休时的物价水平为1,物价每年上涨幅度为I,那么这名退休者在退休n年后的物价水平将达到(l+i)^n;如果退休者的养老金给付额始终维持不变,那么n年后同样给付的养老金其实际购买力只相当于退休时的1/(1+i)^n。
(2)全社会收人水平的提高将会导致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相对下降.假定一个国家经济的边际增长率每年平均达到10%,物价每年分别上涨5%、8%和10%,那名义价值的增长率将分别达15%、18%和20%。这意味着人们的货币收人水平必须分别比上年增长15%、18%和20%以上时才能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现在我们假定人们的货币收入水平能达到这样的标准,那5年以后,人们的货币收人水平将分别为目前的2.01倍、2.09倍和2.48倍,以此类推,20年后将分别为目前的16.37倍、27.39倍和38.34倍。[2]
2、社會因素:
(1)从经济角度来看,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给付水平的目的是让退休人员能够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这也来源于他们对社会发展的劳动贡献。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再生产过程中,下一代的劳动者是以上一代的劳动者(即现在的退休者)所提供的积累起来的劳动为基础的。
(2)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调整基本养老金给付,是为了实现社会安定和家庭和谐。人一到老年,就会逐渐成为利益获取上的弱势者,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速度越快,若不对退休的老年人的养老给付进行适度的调整,容易引发社会上老年群体的不满, 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
(3)从民生的角度来看,要想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利,那么必然要对基本养老金给付进行调整。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已然形成一种共同的理念,那就是—个人在生活陷入困境时可以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国家和社会也有责任向遭遇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国际劳工局第102号公约(1952年颁布)曾对此作出过规定;1994年第67号建议书—《收人保障建议书》再次要求:“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应该随着主要收人水平或生活费用的任何变化而重新审查。”
(二)因为大多数国家在调整养老保险给付时都是依据相关经济指标的变动进行的, 所以许多人也都把养老保险给付的调整称之为指数化调整。
1、指数化调整的两种基本类型
第一种是物价指数化调整。即随着物价指数的变动,养老金给付也相应浮动。当物价指数上升时,老年人的养老金收人也随之增加。从理论上说,当物价指数下降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人也随之减少。但实际情况是,养老给付具有明显的刚性特征, 因此很少向下调整养老金。
第二种是工资指数化调整,即随着在职人员工资指数的变动,养老金给付相应浮动。如果在职职工的工资指数上升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人也相应增加;相反,当在职职工的工资指数下降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人也随之减少,当然后者并不常见。
2、指数化调整的效应比较
在经济处于动态变化的条件下,物价指数与工资指数的变动是不同步的,这两种不同的指数化调整模式对以下两个方面带来的影响也各不相同。
(1)对退休人员的影响。若在较长时期内,物价涨幅大于工资增长水平,那么按价格指数调整则可能提高劳动者的退休金收入替代水平,当然,与在职人员相比,退休金的增长速度快于工资增长速度,退休人员相对生活水平会提高,故对退休者有利;如果按工资指数进行调整,收人替代率水平则将保持稳定,与在职劳动者相比,其相对生活水平没有下降,但是实际收入会下降。当然,养老金按不同指标进行调整的政策效果会因不同的经济环境而各不相同。
(2)对养老金的财务收支计划的影响。如果是在物价涨幅大于工资指数增幅的情况下,那么对于采用物价指数化调整的国家而言,养老金支出量会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而增加,但是以工资为纳税(费)基数的养老基金收人,却会因工资增长缓慢或没有增长而增加有限,形成支大于收的局面。要想维持养老金收支平衡,就需要提高养老保险税(费)率,将养老金支出增加的负担转嫁给在职职工,这势必影响企业和在职职工的利益。 3、我国养老金给付调整原则:
通过研究我国养老金给付现状和给付调整机制,为了保证养老金给付调整能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在调整我国养老金给付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基本养老金不仅要与物价指数挂钩,还要时刻关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
(2)给付的调整要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3)保持退休人员的经济地位相对稳定。[3]
三、私人年金给付的调整
私人年金是指给付带有私人性质的年金,比如个人账户和企业年金。后者主要是企业对于雇员的一种保障与激励,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在本文中将着重于分析影响企业年金调整的因素。
1、一般来说,企业年金的分配方式有:
(1)针对所有员工的统一福利计划。
(2)根据雇员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水平确定。
(3)将参加者的工作年限与工资收入相乘,再乘以一个系数(百分比形式)来确定退休金。
(4)按养老金收益情况和服务年限计发。
实行待遇确定制(DB)的企业年金一般由雇主单方缴费,但是有时雇员也需要向企业年金计划缴纳其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由雇主弥补剩余的部分。这种方式优点是收益很明确,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缺点是物价上涨过快和通货膨胀时保障不可靠,且刚性大,使企业承担较重负担重。
实行缴费确定制(DC)则先确定缴费比例,由雇员和雇主或只由雇主缴费,计入雇员的个人账户。到雇员退休时,就可以根据个人账户中积累的总额,包括本金、利息和投资分红等,一次性或分期支取年金。这种计划是完全积累式的,基金的运营通常也由寿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负责。[4]
2、企业年金的给付方式。
主要包括三种: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年金化给付,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政策规定的是,计划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在退休时可自由选择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的方式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年金化给付方式是指在缴费确定型的企业中,参与了年金计划的职工退休时,可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动用的是年金基金积累,用保险为自己不确定的余命的退休金提供保障。
3、企业年金调整的影响因素:
(1)政府是否立法健全。在市场经济背景之下,政府应该健全企业年金法律体系,加强对企业年金运营的监管。
