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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自贸组发[2019]1号)精神,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273项。