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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宪政乃是一个不断地向外国学习和借鉴的曲折繁复的过程。运用法制现代化的视角,分析西方宪政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可将1840-1912年,即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这一历史阶段划分为四个时期、三个高潮,运用六个指标即传播主体、内容、方式、范围、影响、代表人物等进行考察,这一过程突出地反映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