(2)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企业年金的建立需要企业承担一定金额的职工养老保障,因此保障水平的高低与否与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有关。
(3)企业职工对企业年金的重要性认知与正确观念的建立。[5]
(4)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影响。
4、澳大利亚逐步调整的超级年金制度。
在澳大利亚,从18岁到70岁(自2013年起延长到75岁),月收入超过450澳元的雇员都可以加入超级年金计划。该年金计划实行的是完全积累的、信托型的个人账户。
随着经济发展,超级年金的强制缴费比例也在逐步上调,专家估计到2019年6月底,该比例将会达到雇员工资的12%。超级年金领取年龄目前最低的为55岁,到2025年将延长到60岁。与此同时,税收优惠也分层级设立:第一等级是年度缴费额25000澳元以下的,享受优惠税率15%;第二等级是那些收入25000澳元以上的人群,根据所得税税率征收。所得税的由投资产生的收益中按照15%的税率收取。等到领取年龄后,个人领取的養老金全部不用交税,但提前支取的话会需要补缴相当大额度的税金。
四,商业年金市场亟待发展
目前,中国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增长乏力,市场规模较小,截止到2006年,我国个人养老年金中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37亿元,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也仅仅为389亿元。我国并不存在发达国家实行的强制性市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市场主要是自愿性个人和团体市场,通过直接购买行为形成。
如下图一所示,在我国“三支柱”(即政府养老年金、企业养老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的制度框架下,商业年金保险的地位日益重要。不仅能作为个人养老金计划来使用,构成“第三支柱”重要组成部分,还能发挥保险机制的功能,分摊风险损失。
1、商业年金保险产品的定义与特征
商业年金保险是商业寿险公司为筹集资金投入市场运作、获取盈利而卖出产品,属于商品范畴。对于商业保险,财政部财企[2003]61号文件规定:“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即购买商业年金保险产品则没有税收上的优惠。商业年金保险产品均指标准化产品,商业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在保监会备案的保险产品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客户提供服务。商业年金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则是合同的关系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受《保险法》的约束,保险人的运营管理主要受保监会的监督和管理。[6]
2、自愿性年金市场发展不足的原因
(1)需求方面:
一是人们仍然存在持有具有一定流动性货币资产的预防性需求, 以备应急支出,如长期医疗护理开支。由于年金保单在给付阶段不具有回赎性,会降低退休者的资金使用弹性。
二是遗赠动机,若遗赠动机进入效用函数,遗产效用水平明显,人们购买年金保险的意愿将更差。
三是逆向选择问题普遍抬高了年金保险成本,挤出了一部分低风险的潜在年金保险购买者。 四是消费者对年金保险本质缺乏了解,对相关的金融消费知识掌握较少。
五是很多人没有树立长寿风险意识,抱有侥幸心理,目光短视等。
(2)供给方面:
一是社会养老保障对商业年金市场构成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 特别是低收入者购买保险的主观意愿不强,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存在某种程度的替代。
二是“逆向选择”造成了年金保障对象多是高风险的长寿者人群, 而且年金保险市场“道德风险”比传统寿险市场要大,年金受益人有更强动机追求长寿,這将增加年金保险人的给付压力,因此保险人提供年金保险的意愿会不及传统寿险那么强烈。
三是在人口长寿趋势下,年金保险人将会面临聚合长寿风险,这是由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带来的整体人群的长寿风险,年金保险人无力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这抑制了保险人的供给意愿。
四是缺乏与年金保险合约期限相匹配的长期资产工具,保险人面临再投资风险,其资产与负债管理难以做到平衡等。此外,政府对年金保险提供的税收激励不够也是自愿年金市场发展受到抑制的一个重要原因。[7]
3、商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1)政策条件:要对养老保障体系进行结构调整,同时全面系统的财税体制改革也是商业年金发展的必要基础。
(2)经济条件:良好的宏观经济条件是商业年金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3)技术条件:要注重对年金市场的运作与监管,包括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管理技术中年金市场管理水平,其中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则是重中之重。
(4)法制条件:年金市场的发展需要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法制条件。
4、商业年金调整的影响因素包括:政府妥善的引导,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优惠;保险机构成本:包括内外部管理成本和业务获取成本;企业和个人家庭的参保财力:如企业在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率太高则会加重企业负担;最后,加强年金市场的监管力度也能推动年金市场的合法与有序经营。
综上,近年来,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扩大覆盖面的工作也进展缓慢,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和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年金市场也由于一系列障碍,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因此,在继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第三支柱的发展,发挥各种形式的年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孙祁祥,王国军,郑伟.中国养老年金市场未来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2013—2023年[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5).
[2]李连友.略论养老保险给付的调整[N].湖南商学院学报,2000年5月06期.
[3]马兰,杜佩莲.对我国养老金给付调整问题的思考[N].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4]郭娜.论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M].经济管理,2015年1月.
[5]程娇,浅议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M]社会观察,2014年8月.
[6]郭俊,析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商业年金保险产品的区别[J].上海保险,2006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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