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道德"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汉译本第二篇的标题。按照黑格尔哲学固有的逻辑布局,该篇属于主观方面的阐述,德语原著适用的术语是Moralitt。汉译本将Moralitt译为"道德"显失严谨。主观意义上的Moralitt,应当译为"良知"。汉译本《法哲学原理》将第三篇的标题Sittlichkeit翻译为"伦理"。从方法论讲,根据黑格尔逻辑学关于理念的论述,该篇属于具体的全面的逻辑认识,即文本所呈现的自家庭、市民社会到国家的叙事。显然,"伦理"一词不能涵摄Sittlichkeit标题之下的文本内容,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